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新文速递 | 郑泽民 :甲午战争时期上海“中立”问题研究

作者:郑泽民,山东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4年第1期,注释从略


内容提要

甲午战氛逼近之际,为防止日军入侵,上海道台随时准备封锁吴淞口。英国为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欲效仿中法战争先例,推动上海成为中立地带,遂与日本订立协议,使其承诺不向“上海及其通路”发动战争。由于该协议存在概念含混的问题,日本围绕中方在沪应否严守中立、可否进行军事活动,以及中立区域的范围界定等问题屡次挑衅,甚至以战争相威胁,中英两方与之展开繁复的外交博弈。随着“上海及其通路”意涵的拓展及上海战时性质的再诠释,江南半壁终免于战火。在此期间,清政府从未承认上海“局外中立”,却认可日英协议的有效性,据此迫使英国敦促日本遵守承诺,是为其利用国际法知识实行“中介外交”的重要案例。此事亦可见近代上海每逢中外战事便被推向局外的“传统”。

 

关键词

甲午战争  上海交涉  中日关系  国际法  局外中立



甲午战争史的传统叙事,于东亚秩序变更、清军海陆战事,以及战争创伤对晚清政局的影响等诸端着墨最著。然而,是役牵汇万端,波及地域亦实不限于两军交锋之地,譬如经济地位特殊的上海与其背后的长江流域,虽未罹兵祸,其在战时的因应,亦颇值一窥。同时,在华利益巨大的欧美列强如何自处,又对战争演变起到何种作用,尤是不可小觑的问题。回溯史实,上海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贸易港口、军事工业区及外侨聚居地,早被日本眈视,故其在战时并不平静。只是最终在中、英、日三国围绕上海“中立”问题而开展一系列交涉活动之下,才避免战火延烧,这与数年后的“东南互保”在某种程度上堪称一脉相连。应该说,清政府的甲午外交固然以一败涂地收场,但透过上海交涉,仍可对晚清中国在主权上的被动无力,及其周旋于各国之间、以国际法知识艰难求生的状况有一些新知。

 

稍显遗憾的是,关于“甲午战争中的上海”这一议题,既有研究虽曾留意军事防御、民众舆论等层面,亦不乏对“日谍案”的精细考察,却鲜有论及“中立”问题。就笔者所见,仅戚其章、尾崎庸介曾正面论述过此事。前者结合中日档案对该事件的过程做了大致梳理,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打下重要基础,后者则主要探讨英国在甲午前后的东亚政策转变,对当时的英日关系有较为独到的分析,但因缺少对中方行为及动机的考察,故立论稍欠公允。此外,部分学者在论述甲午前后英国的东亚政策时,多对此事一笔带过,并未深察。事实上,该事件的诸多细节,譬如国际法背景、美国的作用、与中法战争的联系、在外交史中的意义等,均尚待厘清。有鉴于此,本文拟结合中、英、日文档案资料,试图发覆甲午一役上海“局外中立”事件的来龙去脉,从而揭示清政府在其中展现的外交特质,以及英国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一、 上海“中立区”的辟设

 

(一)甲午战争前的“中立区”实践与国际法背景

 

1894年2月,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军难以压制,遂向清政府请援。6月初,清政府遣叶志超、聂士成率2000名将士陆续在忠清道牙山登陆。孰料日本也以保护朝鲜境内侨民及使馆为由,派遣数千日军登陆仁川港。中日双方虽尚未宣战,然紧张气氛已达临界点,战争一触即发。日本早就在上海做了大量战斗准备,根据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Nicholas R.O’Conor)所获情报,6月时,日本便已准备接管储存在上海的卡迪夫(Cardiff)煤,并在上海购买了所有能到手的中国沿海的航海地图。日方举动无疑加剧了形势的恶化,面对日益逼近的战争威胁,欧美各国抛出了“战时中立”的方案。

 

所谓“战时中立”,是一个国际法概念,指的是“不参加战争的国家对交战国所持的立场”,“是以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状态为前提,并只有在同交战国的相对关系中才存在的立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立”是国家立场,而非个人或团体立场。简言之,非参战国在战争中有选择自身立场的自由,若不站在交战的任何一方,即为中立国。据论者考察,战时中立思想发端于16世纪的欧洲,交战双方或多方希望非参战国不与敌对国暗通款曲,非参战国也不愿战争阻断商业利益,因此非参战国可以“中立国”自居,与交战国达成微妙的平衡。17世纪以后,随着格劳秀斯学说的推广,中立思想进一步发展,保护中立国在战时的自由贸易开始成为国际共识。不过甲午时期,中立原则仍在探索发展阶段,尚欠完备,其作为一项战时制度得到真正完善与规范,要迟至1907年的第二次海牙会议及1909年的《伦敦宣言》。此后,中立国在战争中的权利及义务,得到更明确的规定:就权利而言,交战国须尊重中立国的主权;交战部队禁止进入中立国领土;交战国也不可在中立国领土、领海从事带有军事性质的活动;中立国可以拘留在限期内未离开的交战国军舰等等。其义务亦不在少,比如中立国不能直接参与战争行为、对交战国应一视同仁、遵守交战国有关封锁及战时禁制品的规定等等。

