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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峥峥:驻英使馆与晚清外交转型

整理丨王艺朝

 

2020年10月24日,美国斯基德莫尔学院(Skidmore College)历史系皇甫峥峥副教授以“驻英使馆与晚清外交转型”为题,在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进行线上讲座,介绍了其新近整理史料《晚清驻英使馆照会档案》。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戴海斌教授主持。讲座邀请到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张晓川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李文杰副教授、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李峻杰讲师参与评议。本讲座是复旦大学历史系青年学者读书班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文系讲座整理稿,发表文字均经发言者审定。

 

主持人戴海斌教授引言:

皇甫峥峥(Jenny Huangfu Day),美国华盛顿大学国际研究学院学士,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学博士,现任纽约州斯基德莫尔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近代中外关系史、外交史、国际法学史。2018年出版专书Qing Travelers to the Far West: Diplomacy and the Information Ord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走入泰西的旅者:晚清外交与信息秩序》),该书获美国图书馆协会2019年度杰出学术出版物奖。今年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整理史料《晚清驻英使馆照会档案》(后文简称《照会档案》),这宗史料是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编的《近代中外交涉史料丛刊》第一辑之一种。通过今日讨论,我们也想将这套书推荐给更多读者。

 

▲《近代中外交涉史料丛刊》第一辑 10种14册

《照会档案》主要收录英国国家档案馆藏晚清驻英公使馆(Chinese Legation)照会,涵盖了使馆自1876年底创建至1905年的数千封由使馆发出的中英文信件。

虽然中外关系史一直以来都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点,但近年来西方学界在这一领域的推进及新的研究,国内学界了解并不多,而皇甫教授的研究在史料利用与研究视野方面都作出了很好的推进。另外,国内对晚清驻外使馆的了解很依赖钟书河先生主编《走向世界丛书》中的各类出使日记,但此类文献有其制度因素与写作特色,因此会局限研究者的问题意识与讨论范围。而《照会档案》是反映使馆情况的一手文献,对于近代外交的讨论,对于清政府运用国际法及我们重新检讨具体交涉案件都有非常大的价值。

▲皇甫峥峥整理《晚清驻英使馆照会档案》

皇甫峥峥主讲:

今天的报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对晚清外交史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介绍《照会档案》,对其性质、内容及利用价值作拓展性讨论;第三部分通过个案探讨该档案价值;最后我想提出几点尚未解决的问题和照会档案整理的一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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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交史研究思路及出版专著

大家对驻英使馆应该并不陌生,在此发生的最著名案件是孙中山被绑架案。使馆座落伦敦的Portland place大街49号,距英外交部仅两英里距离。在介绍《照会档案》前,我想先谈谈自己对晚清外交史研究的思路与想法,也顺便介绍我在2018年出版的专著《走入泰西的旅者:晚清外交与信息秩序》,给解读使馆照会作铺垫。

▲Qing Travelers to the Far Wes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

此书探讨晚清六位驻英使臣记录西方模式的演变,以此探索甲午战前三十年中国对西方的信息秩序如何形成。我提出晚清官员对西方信息采集的模式呈现多元化样态,并常常充满矛盾、冲突与纠结。每位使者对信息的采集方式与自身的文化、思想、社会关系及官僚背景有很深联系。

本书的一个特点是将外交史与文化史、传媒史相结合。传媒史的理论虽以现代传媒为主体,但半世纪以来仍对历史学界产生了影响。特别是Harrold Innis 与James Carey的研究对我很有启发性,他们认为信息传播具有偏向性。于历史学而言,各种媒介对于传播知识、政府政令的效率各有区别。顺着这一思路,也可以对晚清驻外官员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简单排序。以“传播速度”与“散布性”为横纵坐标,我们可以看到有的传播媒介传播效率比较高、包含信息量大、对敏感信息的保密性高。不同的媒介都有其偏向性,如电报的传播速度最快,但其散布性最低,相反诗集或文集的传播速度慢,但扩散性高。

