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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启讷丨元朝族群政治架构及其内外基础

在世界史上,欧洲中世纪的中后期,大致相当于蒙古兴起到元朝中后期。这段时间,欧亚大陆的政治组织数量同步减少,幸存下来的政治组织变得更加集中稳定,人口增加,文化融合度提升,市场扩大,经济商业化的趋势增强,出现原型民族主义现象,语言和文化也趋向融合。欧亚大陆东西两侧历史的同步现象之间是否存在互动与关联,尚待进一步的研究,但在地球的不同角落出现相近的历史转型现象,颇有可能显示这样一种原理,即人口和经济的增长、交流的增加、战争之后的社会疗愈过程,都会促使人群中的成员体认彼此之间的共同利益,并以建立政治共同体的方式来维护这种共同利益。而形式各异但皆基于某些共同利益重新组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之所以能够运作,与它所在区域长期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共构的内生动力有直接关系。

 

迅速扩张的蒙古帝国,无法避免草原游牧帝国分裂的命运,但分裂之后的几个汗国,蜕变为包括元朝在内,分别控制欧亚大陆不同区域的若干新政治体。这些新政治体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蒙古统治者被他们各自所征服的文明不同程度地同化,在政治上延续这些被征服文明自身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第二,作为外来者,蒙古统治者突破了被征服文明自身政治体制演变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同形式的瓶颈,促使新的政治体朝进一步整合的方向迈进;第三,几个汗国在分立之后,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政治联系和广泛的贸易联系,这些联系使得新的政治体之间增加文化、经济交流的频率与深度,促使他们在科技与制度上的共同进化。这些共同特征的背后,都有前述共同利益作为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蒙古统治在整个欧亚大陆,都间接促进了历史的转型,转型的方向在于人群共同利益的重组和扩大。而统治中国的元朝所带动的中国历史转型,使得“中国”的内涵扩大,从而初步塑造出近代中国的雏形。

 

元以前的“中国”族群政治秩序和元以后族群政治秩序之间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是从“天下”秩序转向领土国家秩序。以农耕王朝为中心的“天下”体系,将山地和游牧区域置于边缘、辅助乃至敌对的位置。中国史上的十六国、北朝时期,这一格局并未受到根本挑战。直到契丹人建立辽朝之前,农耕体系一直是中心、核心的体系。辽、金再度带来东北亚草原/森林的政治体系,启动了天下体系向领土国家体系转化的步骤。辽、金皆自称“中国”,但两者的国家政治结构与十六国、北朝时期非华夏政治体的国家政治结构出现差异。不过,在元统一“中国”之前,辽、金与北宋、南宋的分立状态,持续近三百年,双方实际上形成“南北朝”的关系,亦即以岁币为形式,以经济安全交流为内容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交易失衡的风险。元朝则有意将南、北地域/农耕、游牧之间的这种关系纳入一个制度化的大体系中,扩大双方的共同利益,控制这种交易风险。这样,元朝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在政治上一体化、在文化上多元化的包容性的政治体系。

 

一、以汉地农业区为统治“扩大的中国”的基地

 

要保障以传统“中国”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扩大的中国”这个政治一体、文化多元体系的运作,必须建立包含两个面向的基础。第一,以农耕为经济基础,支撑“扩大的中国”政治体制的存在;第二,联结传统上不同程度依赖同农耕区域贸易的区域与农耕区域之间的利益,使双方进入互利的互动循环。质言之,在这两个面向中,农业经济的基础,即所谓“以农为本”,仍是大规模国家生存、安定的最基本层面。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面,国家又必须消除农耕周边区域威胁、危害农业经济的因素。正因为体认到农业是新的政治体的基础,忽必烈欣然接受耶律楚材的建议,保护汉人农户和农业,推广农耕文化,容忍文化上的汉化。这种保障不限于不侵害汉人农户的利益,更包含扩大农耕区域的战略安全范围。

 