 

伴随中立国而衍生的另一个概念即“中立化地带”,或曰“中立区”,即某区域“由于中立化的结果而被置于战区之外”,是“为了保护不参加战事或不从事军事性工作的人员免受军事作战行动的影响而设置的地带”,其性质属于“局部中立”。设置中立区的宗旨在于保护个人或团体,恰是中立国概念未及涵盖的内容,故其与中立国名似而实异。然在实践层面,中立区的设立往往来自中立国的倡议,且其所在地常为中立国利益辐辏之所。划定战时中立区,不仅有利于保护中立国权益,亦可帮助交战国减少作战区域,集中优势兵力。中日在朝鲜剑拔弩张之际,欧美各国便在各自保持中立的基础上,又抛出“仁川港局外中立”之议。

 

19世纪中期之后,朝鲜的中立化便成为一个重要议题。整个半岛的中立在当时尚难实现,但将仁川这一贸易港口辟为战时中立区似属可行。日军自仁川登陆后,便驻扎于该港租界内,并将许多外侨地产辟为军事用地。外人“目睹其兵员之多,携带大小枪炮以及马匹之众,皆大为恐慌”,认为“如有两兵相冲突之事,将危及该港内外人之生命财产”,遂呼吁日本将非必要士兵全部撤离租界。英国驻仁川副领事威尔金森(W.H.Wilkinson)进而提出将仁川港租界设为去军事化的中立区,此议得到欧格讷的呼应,并在6月25日的各国租界地会议上获得通过。但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对此却颇有微词,在使臣会议上开出条件:必须不限日军及其武器出入,必须在日本租界内驻扎必要数量之军队,否则便不同意仁川中立,此议遂不了了之。

 

实际上,所谓仁川中立,明显效仿自10年前中法之战中上海被议设中立区的旧事,这一点从英国驻汉城代理领事加德纳(Chr.T.Gardner)设想仁川应获得“类似于法国和中国在1884年对上海所作的保证”便可佐证。

 

两次鸦片战争后,创剧痛深的中国逐渐“进入国际大家庭”。国际法的相关知识及著述亦随即涌入,并不断被翻译、诠释与接受,渐渐成为清朝外交中自保的工具,其中尤以同文馆教习、美国人丁韪良(William A.P.Martin)于1864年以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所著《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为蓝本所译《万国公法》一书最受重视。时至中法战争期间,其法理观念已相当程度地渗入中方交涉人员的认知与实践中。诚如论者所言,“中法战争是中国接受国际法观念、开始走进国际社会后第一次对外战争”,其中最令人瞩目的一点,当是中国依托《万国公法》,敦请各国严守中立。实则清政府并非仅止于承认中立国的存在,还因势利导,利用法国将上海租界划为中立区的提议,进一步保障了上海的安定。

 

1884年8月,在法军炮击基隆、摧毁马尾船厂后,中法彻底决裂,但法国驻沪总领事李梅(Victor G.Lemaire)却“发布了一份上海成为中立地的告示”,表示不会对上海租界动用武力。法方此举不仅有保全本国贸易的意图,更是受租界诸国怂恿,代表了列强的普遍利益。李梅曾就此与上海道台(以下或简称“沪道”)邵友濂商讨,邵氏对于法方不攻上海的提议自然欣然接受,但并无直接证据表明其同意上海成为中立区。实际上,正如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Jules Patenotre)所言,中法开战后,清政府完全在按照战争状态处理对法关系,上海亦莫能外。如果说阻挡法国船只进入吴淞口、驱逐法国战舰、禁止各国与法人进行军事交易等举措,尚看似带有贯彻中立的色彩,那么总理衙门拒绝法方在上海自由贸易的请求,则绝非对待中立区应有的姿态,因为《万国公法》中并无禁止交战国商民在中立区贸易的规定,这表明清政府并未如法国所愿将上海视为中立地带。碍于保护上海已成列强共识,法国亦无法反制。

 

以上即为中法战争期间“中立”活动在上海的草试情形。仁川中立之议既寝,而中日难免一战在当时又几乎人所共见,日本极有可能入侵中国,于是列国瞩目的上海便又成为焦点。既然前有先例,中立之议遂在沪上旧事重演。

 

(二)日英不犯上海之协议与清政府的态度

 