换角度来说,我们也可以用英国传媒学家Stuart Hall的编码与解码理论来理解这一过程,他认为信息意义的形成可视为编码的过程,此过程会受到知识结构等因素影响,信息的解读是解码过程,编码与解码受到知识结构、生产关系或科技条件的影响。从这一角度看,每一个使臣对西方的叙述(即编码过程)不同,他们传播有关西方故事在各个阅读集团中的传播与演变也常受到市场、官场、政治目的等因素影响。

我在《走入泰西的旅者》一书中主要描绘的是使臣书写的身份与文书形式的演变,及这些演变对信息秩序的影响。每种载体传播信息的阅读群体不同,它们的主旨与信息结构也不尽相同。郭嵩焘之前的使臣,他们的信息载体主要是书写的文字,如诗文、出使日记、报告等。最快也需一个月从英国寄回中国。而曾纪泽以后最主要的信息载体已是电报,仅需两三天可送达中国,有一定机密性。这时驻外公使与国内能够有及时的信息传递渠道,这是很大的转变之一。

另一大转变是到了薛福成任下,他在回国前后很快将其出使公牍、日记与笔记出版,且出版物发行量大。一定程度上,晚清出版业对信息秩序也有颠覆性影响。因此可言信息秩序的变化与晚清外交转型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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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会档案》的性质、内容及利用价值

而照会档案属另一种文书体裁。现有外交史研究从外交活动与制度史角度积累较多,但从信息史与文书互动角度还有待挖掘。驻外使馆与国内士大夫的文书互动、与各国外交部的互动都是很值得研究的课题。2016年,我去英国国家档案馆发现驻英使馆与英外交部文书交流非常丰富,但因文献分散,还有很多错位现象,因此需耗时整理。

《照会档案》包含七位驻英使臣的近千封照会,大多中英兼备。部分以通讯对象分类,部分以交涉事件分类。以总理衙门为中心,总署与国内衙门联系固然以中文书写,但总署与英外交部的沟通最终仍需以英文达致伦敦。这两种语言的档案性质不大一样,我们常以翻译来形容两种档案的联系,这也许并不恰当。总署与英政府的交往,并非仅是翻译过程,而是不同语言环境下文本的再生成过程。同一事件以不同语言处理,结果可能很不一样,例如将总署原信逐句译为英文与将总署拟表达含义直接用英文撰写,最终效果可能区别很大。而使馆照会的重要性在于其皆为直接用英文撰写,而非机械照汉文翻译。

进一步将区别用图像表达,我们会看到总署与英外交部的沟通有两种跨语际通信渠道(Translingual communication paths),渠道一是由英使馆将总署的信函、谈话转录为英文,渠道二是由清驻英使馆在英人马格里的密切配合下,将清朝的要求直接以英文书写,再翻译成中文。通讯渠道产生的效果截然不同,原因在于在语言形式国际法实践中的作用。近年以Martti Koskenniemi,Antony Anghie等为代表的批判法理学家指出国际法及条约体系更应该被视为政治的产物,拥有话语权的决策者可利用专业知识对谈判结果造成结构性与文化上的偏见。Antony Anghie指出构建国际法的过程即将第三世界国家排除于文明标准与主体世界之外的过程。

通过渠道一传递到英外交部的文件往往在英使馆的翻译下,为突出其外交群体的作用,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将中国形容为国际法不适用的国家。而渠道二则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西方外交官的偏见,摆脱了将中国排除于文明世界之外的表述,将清朝呈现为与西方平等的主权国家,拥有国际法赋予的地位。

举一例示之:使馆发出的所有照会,英文与中文的首尾都不同。英文照会的开头与结尾都是当时的国际法话语,公使称外相为“my lord”,会以“I have the honor to be, with the highest consideration, My Lord, Your Lordship’s most obedient, humble servant.”作结。这并不意味中方使臣自视英外相的仆人,而代表双方都是主权国家的行使者,在此意义上他们的身份是等同的。

从马格里的传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将中国视为主权国家也是他辅佐公使的目的之一。在马格里辅佐下,使馆比较积极地运用国际法。他将条约赋予中国的权力充分利用起来,在商定条约条款、设定领馆、保护华人、引渡逃犯等事务上都采取了将中国视为与西方平等的主权国家的立场,对条约字斟句酌,对中国在国际法上应有的权力寸步不让。