元代的国家财政,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官僚体制和军队,已在很高的程度上依赖农耕区域,尤其是长江下游区域的税收。作为“藩篱”的游牧、渔猎和绿洲农业区域,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更高。明、清时期,“藩篱”——边疆在国家安定的议题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通常,朝廷并不希望借由开发和攫取边疆区域的经济利益,“与民争利”,因为这样做很容易引发政治动荡。因此,更需要搭建国家与地方间财政分配的制度化架构,由农耕区域的税收资源支应经济脆弱的边疆区域的财政需求,“协饷”乃成为清朝国家财政的定制。这一现象,也显示出中国与同期西欧国家在面对“边疆”事务时的重要差异,即中国并没有实行一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殖民或“内部殖民”政策。

 

不过,在农耕区域,元、明、清三个时期也基于避免政治动荡的理由,实行低税负政策,一旦边缘区域发生严重政治动荡,需要借由增加税收来支应军事行动,会增加农耕区域的政治风险,于是,朝廷只能更加依赖既成的族群政治体制。在现实中,江南的安定与边疆的安定,有直接的关联。清代后期,真正引发边疆大规模动荡的事件是太平天国事变。太平天国对江南政治经济造成了致命的损伤,因而推动了捻变,云南、陕甘回民事变等事件,直接造成边防空虚,一定程度上使清朝在东北方向丧失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濒临日本海的大片国土;西北方向在丧失伊犁河流域南北的大片国土之后,新疆大部区域进一步为浩罕军事势力夺占。元、明、清经济核心区域的动乱,导致边缘秩序的失控;经济核心区域动荡——如太平天国运动——的平定,则成为恢复边疆秩序的基础。

 

二、以“汉化”加“藏传佛教化”统治“扩大的中国”

 

蒙古人在征服西夏、大理的过程当中,注意到藏传佛教在西夏、大理政治中的桥梁角色。受西夏和大理政治经验的启发,元朝在“汉化”的同时,运用藏传佛教的宗教与政治功能,在蒙古社会与河西走廊、青藏高原、云贵高原之间建立联系,同时借由将藏传佛教引入汉地,强化西藏与整个元朝统治区域的文化、政治关系。

 

13世纪初,蒙古陆续征服西辽、花剌子模、西夏与金,控制了毗邻西藏的区域,西藏失去抵挡蒙古军事攻势的空间,萨迦派宗教首领班智达和窝阔台的次子阔端达成政治交易,双方各取所需,萨迦派代表西藏接受蒙古帝国的统治,蒙古帝国则授予萨迦派统治西藏区域的世俗权力。13世纪中期,忽必烈为班智达的继任者八思巴打造了两个身份,即蒙古(后来成为元朝)的“国师”和总制院(后来成为宣政院)院使。前者使西藏政教势力得以用宗教政治的方式参与管理“中国”的全国性政治事务,后者从制度上确认萨迦派对西藏区域军政事务的管辖权。这种设计,一方面结束了西藏自9世纪后期以来的分裂状态,另一方面让西藏附属于元朝统治“中国”的权力之下。

 

在赋予藏传佛教“国教”地位,保障西藏政教势力处置西藏事务的权力,同时规范这种权力的地方属性的架构下,元朝确立了对西藏的政治控制。元朝在西藏驻扎军队,设置类似郡县的地方体系,设立各级官府,清查各地户口,厘定贡赋,并建立驿站及与之配套的乌拉差役制度,确保对西藏的有效行政管辖。蒙古统治阶层主动吸收西藏文化,借以推动蒙古语言文字、宗教文化乃至政治文化的成熟和完善。

 

元朝与西藏的这种互惠关系,对各自统治整个“中国”与整合西藏的目标,都有正面的帮助。元朝借此扩大了对胡焕庸线西北侧的控制,也进一步巩固了对胡焕庸线东南侧的统治,形成良性循环。

 

三、作为“扩大的中国”黏合剂的中介/过渡群体和过渡地带胡焕庸线

 