1894年6月28日,欧格讷致电英外交大臣金伯利(Wedehouse J.Kimberley)称,可向日本暗示若“拒绝撤军并向中国开火,英国将阻止任何对通商口岸贸易的干扰”,之后又建议英政府发表“拒绝接受任何对中国通商口岸的攻击”的声明,已见将口岸立于局外之端倪。甚至日本驻沪总领事大越成德亦觉“此乃保护我国人之良策,且亦有一定之战略意义”。不过此时的计划仅限于租界,“其目的不过为侨民之安全”,“与港内水面及中国街等全然无关”,即未惠及华界及港口。这一设想并未即付实践,直至清政府开始为日本可能的入侵做出防范。

 

在正式开战前,沪道便已做好一经宣战即封锁吴淞口的准备。这是当事国对于战氛逼近的自觉,与中法战时之策一脉相承,且具备明确的国际法依据。《万国公法》规定,交战国可在提前告知各中立国的前提下,对领土内的通商口岸实行封港,无论该地是否为中立区,若有违者即为“犯封”。此举是为防止敌方利用港口实施战争行为,然而一旦封港,对于寓沪各国侨民,尤其是有着大宗贸易的英国人而言,无疑会造成经济利益的直接受损。同时,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也担忧租界蹈入战火,希望领事们能出面转圜。在此情境下,英驻沪总领事韩能(Nicholas J.Hannen)向金伯利发表了如下看法:

 

中国方面提出:一旦宣战,便将做好封锁吴淞江的准备,以防止日军袭击。我担心一旦进行这些准备,将会严重干扰我国贸易。我向阁下建议,是否有可能从日本政府处获得一项承诺,即该国放弃对上海及其通路的军事行动。

 

这一建议得到英国政府认可,旋即由驻日临时代理公使帕兹特(P.S.Paget)致函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指出上海乃“英国利益之中心”,希望日本不要攻击“上海及其通路”。恰在此前一周,英日两国签署新的《通商航海条约》,日本借此收回英国在日本的全部租界及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并与英国互予最惠国待遇,实现了“不对等条约方案的全面修订”。因而日本对英国此次请求慨然应允,于7月23日复信,称中日两国间若启战端,日本将谨遵英方之意,“不向上海及其通路为战时之运动”,并于同日训令陆海军大臣等坚守“日英两政府之协定”,“绝无违背之举”。这标志着两国就不犯上海一事正式达成协议(以下简称“日英协议”)。

 

该协议的内涵可概括为日本军事力量不能踏足上海,各中立国亦不可参与交战国的相关活动,以保全贸易及各国侨民作为核心目标。就中立区的范围而言,则由起初设想的局限于租界,转而扩大为整个上海及其周边通路,这比中法时期的实践亦要更进一步。英国倡议之后,其余各国领事也乐见其成,纷纷“电请该国外部”,将上海“作为局外之地”。

 

至于清政府的因应,较诸中法战时有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保护侨民及贸易方面。为避免外侨恐慌,反致本国挂碍,清政府明示凡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均可获得中国保护,其中当然也包括日本人。各省地方官员应及时向民众宣示,避免中外商民发生冲突。

 

事实上,战氛初起之时,上海市面便时常出现小规模的中日民间冲突,多是民众与日本商贩之间的纠纷。虽多限于口角之争,而双方大打出手以至血溅当场,亦不乏其例。比如8月8日便发生了萧阿本、蒋炳廷、郭阿生三人在美租界路遇两日本人,上前“扭住凶殴”的事件。

 

清政府既已定调,要对外侨一体保护,为避免这类纠纷进一步扩大,沪道黄祖络便通过上海知县及会审公廨谳员向租界发布公告,称上海“各国商务悉仍其旧,所有寓沪日本商人如系安分贸易,自应遵奉宪饬事宜,照常保护,而诸色人等不得借口滋事,致干提究”,公开为在沪日人提供安全保障。当然,保护是有程序的,即日人须亲往上海县署“报名注册,请领门牌、护照”。同时,上海当局还尽力维持租界区域的“非军事化”,当发生清兵穿行公共租界并殴打巡捕之事后,黄祖络将涉案兵勇派往台湾,并承诺严禁士兵穿越租界。两江总督刘坤一亦下令严禁,自此再无类似事件发生。

 

据《万国公法》载,两国战时“有数等人虽战时不可害其身”,商贾等“不属武事者”便在其列,此即为清政府对包括日人在内的各国在华侨民实行保护之张本,可知其并不属中立议题的范畴。同一时期,日本同样允许华侨在该国进行合法贸易。揆诸史实,清政府对待“中立”的态度,一仍中法战争之旧,从未公开承认,亦未形诸公牍。正因如此,沪道可以无所顾忌地驱逐日本驻沪领事归国。

 