马格里在使馆的外交上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马格里与公使的亲疏关系、配合程度也对外交有决定性作用。郭嵩焘、曾纪泽与薛福成三人与马格里合作较为紧密,成就显著,但在刘瑞芬、龚照瑗、罗丰禄任期内,使馆业绩平庸。

照会中体现的公使行使的外交职责基本符合19世纪西方的外交惯例,如管辖、保护本国人民;采集信息;与英外部商议公事;调和国家之间冲突;事关数国大局者,共同商议。

使馆受理的外交任务大概有以下来源,第一,可根据上谕、总署、通商大臣、各省督抚来接受任务;第二,可根据对外交事务的理解相机行事;第三,可接受华民、华商的申诉,并当即照会外务部;第四,可向总署传达英外部的信息,并可代表总署提出询问与请求。从范围来看,涵盖了当时驻外使臣被赋予的所有职责。

以前学者认为晚清外交官“重于观察,少于谈判,”在外交上碌碌无为,但我认为这不准确,后人之所以有这样印象,可能受到西方对清朝描述的影响,更主要的因素可能是使馆的地理位置与其自身的官职属性,它与总署、督抚平行的关系,信息网络独立,没有定期抄送总署存档的惯例,报送总署的内容有拣选。因此他们的作用往往在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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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的外交作用:案例分析

(一)广东十三人犯引渡案

第一个案例是历经五年的广东归善十三人犯引渡案件。

杨白毛金等十三人在广东杀毙杨家三口之后,隐匿香港。按照中英《天津条约》第21条,英方本应将逃犯引渡回境,虽香港法官也认可罪犯应引渡回国,但在英驻华领事官与英外交部阻挠下,事陷僵局。朝廷命曾纪泽在伦敦向英外部直接提出抗议。但因逃犯加入香港天主教,得到了教主雷孟第的保护。因天主教势力的加入,迫使香港总督不得不以提审期限已过为由,最终将人犯全部释放。

曾纪泽与马格里在一系列长文中,对香港总督拒交逃犯进行了深入辩驳, 辩论中引用的法律依据,不仅是中英《天津条约》和香港法例,也包括英国1870年和1873年与各国签署的《交犯条约》。然最终英国检察总长认为《交犯条约》只用于“文明国家”间,并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国的引渡,拒绝了中方要求。此决定反映的是19世纪西方国家对非西方国家文化和政治体制的普遍偏见与歧视,其结果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本地的秩序。曾纪泽认为英国政府的做法无疑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

最终案子的结果令人恨不满意,十三人犯逍遥法外。但曾纪泽的辩驳促使中英双方在最高层重新达成了根据《天津条约》引渡的共识,驳斥了广州领事对于天朝无诚信的看法,在此以后,清政府出具的引渡犯不用凌迟的担保,仍旧有效。广东十三人犯案件只是使馆参与引渡的许多重大案件之一,我们这套《照会档案》里收录了许多使馆直接或间接参与维护中国主权的照会,值得关注。

(二)孙中山蒙难事件

在上一案件基础上,我们再来审视使馆在1896年拘留孙中山的事件。孙中山在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之后,被清政府通缉,逃亡国外,在伦敦被清使馆拘留。在他的老师康德黎运作下,孙中山最终被释放并立即出版《伦敦蒙难记》,将事件做了大量的渲染,公布于众。

▲《伦敦蒙难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史学界往往根据这一史料认为使馆迫害革命者。但若从当时通行的引渡法及西方国家对域外绑架心照不宣的共识角度看,此事会有另一种解释。这一时期当西方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引渡方式不能将逃犯绳之于法时,他们也常用强制手段,以欺诈、诱骗、绑架的形式遣返逃犯。这个现象也是最近五年较新的法律史著作研究的重点之一。但这些操作都是低级别执法官员执行或雇佣私家侦探施行,绑架回国以后,若造成外交摩擦,高级别官员会道歉来和解。从这一角度看,伦敦使馆的作法的确违反了当时通行惯例,高级别外交官员亲自做绑架,这让英外交部很难堪。