元朝建立后,很快就需要面对统治传统的“中国”和“扩大的中国”的重大议题。首先,蒙古统治者缺乏统治具有复杂的文化体系、长期延续的政治传统的农业地带的经验;此外,蒙古人口稀少,这对于统治庞大农业人口而言也是一项致命的缺陷。其次,对于其他文化群体而言,蒙古文化尚未具备文化吸引力,更不具备同化力。再次,农业地带居民的政治忠诚度并未得到验证。最后,统治农牧边缘地带、山地、高原及文化差异巨大区域的复杂程度也很高。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元朝从蒙古帝国早期征服的内陆亚洲,包括内陆农牧交界地带、中亚、西亚乃至东欧等地,借用当地人才及人力资源,名之为“色目”,担当蒙古统治阶层的政治助手与技术助手,作为穿梭于上与下、农与牧、汉与非汉之间的桥梁。

 

“色目”多达30余种,但以来自中亚、西亚的粟特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为主。这些人在中亚和西亚拥有从事商业、贸易的传统,大多已伊斯兰化。他们从外界来到“中国”,没有传统的居住区域,受到防范汉人地方主义的蒙古朝廷的信赖,被赋予诸多权利,在政治角色之外,还扮演其他方面的角色。而随着色目人在“中国”的定居与繁衍,他们的作用进一步扩大。首先,基于经商传统,来自中亚、西亚伊斯兰社区的那部分色目人,在蒙古朝廷支持下,建立合伙商业组织(斡脱,Ortoq),既经营元朝统治范围内的金融、商业、贸易活动,也经营丝绸之路沿线元朝统治范围之外其他区域的贸易。其次,基于语言、文化的优势,色目人中的部分人,既扮演元朝与欧亚大陆其他区域之间政治与文化沟通桥梁的角色,也扮演蒙古人与元朝统治范围内其他族群之间中介者的角色。换个角度看,元朝鼓励来自中亚和西亚的色目人通过经营欧亚大陆贸易,进一步凸显了“扩大的中国”的内陆亚洲特质和世界性;来自中亚和西亚的色目人分散在元朝统治区域各地,但又相对密集地聚居于胡焕庸线中段和南段——这一段有人类学界所定义的“藏彝走廊”——以及河西走廊附近,逐渐成为胡焕庸线两侧和河西走廊四周国内贸易的中介人群,对建立“扩大的中国”内部农、牧区域的稳定经济链有直接帮助。同时,来自中亚和西亚的色目人,结合蒙古朝廷的政治信任与前述经济贸易特权,不时在元朝对欧亚大陆其他政治体的政治交往中充当使节;同一群人也在蒙古朝廷的政治信任下,经营胡焕庸线两侧和河西走廊四周贸易,协助朝廷将政治权力辐射到游牧、山地、高原区域,同时向朝廷传递游牧、山地、高原区域的政治状况与政治需求信息。

 

可以说,来自中亚和西亚的色目人在元代的内、外贸易,内、外政治交往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这种角色对于元朝设计并构筑“扩大的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元代这类具有伊斯兰文化背景的色目人,大多保留了伊斯兰信仰,但在语言、家庭结构、社会生活等方面逐渐汉化,成为明、清时期汉语穆斯林群体——“回”“回回”“汉回”——的重要(但非唯一)源头。而明、清时期广布“中国”各地的“汉回”,在“中国”与被泛称为“西洋”的欧亚大陆西部、被泛称为“南洋”的中南半岛、东南亚区域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中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很多“汉回”拥有双语甚至多语能力,在汉—蒙、汉—藏、汉—突厥语穆斯林之间的经济(例如河湟“回民”与安多藏区的贸易)、政治联系中扮演中介者的角色。

 

而“汉回”的“小聚居”区域,如宁夏、甘肃、青海、四川、陕西、云南等地的部分区域,也随之成为宁夏/陕西—内蒙古西部、甘肃/青海/四川—邻近藏语区、云南—邻近藏缅语区、侗台语区、缅甸之间的桥梁地带。

 