值得玩味的是,尽管把上海置于战局之外符合列强的普遍利益,却与国际法精神相悖。《万国公法》指出,“战权所行之处”有三:“战者疆内”“海上”“无主之地”,余者方为局外之地。就此论之,地处“战者疆内”的上海并无中立条件。即便在特殊情况下,交战国的“某些领土或公海的某些部分”可以不被视为战区,也须是交战国“有意识地放弃”。然而英日竟能自作主张来决定上海的命运,无疑是对中国主权的侵害。同时,日英协议中关于日本保证不侵犯的所谓“上海及其通路”,其内涵界定颇为含混,且声明中全然未言“中立”二字,这就为后续中日两国的争执埋下了伏笔。

 

二、 日本寻衅与侵沪威胁

 

(一)语焉未详的“上海及其通路”

 

诚如前文所言,日本承诺不做攻击的“上海及其通路”看似范围明确,实则含混难辨,故而在上海看似达成和平局面的表象下,中日之间仍暗潮涌动。1894年7月26日即丰岛海战爆发的次日,日本海军大臣西乡从道致函陆奥宗光,提出如下质询:

 

测其对上海及其通路无害距离之水上,可为战时之运动否?

于上海通路(例如吴淞),清国军舰首先向我军舰开炮时,我军舰应否回击?

如英政府对我政府之要求者,亦要求清国政府于上海及其通路不为战时运动时,清国政府对此是否仿我政府所答复而答复者(此点需取得英政府之答复与保证)?

 

日英之间虽然达成不攻上海的协议,但是对于何为“上海及其通路”并未明确界定,遂致西乡有此三问。毕竟,日方在丰岛海面的不宣而战世所共闻,其自然忧惧中方以类似举动还施彼身。职是之故,西乡主要聚焦于日本军舰水上活动的安全距离,及中国军舰可否在上海通路使用武力的问题。西乡认为有必要通过英国促使清政府针对上海做出与日本同样的承诺。对于西乡的质疑,陆奥在回复中重申日军不可对沪动武,并坚信“英国以相同之意请求清国乃属必然之事”。然而,这并未打消日本海军的疑虑,随后海军次官伊藤隽吉继续向陆奥发问:“清国军舰首先炮击我国军舰,我军舰亦不能应战?”“英国是否亦向清国提出与日本同样之要求?”“清国对此提议是否答应?”可知尽管“上海中立”之议在8月之前已被日本基本接受,但中日两国对该策的适用范围以及各自应履行的义务远未达成共识。

 

尽管日英协议已广为人知,但清政府唯恐日本“变诈百出”,不敢轻信,遂有防备之举。据日方情报,“高升”号事件后,上海洋面出现不少“异动”,包括招商局船只禁止出港,吴淞口布置炮台、水雷,并有战舰驶往等。总署还传知刘坤一再封吴淞口,仅宽留一口以供“商船进出口门”,后在英国的斡旋保证下,才将此议作罢。

 

不攻上海的协议本由英日两国达成,具体如何贯彻,清政府并不十分明了,只能对英国加以试探。驻英公使龚照瑗曾派参赞马格里拜访英外相金伯利,马格里代表中方指出,各国有大宗贸易需要依赖华东、华北到上海的航线,因此“上海通路”应包括整个长江口。而金伯利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则是“吴淞河及崇明岛西南岸与大陆之间的航道”,这被龚照瑗以“日本只包崇明以南,不包崇明以北”转达给总理衙门,引起中方恐慌。为打消中国疑虑,英国给中日公使同时发出照会,明示日本的承诺“排除了无论从南边还是从北边在上海一带地区使用舰船进行的军事行动”。即是说不侵犯“上海及其通路”,指的是日方军舰在上海南北两侧洋面均不能动用武力。

 

8月7日,英维多利亚女王进一步发布声明,正式宣布在中日冲突中保持“严格公正的中立立场”,并要求全体国民恪守这一准则,以释中日之疑。然而中日对上海不入战局的认识,实则仍存不小分歧。日方希望其与英国的协议内容同样适用于中国,这一无理要求未得满足;而中方则认为“上海及其通路”的内涵尚待确认,双方矛盾遂积累愈甚,终由日本率先引爆。

 

(二)日方妄责下的争端再启

 

日方认为,日英协议无疑使上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立区”。因此,陆奥宗光于8月20日照会英驻日代理公使帕兹特,批评英国未能在上海问题上对中日一视同仁,以至清政府未将上海视为特殊地带,“不停止于该地附近之兵工厂准备与制造军需品,甚至有委托外国船只由该地将战时禁制品运往各地之清国陆海军之事”。日本认为,英国应该担负起交涉职责,敦促清政府停止将上海变为“战争基地”。所谓“附近之兵工厂”,即江南制造总局(以下简称“制造局”)与火药局。

 