但清政府其实也曾通过1894年与英国签订的《缅甸条款》附约来让英方协助逮捕跨境逃犯,英方也曾利用此条款让云南府协助办案,但英政府拒绝了中方要求。引渡法的不对等性,也是迫使使馆使用法外手段拘留孙中山的原因之一。

从这一视角可见,使馆二十年来很重视中国在国际引渡法上不受同等待遇的问题。《照会档案》里有许多这方面案例,大家可参阅。另外英国档案馆还藏有此事件的许多原稿和笔迹,包括孙中山的亲笔信,大家有机会去不妨调出来看看。

(三)清政府在义和团事件中的表述与被表述

使馆在义和团期间的照会也体现了使臣在中国外交危难时期起到的通信作用。使馆在义和团运动前后,一直与英外部保持着多项事件的交涉和礼仪上的友善往来,并与反对拳乱的地方督抚有紧密配合。他们外交文书中所代表的“中国”与保守派所掌控的清廷有着相当的反差,展现了中国政府理性的一面。

庚子年间的使馆文书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驻英公使在以往例行的照会模式上稍作变通,从1900年6月起开始直接翻译从地方大员处接收的电报,送达英外部,而不如以往传递总理衙门咨文那样,用公使的语气写成照会。原因之一是地方督抚与英外部不在同一个外交级别上,但这些电报被公使直接作为友善的情报送达英外务部则不违背外交惯例。因此庚辛年间来自地方督抚的电报,收件人表面上是驻英公使,实际上是给英国政府看的。这种特别的通信方式一直持续到《辛丑条约》签订之后。

第二,驻英使馆在翻译国内文件时,会对英文加以修辞润色,加重对拳乱的谴责,强调对各国损失的歉意,以助其立即停战的请求。

第三,使馆在递送诏令、电报时有极大决定权,他可以偏向地方开明派所代表的中国政府,而对强硬派的言语,一致不予发送,甚至连宣战诏书也只字未提。

由此可见,在庚子事变期间,使馆照会中的“中国国家”,对应的不再是满清皇朝,而是地方掌管经济、军事力量的督抚及其属下以汉人为主的官僚体系。“中国国家”与“清朝”概念上的分离,在此次外交危机中凸显出来。

四、尚待解决问题与《照会档案》整理遗憾

从使馆的角度来研究晚清外交,还有如下比较有潜力的课题。

(一)晚清外交的理论框架值得进一步讨论

研究中若只看到使臣的日记和给总理衙门的咨文,却没有同时看到使馆如何在国际上发挥作用,得到的结论将不完整。使馆在清朝官僚体系中的地位与使馆和英国政府之间形成的通信网络相辅相成。而《照会档案》之所以完整展现中、英照会,很大程度上是因两者内容常不统一,理论着重点不同,词语概念不同。因此阅读《照会档案》时,大家可将中英文对照体会,对于翻译和跨语境书写在外交上的作用,也许会有所得。

(二)使馆的通信史

使馆的通信史也是一个尚待重视的研究角度。使馆如何建立其信息网络,如何整合来自不同角度的情报等问题都可继续研究。

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使馆与英国外交部是直接谈判的关系。同时,总理衙门与英国驻京公使也是直接谈判的关系。这两套谈判之间互相联系。使馆与英国外交部都各自有不同的信息网络,他们与总理衙门——英国驻京公使这一套信息网络之间有着竞争与合作关系。

同时,使馆、总理衙门、地方督抚、海关监督与列强驻华使臣之间的博弈,以及使馆的电报通信对过往外交模式的冲击,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三)不同语境下使馆代表的“中国”含义

使馆代表的“中国”在不同语境下具体含义有何不同,这些含义如何演变?使馆照会中,常用“清廷”、“中国”、“华廷”、“中国国家”、“China”、“The Imperial Government”等各种中英词汇来表达中国政体。根据交涉事件的不同,含义也时有不同,它们有时对应具体的国内中央与地方势力,但更多指中国作为与西方平等之国的抽象法律概念。换言之,使馆的设立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不论中国国内运行何种政体,在国际法上对应中国的概念与其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并不需要随之改变。自此而言,“中国”这一概念如何在国土之外的法律空间被赋予意义,也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四)《照会档案》整理的遗憾