当时已经撤旗回国的驻沪总领事大越成德也向日本外务省报告了清政府违反中立原则的几个所谓“事实”。其一,自7月15日起,上海道台便于城中广贴布告,招募兵勇,“致使租界地宣告力工及人力车夫之不足”;其二,制造局等军事工厂生产的军械弹药,均在租界装填,并经黄浦江运往吴淞,且制造局还加派工人,扩大生产,不舍昼夜,局外还有哨兵站岗;其三,开战后,中国士兵不断经由租界来往吴淞炮台,并有与租界巡捕殴斗之事,足见“道台之命令尚未承认租界地为局外之地,且同意其为至吴淞炮台之通路而为战争准备之工具”;其四,悬挂美国旗帜的“史密斯”号轮船有向台湾清军输送军火,旗帜被美驻沪领事没收后,该船仍在浦东装运武器;其五,清政府还在上海高薪雇佣西人,仅吴淞炮台一处便有外国军官36名之多。大越据此判断中国“以上海及其附近之地为战争准备基地一事,已昭然若揭,无容置疑”,批判中国之余,也暗讽英国有包庇之嫌。

 

事实上,清政府确未停止在沪军事活动。据刘坤一记述,早在6月初,其便饬寿春镇总兵郭宝昌赴上海,调集兵轮、蚊船,密为布置,并以“吴淞、江阴为江海最要门户,偷渡钞袭,在在可虞”,而使庆军、春字营、新湘营分驻吴淞、江阴及镇江,由制造局提供军火器械。其实,两江一带兵力并不可观,“大敌当前,实苦不敷分布。各处防军,或分扎要隘,或防守炮台,畸散零星,兵力亦嫌单薄。加以经费支绌,各局制造军火,均已分别减停,兵事一兴,深恐后难为继”。

 

战事初起后,刘坤一上《筹备海防折》,对东南海防做了统筹布置:命南洋水师兵轮5艘、蚁船4艘,以及登瀛洲运船等加设炮位,改为兵轮,并添购炮船,分泊吴淞、江阴,依附炮台,互相联络;于吴淞至江阴防营,添设电线,以使消息灵通;要求所有外国兵商轮船驶入江海各口时,由沪道购备轮船、雇觅洋人详细查验。刘坤一还留意到,制造局距川沙海口较近,故派两营兵力与太湖及提标各师船等协力防守。关于日英上海协议,刘坤一起初也以为“倭只包崇明以南,不包以北”,于是在北岸严加防控,并在南北两岸均布置水雷,以防万一。据租界调查,至1894年9月下旬,上海及其周边的驻军大概有8000人。然因经费军械所限,布置虽多,仍难臻完善。刘坤一曾抱怨,“此间江海防务,以筹饷甚艰,未敢放手经营;惟有分段布防,藉固吾圉”,“沿江一带,无险可守,抵御颇难;军械未充,进取尤非易易”。

 

再看制造局,日人称局内未曾停工,且有兵员把守,亦非尽谬,然其成因却值得一谈。事实上,制造局的存在一直是日本的心病,日本对上海军事制造业的关注早在战前就已开始,并常利用局内人脉打探消息。丰岛开战以来,常有外国人窥伺制造局,8月初还曾发生过轰动一时的“楠内、福原案”。楠内友次郎、福原林平这两名日本间谍,因在制造局附近形迹可疑而被法巡捕拘捕。因美国允诺在战时对日侨力任保护,故嫌犯被转交与美驻沪领事佑尼干(Thomas R.Jernigan)。尽管佑尼干与美驻华代理公使田夏礼(Charles Denby Jr.)均不愿接受清政府自审自办的要求,但美国国务卿格莱星姆(Walter Q.Gresham)力执美国对日侨的“保护”是有限度的,即必须以其遵守中国法律为前提。最终两名间谍被送交上海道署。经审问,方知日本欲“将上海之局毁去,则中国军械不能接济”,楠内、福原此行即与伺机毁局的计划有关。

 

日谍的渗透,引起沪上军民警惕,兴起一种“防奸”舆论。时为招商局帮办的郑观应主张对制造局、军火局、军械所、粮台等一系列军工场所严加留意,“严查进出,不但日人不得混入,即情迹可疑或为日人代做细作,窥探军情者,亦须查拿,不得徇纵”。之后为确保制造局安全,沪道遣兵驻扎局外,并悬赏缉奸,规定百姓中有拿获日谍、汉奸、兵船者,可获得不同数额的赏银。

 

可以断定,中方添兵制造局,与战时甚嚣尘上的“防奸”论调直接相关,其目的并非对抗,而是防御。制造局是耗费数十年心血的早期洋务工业之集大成者,为避免其蹈入战火,理应加意保护。至于局内的军械状况,透过刘坤一致江苏巡抚奎俊的函件,似可探其一斑:

 

承示机器局所有军械不若分运各处存储,具见老成持重,虑远思深,至为企仰。惟查沪局现存枪炮本属无多,而以各项机器为大宗,此等繁重之件,移置甚难,且恐动摇人心。目前办法,惟有责成水陆各军严行防守。

 

刘坤一婉拒奎俊提出的将局内机械转移他处的建议,理由是沪局本就无甚剩余装备,且运输不便,这证明日本高估了局内的军械储备。再结合上文述及的江海防务薄弱情形,可知运输大宗武器至台湾一说更难实现。

 

要而言之,日方对清政府在江海防务的布局及制造局所谓军事活动的描述,不无夸大之处,其对中方横加指责,无非是阴思借端攻沪。9月15日,田夏礼在与格莱星姆的通信中提到,“日本政府已经决定退出对英国做出的不攻击上海的承诺”,师出之名是清政府“不尊重上海的中立”,且日方对楠内、福原一案的处理深感不快。有日本学者也认为,日本悔约应归咎于清政府。造成这一困局的症结在于对上海战时性质的界定,《万国公法》中确有“与交战之事甚有相关者,皆不得行于局外之地”的原则。那么上海是否为公认的“中立区”?清政府在上海布防,是否违反公法?清政府又是否有义务维护上海的“中立”?

 

三、 上海战时性质再诠释与日本放弃侵沪

 

面对日方的指责,韩能保证自开战以来绝无英船参与运送战时禁运品之事。唯一可能引起日本指控的是“中国政府订购了一些由一家外国公司制造的,打算用作水雷的铁箱”,这家名为法恩哈姆(Messrs Faruham and Co.Limited)的公司是在中国注册的,该批货物是宣战前6周按合同生产的。“水雷打算布在长江,而且仅用于沿海防御,现已没有制造这类货物的合同”,且“只制造了外壳,并没有装炸药”。针对日方对兵工厂的指控,韩能则犀利地指出,日本早在对英协议前便知制造局的存在,却在开战后才提出这一问题,实在“很难想象”。此时希望中国人停工“近乎不可思议”,英国能做的仅是“不利用日本善意给予的承诺去帮助中国人”,并强调绝无军火在上海装船运往战区。金伯利继而更强硬地表示,日方的承诺应是“无条件的,且绝对“不可能撤回”。

 

之后,韩能进一步查明外国绝无自沪向战场输出军备的情况,因为上海的军事生产“只是为了长江各省的防卫,月产量不过300条来复枪”。韩能还告诫金伯利,若任由日本毁约进攻制造局,除了损害各国贸易,还将直接危及租界安全:

 

租界的安危同兵工厂的关系,只要查一下第1601号海军地图即一目了然。

1884年中法冲突期间,上海的兵工厂比现在活跃得多,但法国并未进行指控,而是认为该厂活动对战备工作来说,无足轻重。用以反对目前日本政府所持立场的主要理由是:他们已经在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作出了无条件的承诺。自那时起,情况并没有变化,而且由于缺少受过训练的工人,也不可能有大的改变。

 

在这封电报中,中法战事又成为证明日本无理的例子。因此英驻日公使楚恩迟(P.De Poer Trench)再次照会陆奥,称“(上海)兵工厂较之中法战争时不很繁忙,而且由于缺乏有经验的艺人,生产没有增长”,若定欲攻打,中国或为自卫而关闭内河航运,为避免这种情形,日本应恪守承诺。楚恩迟认为,上海的军事工业对中国至关重要,“要求中国不利用”及“禁运军火”,与日本承诺不犯上海“根本不是对等关系”,日本获益过大。当然,楚恩迟更在意的是英国贸易在中日交火中可能受到的巨大损失,故而他主张为防日本“效仿法国在马尾港之所为”,进攻制造局、妨害租界,“导致灾难性后果”,势必要阻之于上海之外。鉴于陆奥的强硬态度,楚恩迟只好联络与之交好且对英友善的首相伊藤博文代为说项。9月13日,陆奥不再提及毁约,而仅要求英国促使清政府同样承诺将上海作为中立区:

 

本大臣从前曾以书翰两度申述者,乃因帝国政府已承诺保护上海中立国之贸易;同样亦有要求清国将该地作为中立区,不为该国战争运动之基地,而由贵国政府向清国政府谋求适当承诺之意。再者,当初帝国政府作出承诺之际,当然亦确信清国因帝国政府之宽大措施而为适当之承诺者。故贵国政府以前如尚未使其承诺,此时,应迅速而顺利无阻完成其手续,专此拜托。

 