这套《照会档案》里收录的档案并不完整,只能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

首先,《照会档案》只含有使馆发出的照会,而无使馆接收的照会等文件。所以大家可以用它作为索引找原档,并阅读英国外交部部长或副部长答复使馆时写的草稿或便条等文件。因为每封档案都有档案号,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档号在英国国家档案馆里下载相关的档案包并阅读,现在FO17下大部分档案都可以下载。

其次还有部分照会遗漏,因为种种原因,这里遗漏的照会可能达到总数的百分之二三十或者更多。

另外,1905年以后的照会档案以不同的原则索引,因此很难找到集中的以使馆为通信对象的档案号,这也是这套档案集只收录到1905年的原因。

戴海斌:

谢谢皇甫老师,报告很精彩,我个人也受益很多。新史学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史料都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研究中史料从来不平等。史料有其产生语境、文书体裁及语言、跨语境问题,所以史料的偏向性也造成了“信息秩序”。这一秩序决定了我们接受信息的效率,因此在研究中需对史料进行鉴别,将不同种类史料综合利用。皇甫老师从晚清外交文献方面作了很好的示范。

皇甫老师整理的这批档案也关注到庚子事变时期公使向英国政府转述与表达。当然在公使转述与表达时也显示出公使的作用,如公使对文书的翻译与修饰等,若能将这部分档案与国内督抚与驻外公使间往还电报结合,对于我们检讨此时期驻外公使的位置非常有价值。

此外,驻外公使与国内督抚的联系、他们的政治背景与人际网络、在事变中有着优秀表现的驻外公使回国后的政治升降沉浮等问题,也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赖骏楠(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皇甫老师的演讲有两点令人印象深刻,第一是皇甫老师在美国接受完整学术训练,在各种社会科学理论的掌握方面,比如演讲中提到的信息传播方面理论上,具有优势;第二是对FO档案的充分运用。这两点是我们国内学者较为缺乏的。

19世纪西方主流的国际法学,从文明视野上将世界国家分成三个等级,中国处于第二等级,是“半文明”地位,也有法学家将中国作为第一等级的候选人,也就是“文明”国家候选人。但无论如何划分,中国都不具有与西方国家平等的地位。皇甫老师的研究揭示了在这样不利的背景下,中国外交官努力适应、学习这套文明话语,并在对外交涉中积极使用这套话语,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争取话语权。通过皇甫老师的研究,19世纪外交世界中的中国形象,就有了积极的一面。

此外我也有两个细节问题。第一,马格里努力想让中国成为“文明”国家,因此他在中国驻英公使馆为中方在对外交涉中提供了不少“帮助”。那么他为什么如此积极主动“帮”中国,他的个人性动机是什么?第二,从法律史来看,领事裁判权的存在与撤废在19世纪中外关系史上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照会档案》里中英交涉材料,有无提及这一问题?

张晓川(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

无论从中英外交在晚清史上的影响,还是从照会史料对于外交史研究的意义来说,这一套《照会档案》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个人以为其大致可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们对近代驻外公使的认识和印象往往是由史料多寡决定的。驻外公使中我们最熟悉的是曾纪泽、郭嵩焘与薛福成,因为他们存留的史料多,而刘瑞芬、龚照瑗与罗丰禄留下的史料较少,因此他们的形象也相对比较模糊。《照会档案》展现了刘、龚、罗的外交实践,有补全之功。

第二,从史料类别上来说,出使日记与《照会档案》有互补互参的作用。总的来说,日记偏观察考察,档案偏外交事件的记录,以往出使日记得到比较多的使用,现在两者可综合阅读利用。

第三,《照会档案》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所谓“日常外交”,当日使馆处理的很多事务在今天看起来或许比较平常,但即便后来所认为的重要事件,是和这些日常事务有前后牵连的。皇甫老师的前言和刚刚的演讲中都提示了以往被忽略的一点,即孙中山“蒙难”事件不能孤立看待,而是应当置于近代以来,中西方在引渡等问题的长期外交交涉乃至博弈的整个脉络下来审视。这一脉络自然是通过一件件“日常事务”组成的。

另外在阅读了四大册《照会档案》之后,个人还有一些体会,在此与各位分享:

第一个体会仍然是关于某一种史料的局限性和代表性的问题。照会类史料往往是官方正式的文件,大抵经历了深思熟虑的过程而形成,这一形成的过程并不能在照会中得以体现。例如郭嵩焘在关于阿古柏的问题上,之前是警惕性相对不足的,但此后形成的抗议照会则显然比较强硬,并不能看出前后的变化。同样,龚照瑗关于马格里外交身份的照会中,熟练地使用判例,恐怕也不能作为龚本人深谙此道的证据,这些文字大概率出自于马格里本人手笔。

另一个体会是由阅读《照会档案》中,某一交涉事件处理会因公使的替换发生较大变化,乃至于不少事件无疾而终、不了了之这一现象引发的。晚清驻外公使相对来说是一个自由度比较大的岗位。一方面,中外交涉处于摸索阶段,清政府也无一定的外交方针,可以算是一种有事方应付的“应付外交”态度。另一方面,从体制上来说,外交改革以前,公使及整个使团都是“差使”性质的。无类似“同堂为官”的制约,使团基本由公使本人奏调,地域上更是“山高皇帝远”之态,相对约束较小。公使本人的能力和态度就会对使团的具体实践和整体动向起决定性作用。

所以说,晚清驻外使团或者使馆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官场,且是一个特殊的官场。这里又涉及到刚刚提及的近代外交转型这个大问题,可能需要从变与不变,变与不变的西方因素与传统政治因素等多方面进一步讨论。

最后的一点感慨,照会虽然是正式文书,但我们仍能从中看到一些外交官员的私人生活与个人命运,能感受到他们酸甜苦辣,少数外交官甚至会客死他乡,令人唏嘘。

李文杰(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皇甫老师对FO17档案的梳理非常详细,《照会档案》分量非常重,有100万字以上,还有大量英文史料,做过史料整理的学者都有体会,这么大规模的资料整理、校对,除要求扎实的基本功,还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包括眼力,很让人钦佩。一般印象,好像认为美国博士讲理论较多,但从皇甫老师的报告中,能看到他们在训练过程中对原始档案的看重,在档案上所下的功夫。

美国的中国学研究,从大概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在近代外交领域的成果并不多,这与“中国中心观”等转向研究中国内在的取向有关。这样的取向或许能在社会经济史、思想史等领域落实,但是在外交史领域却很难实践,因为直至今天,我们遵循的国际秩序都是西方搭建起来的,研究中重点关注的谈判、条约、常驻使节、主权平等这些概念,到今天也无法推完全翻掉去另起炉灶,因此外交史领域尚无法解构西方中心观。

与《照会档案》对应,我也想谈谈FO682中收藏的英驻华使馆收发照会与信函。英国的驻华公使,是北京东交民巷英国驻华使馆的负责人,从第一任的额尔金至清帝退位时的朱尔典,共有十多位,FO682中,有一类是英国驻华使馆收发文书,主要是使馆与总理衙门/外务部的往来照会、书信。这批文书中,收的部分都是中文的,来自中方,这部分很好理解;发给总理衙门/外务部的部分,也全都是中文的,用工整小楷来书写,格式上、语言上完全中国化,我推测应该是中国人撰写的,可能是由懂中文的英国官员口述给他们,然后由他们润色成中文。这批人在英国使馆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批往来照会,记载的是英国驻华使馆与清朝方面的交涉内容,从这些文书可以看出,当时在北京,中英交涉的内容包括:发放护照,以便英国人在内地使用;涉及英国方面的民事与刑事案件交涉;英国政府授权使馆进行的条约谈判,涉及英国人在中国权益的其他案件。

从这些英国人发给总理衙门和外务部的文书中,可看出和皇甫老师不一样的结论:英国人在尽量适应中国特色,例如文书格式、称呼、规范等都是中国式文书;中英两国关系总体是友好的,两国处理冲突的方式是文明的,双方基本上是讲道理的;冲突时,英方往往是受害者。

但这些特点也让我反思照会史料本身的缺陷:如果仅看中英往来照会,我们得出的结论与史实有多大的出入?例如,在庚子年清朝对外宣战前,总理衙门给英国驻华使馆发的最后一份照会,仍然是以友好的语气,劝使馆人员离开。但实际上,当时双方已经兵戎相见,完全决裂了。在今天我们研究与评价中英关系时,是否能以这些照会作为重构双方关系的主体史料?或者我们在面对这些记录时,应该怎样解读,才能更加靠近历史真实?

李峻杰(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

《照会档案》的序言非常好,有通贯而多识断。我们能从中了解到晚清驻英使馆的日常外交事务,甚至可由此略为了解其他使馆的运作情况。在通贯之外,对我更有启发的是序言中的“识断”,提出了很多具有启发性、结论性的论点。在这些“识断”的刺激下,我大致联想到了以下五点内容。

1.驻外使馆与中外信息沟通的转型

早期驻外公使主要靠出使日记、信函、奏折向国内汇报,这些由传统邮寄等方式传递纸质载体信息的速度非常慢,而到以电报为主的电牍、电奏出现后,信息传递速度加快,这对外交的影响非常大。紧急情况下驻外使臣的电奏、电信就是发挥了突出作用。重要外交信息通过电报(电奏)形式传递到国内,这一转变源于曾纪泽的中俄伊犁交涉。在紧急关头中他被允许可通过电报将重要情报上奏清廷,由总署代递。这可能是吸取了崇厚所谓“擅签”条约所带来的教训,即通过传统形式奏报中俄伊犁谈判结果(签订“崇约”)的迟滞造成了国内所普遍认为的“擅签”。崇厚获罪后便诉冤,在与俄谈判时他并未擅签条约,有通过电报或信函向总理衙门汇报谈判进展和俄方的要求,并且向清廷专折封寄了中俄谈判最后结果与签约内容后才离开俄国,因传统奏折传递缓慢,从圣彼得堡到北京颇耗时日,造成国内并未及时收到他的信息。虽然崇厚也曾重视电报,甚至此前还为张德彝《电报新法》著有序言,但他并未能突破奏折制度约束改用电奏的方式与清廷及时沟通,进而造成了国内认为崇厚擅签条约而被“清流”批评的情况,对此恭亲王等人也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

此时自圣彼得堡至上海通电报,而上海到天津仍为传统驿递或通过海轮邮寄。按李鸿章当时所言,电报由俄国到上海只要一日,而上海至京城则要一周甚至更久,后者传播信息需时是前者数倍。在俄国武力恫吓下,战争一触即发,国内及时获取信息非常重要。因此李鸿章借机上奏加紧建设津沪线。此后很多使臣都注意到了电报之于外交的重要性。如一位御史叫陈其璋就曾参劾近来的驻外公使基本不上交出使日记。时任驻英公使龚照瑗议复时便明确说,“交涉日繁,一切紧要关键改用电报传递,以期迅速”,“其电报所不能详尽者,仍藉文函申论”,并称电报、文牍俱在,不必为之讳饰。而出使日记并非信息沟通的唯一渠道,希望该御史了解使馆的运作。

2.技术进步与使臣外交能动性的关系

我认为出使日记此后越来越少的原因可能在于这种信息传递方式滞后于电报。由此,结合皇甫老师序言中所谈到的外交官自主性的问题,我们或可进一步探讨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与外交使臣外交权的关系。一方面在信息及时沟通下,使臣或可据此获得更多信息而做出更加有利的外交决策;但另一方面,从外交官个体而言,因信息可以及时沟通,来自国内的政策可以及时影响到他们,因而能动性和灵活的空间可能受限。

3.驻外公使的个人选择与驻外体制

由皇甫老师序言中几任驻英公使的对比结论,想到了晚清驻外公使个人选择的问题。当时驻外使馆的事务非仅外交,其职能与总署类似,所办之事“固不独繁于六部,而实兼综乎六部”。因为驻外事务繁杂,而公使的精力有限,三年一任后便要回国,加上各自的追求、关怀和重心不一,他们办事总要做选择和取舍。序言中提到刘瑞芬等后任驻英公使与曾纪泽相比,在外交上不积极作为,业绩平庸。这或许是因为刘瑞芬认为此时从英国购买军械和培养军事人才更为重要,这与他跟李鸿章的关系以及筹建北洋海军相关。