不难看出,即便是共订协议的日英双方,对不攻上海的解读也存在不小差异。尽管日本坚称上海已是“战时中立区”,清政府也应停止在沪的一切军事活动,然而从英方的角度看,使清政府做出和日本类似的承诺是难以办到的。日英关于不攻上海的协议,只需两国彼此负责即可,与他国无涉。况且,“不论日本政府、中国政府还是英国政府都不曾谈及上海中立”。是以,至少在名义上,上海及租界并非“中立区”,作为中立国的英国自然也无权干涉中国在上海的行为,陆奥寄望于英国在此事上“以平衡主义相待”,是不切实际的。有了以上前提,英方认为即便有产自制造局的军械运往吴淞,日本也应守约而无权质询,即便中国为防止兵工厂被毁而加强戒备,也与日本无涉。至于所谓制造局持续增产、悬挂美旗船只协助输送军火,以及英国人为清军效力等传言,均被英方视为无稽之谈。

 

应当说,英方的说辞大体不差。尽管租界各国与日本都希望上海局外中立,但中立区的确立必须得到所有交战国的承认,上海的情形很明显不满足这一基本前提。既然清政府不曾承认上海中立,则“违反中立”根本无从谈起,中国在本国海疆布防,日方无权置喙。再者,关于上海问题,中英之间有交涉,日英之间有协议,唯独中日之间并无直接对话,清政府一直通过英国从中斡旋,故只要英国对华保证日本不侵犯上海周边,中国对英做到不堵塞河口、不影响贸易即可。日方的需索,中国本不必满足。

 

于是,本来列强亟欲促成(或默认已经形成)的上海“中立区”,被英国以中、英、日三国均未公开承认为由,从法理意义上消解了,其性质仅被释为一块受惠于日英协议的安全区域。

 

无独有偶,中方在听闻日本有意毁约攻沪后,亦有所行动。龚照瑗照会英国外交部,欲进一步争取保护上海的筹码,提出中国不能满足于日本仅仅承诺“不用兵于上海之通路”,而是要求日人无论用兵与否,都不可经过上海南北通道,否则将一律视为交战行为。日方若不接受,上海将重启堵塞江口之策,以固江防。事实上,清政府是虑及日本可能会经由上海通道攻击沿江的其他港口,才有此要求。为得到英国支持,龚照瑗还用实际数字直观展现英国在沪贸易比重,以利用其担忧贸易受损的心理:

 

查光绪十九年(1893年)上海货值净计英金一千三百五十九万四千八百零五镑,而扬子江各口则值英金一千七百五十二万六千三百九十一磅,据英国大商家之久住中国者云:扬子江至上海之商务极关紧要,若扬子江有不测情事,则英国商务尽将毁灭等语。

 

如此利益攸关,促使英国给出明确答复:“出入长江之通道亦即出入上海之通道。女王陛下政府认为,日本政府的承诺使日本海军不能利用上述通道攻击沿江各口岸。”这个答复正式打消了清政府的疑虑。可以说,龚照瑗的照会表面是在通知,实则不啻于倒逼,是欲通过英方这一中介来阻止日本逼近上海及长江流域。这说明清政府虽未承认上海中立,却认可日英协议的有效性。这正是清政府灵活使用国际法知识求生图存的直接表现:既利用列强促成的客观局面,以保全上海,又从未承认上海中立,以维持江海防务。

 

为进一步威慑日本,英国命令英皇家海军驻华司令弗雷曼特尔(Edward Fremantle)保护吴淞口,“以武力阻止日军对上海的任何企图”。法国等国在英国影响下,也纷纷对日本施压,警告其侵沪之危险及将会给日本带来的麻烦。面对行将招致的国际纠纷,日本投鼠忌器,不敢再于上海问题哓哓置辩。

 

然而,清政府毕竟一直未能直接与日本就上海问题达成共识,故而日本将骚扰上海周边及攻打制造局的传言仍不时出现。在开战当年及次年初,署理两江总督的张之洞一直未敢放松战备。直到确认日人不扰通商口岸,才稍缓紧张气氛。总之,直至战争结束,上海及长江流域的和平局面基本得以维持,可称有惊无险。

 

余  论

 

甲午战争期间,上海的交涉活动基本围绕“中立”这一核心议题展开,最终日本“不得不放弃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目标(上海——引者注)”,而清政府则“不用代价或者说用比零还少的代价就获得了这项非常有价值的保护”。

 

在复盘“中立”史事时可以看出,清政府并非任人摆布,而是以英美为媒,实行“中介外交”。先以封港促使英日交涉,使上海得避战氛,之后又不断敦促英国与日磋商,扩大了“上海通道”的解释范围,迫使日本无论用兵与否均不可经过上海南北通道。同时,因清政府从未承认上海中立,又得以维系上海军事、政治的照常运转,且能够说服美方,按中方律例对日谍做出裁决。另有一点并非广为人知:在两国开战前,中国驻日公使汪凤藻曾受日本护侨行为启发,向美国驻日公使提出保护在日华人生命财产的请求,并得到美方允诺。