郭嵩焘曾言办洋务有三种选择,这种看法同样适用于驻外公使:一是求制胜之术,此为最积极者;二是了事,将事情办完即可;三是敷衍,为之后的升迁作准备。后任的驻英公使薛福成点评使臣,便说刘瑞芬“颇服黄老”,信奉无为而治,或许这是他的价值追求。而我以前探讨过的驻德、俄公使洪钧,是状元出身,他就比较重视“立言”,他出使时就说“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他关注当时国内兴起的西北史地学,出使期间就请人翻译西方史籍中的元史和与边疆相关的界图,最后完成了《元史译文证补》,实现了他这位翰林儒士的“立言”追求。因此时外交体制尚未定型,故驻外使臣的能动性和选择空间也就很大。

因有充分自主空间,使臣对西方见闻叙述的文体也就有了不断创新的空间。由张德彝较为全面详细的日记体《航海述奇》系列,到刘瑞芬出使日记的摘选本《西轺纪略》,到围绕某件事的日记体如余思诒的《楼船日记》,再到吴宗濂分记程、记事、记闻与记游的笔记体《随轺笔记》等等,出使日记体裁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4.驻外使馆中关键性“小人物”

驻外使馆中有些关键性“小人物”也很值得关注,如受公使依赖的翻译、随员、供事等。这些人在向公使提供信息时选择了什么,排除了什么,突出了什么,他们的看法也会影响到公使的判断与决策。如皇甫老师提到的马格里,再如曾纪泽出使时的参赞陈远济、刘麒祥,他们在中英交往和中俄伊犁交涉中起到什么作用。这些人物形象和历史位置现在仍很模糊,就类似戴海斌老师提出的“中等人物”,值得进一步研究。

5.《照会档案》提供的很多个案也非常有价值

如本书第一册第113-119页的英属台湾轮船入福州口岸漏报洋药案。海关本准备处罚船主,而船主英籍,漏报洋药是否应受罚?因此事涉及中英《天津条约》第37款的解释问题。曾纪泽此时连续照会英方,他认为罚不罚船主漏报无足轻重,最紧要的是《天津条约》第37款的文义,对于漏报货物应如何对待,务使两国见解相同。由此可见曾纪泽办理外交有“规久远”的抱负。因此本书对于探讨条约史、翻译史的研究大有裨益。

▲李峻杰整理《金轺筹笔》

皇甫峥峥回应:

赖老师问马格里为何主动帮助中国。我认为这牵涉到人性问题,需用传记方式来呈现马格里的性格特征。现虽有马格里传记,但该传记有强烈的为马格里辩护色彩,尚无较中立的传记。不过现无马格里相关手稿,这一问题也很难探究。马格里在伦敦有豪宅、有清政府给他的高薪,他在使馆的工作仅是兼职。以马格里的社会地位,他之所以能够处于伦敦的社会中心,在外交上有如此影响力,与他和清朝的关系密切相关。

与领事裁判权相关照会在《照会档案》中没有很多,我认为这种涉及原则性的问题一般是总理衙门与驻华公使间探讨,驻英公使一般探讨的问题比较小,比较具体。但从小问题中可以看到大的面相。

张老师问外交转型的变化到底有多大。我同意张老师的见解,体制发挥了主要作用。我们往往以外交达到的实际效果评价使馆作用,但从信息传播走向及流转来看,使馆作为信息沟通的媒介往往会造成不一样的效果。因此我探讨驻英使馆,并未强调他们达到了怎样的外交效果,而是认为这是一个转型的基点。

李文杰老师提到F.O.682的中文信函非常有趣,我认为这里面值得探讨的问题非常多。英国驻华公使致总署函件是中文,致英外务部是英文,两者的联系在于他们给总署的中文信件经逐字逐句翻译成英文后再提交英外务部。我也同意单看照会有各种缺陷,如两国外交官员互相拜访时口头上的承诺都不会体现在照会中。另外FO17中还有不少稿件,稿件中体现的改动痕迹也非常重要,能体现照会形成过程中外交官员思路的变化。因此我认为若真正要研究驻英使馆的外交活动,应以《照会档案》为索引,回到原始档案中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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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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