 

进言之,清政府各级官员参与的交涉活动,在控制战争规模、保全上海洋务果实,乃至保护海外侨民等诸方面,均有裨助。这些交涉足证国际法在当时已成清政府处理外交关系的重要准绳,部分官员也擅长利用既有国际关系,将局面导向有利于己的方向。有学者曾提出,甲午时期“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人利用国际法资源和欧洲语言,向欧洲人展示中国方面的遭遇和看法”。如今看来,似乎尚有讨论余地。

 

然而不可否认,尽管清政府的“中介外交”看似有一定成效,实则仍是在列强环伺的夹缝中,竭力寻求可供游走的灰色地带,以施其“以夷制夷”的调停之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左右局面。这正是清政府积贫积弱下的无奈之举,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外交,注定难以行远,其后旅顺、大连、胶澳之失,足可鉴之。质言之,英日才是“上海中立”事件从策划到解决的核心角色。

 

英国之所以能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有其客观条件。当时中日互撤使臣,双方已无常态化的直接交涉渠道,于是欧美列强厕身其间,拨弄风雨。但是,促使上海中立,貌似中正持平,实与国际法理念凿枘不入,毕竟中立须经所有交战国承认,此乃国际作战的基本常识。英日绕过中国,私订协议,不啻为借实施公法之名,行违背公法之实,展现了殖民侵略蛮横的一面。再者,英国主张置上海于局外,绝非出于对华友善,而是着眼于贸易保护。赫德(Robert Hart)曾言,“它们所以同情中国的唯一原因,只是害怕战争给它们自己造成损害而已”,实在一针见血。从英国彼时的东亚政策来看,其正欲努力维系与俄日的关系,尤为拉拢后者,以牵制俄国,故其非但不会与日决裂,反而会强化联系。事实上,甲午前后,英国在东亚的“战略伙伴”明显从中国倒向日本,这一点从战争期间两国重订通商条约以及之后的“英日同盟”,亦约略可知。一言蔽之,甲午战争时英国在上海问题上的表现,无疑是为对华实施更深入地政治、经济侵略。

 

另有一点尚堪措意,即近代上海类似“中立”的实践颇具贯通性,隐约竟成一项“传统”。列强辟上海为“中立区”的倡议,首行于中法战争。其时范围仅含各国租界区,华界并不在内。另外,彼时上海周边并未面临实质性战争威胁,故该策略的效用并未体现。而甲午时期的“中立”,则与前次大异其趣,不仅范围从租界区扩展到“上海及其通路”;尤为要者,日军如虎在侧,眈眈相向,对上海及江南地区构成实在的武力压迫,是以此时的“中立”活动在保境安民方面还是发挥了实际作用。

 

诚然,上海在上述两次实践中并未真正成为“中立区”,但此后每逢中外战事,便被推向战局之外的特殊境地。庚子年(1900年)的“东南互保”同样走在这一传统的延长线上,只是与先例相比又别具一格。若言此前的“中立”实践,地方官员尚秉持“人臣无外交”的原则,避免主动参与,时至庚子,则这一选择已难以为继,积极倡议者已由原先的外国领事变为中国大员。因为这时中国面对的威胁已非中法战争、甲午战争时期可同日而语。清廷同时与11国构衅,东南地区的开明督抚深悉局势,自然无法超然物外,纵然“违旨”也要铤而一试。“东南互保”从创议到商讨,中方官员几乎全程直接参与,并定有书面章程,约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省督抚保护。这正是时移势易之果。过去的“中立”活动,中国之所以能作壁上观,甚至因利乘便,乃因沪上列强麇集,中国与一方开战,必有其他国家以“中立国”身份加以干预,无须中方出头;而庚子事变中,在华的几乎所有主要国家都成为“交战国”,就连在长江流域利益最夥的英国此时都已明示“欲派水师入长江,帮助弹压土匪”,可知当时上海及长江流域已面临迫在眉睫的武力威胁,利用外国彼此牵制的思路已然难行,地方官只好主动设法。束广就狭,过去外国创议,主要为保其在华贸易及侨民,而庚子年“东南互保”,实多夹杂疆吏“自保”的主观意图。以往研究多侧重考察“外重内轻”的权力格局,亦有对刘坤一、张之洞等人“内外勾结”的价值批判,却较少注意此事与“中立”传统之间的关联。

 

类似“局外中立”的实践在抗战时期的上海“孤岛”一度故伎重演,只是彼时日军已长驱直入,华界沦陷,中立区范围再度龟缩于租界一隅。直到1941年上海全境为敌所占,这项传统才彻底落幕。

 


(责任编辑:马晓娟)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抗日战争研究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