在现实中,传统“中国”内部和内外结合部,都广泛存在着多元文化、多元政治的现象,这些现象的不同载体之间往往并没有清晰的“边界”,两个比较大的政治和文化势力的地理间隙,往往成为两者间的过渡地带。在这里生存的人群,于文化和生活形态上都有“过渡”的色彩,可称为“过渡人群”。元朝之前,这些过渡地带和过渡人群,在政治上往往“两属”,即向两侧较大的政治势力同时表示臣服、效忠。蒙元统治建立后,依恃强大的军事和政治力量,逐渐将其控制范围内的“两属”群体转变为“一属”群体,即仅效忠于元朝朝廷,将其变成朝廷实现政治目标的侧翼。元朝在这类区域推行的土司制度,外表与汉、唐的羁縻制度相似,但后者的实质内容是名义统治,前者却是包含干涉成分的间接统治。如果说,中央官僚与地方势力的交界点是士绅,那么,朝廷与边疆地区的交界点,就是过渡/中介人群。过渡区域和过渡人群在历史与现实当中的作用,仍待进一步的研究。

 

蒙古帝国在攻打金、西夏、西辽、大理和南宋的过程中,设计了从胡焕庸线南北两侧渗透、包围农耕区域的大战略,这一过程,即包含对过渡地带和过渡人群的利用。元朝在构筑“扩大的中国”时,更重视在政治上利用过渡地带与过渡人群的联结、中介或缓冲作用,借以传递朝廷的政治影响力。这样的设计与安排,造就了近代中国丰富的族群政治生态。例如位于一度是汉人农耕西界的河西走廊与哈密、吐鲁番盆地之间,联结汉、藏、维吾尔的“黄头回鹘”(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裕固族”);位于祁连山东南麓,南临“藏彝走廊”北端,联结汉、藏、蒙古等族群,被蒙古人称作“白鞑靼”,被藏人称为“霍尔”的“察罕蒙古尔”(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土族”)。邻近这一区域,位于黄河上游“藏彝走廊”北端积石山麓,今甘肃、青海交界处,也有另外几个作为汉、藏、蒙古之间桥梁的族群,包括13世纪后期来自中亚土库曼附近的“色目”人后裔——“撒拉回”(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撒拉族”);蒙古人与信仰伊斯兰教的萨尔特人混血后裔——“东乡回”“蒙古回回”(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东乡族”);伊斯兰化后又深受藏文化影响的蒙古人、色目人混血后裔——“保安回”(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保安族”)等。还有位于云南、西藏、四川交界地带,作为蒙古、汉、藏之间的缓冲势力的“么些”(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纳西族”);位于四川西部岷江、涪江流域,处于汉、藏之间的“羌”(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羌族”);位于湖南、湖北、四川(今重庆)、贵州四省交界地带武陵山区诸土司所辖,深度参与朝廷对邻近区域“苗”的控制的“土民”(20世纪50年代被识别为“土家族”);等等。在东南部丘陵及台湾,“熟蕃”作为朝廷和“生蕃”之间的过渡人群,在朝廷应对“生蕃”事务的过程中也担任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从族群政治的角度看,中介/过渡群体的存在,对于设计“扩大的中国”政治架构的朝廷而言,有两个正面的效果:第一,有利于在政治上将统治者与那些强势族群之间的界限模糊化,降低对峙、冲突的可能性;第二,有利于统治者以温和的姿态,间接但有效地传递政治意图,降低统治的成本。从政治地理的角度看,过渡地带的存在,有助于在朝廷的统治力尚不能有效辐射到边缘区域的状态下,先行于这一类区域建立具有前进基地和缓冲区两方面性质的空间。对于拥有连续政治传统、具备在政治上挑战朝廷或其他强势群体、足以威胁朝廷“扩大的中国”政治架构的族群而言,中介/过渡群体和过渡区域的存在,有利于它们在自身传统、自身利益与“扩大的中国”整体利益之间,保留缓冲的空间和时间。过渡群体和过渡区域的“中介”作用,从元时期“扩大的中国”的整合到现代中国的国族建构,显然都不可或缺。

 

同样从政治地理的角度看,从元朝到清朝的都城,都设置于上述这类过渡地带的附近,其战略考虑是“制内御外”。其实,元朝都城选址的理念,承袭自辽、金。契丹人和女真人,在保留草原森林地带传统都城的同时,选择靠近自身政治发源地的燕京(辽南京、金中都,今北京)作为便于向南统治汉人农耕区域的“前进首都”。元不再需要面对南方颇具实力的宋,但不能不面对自己必须同时统治蒙古大本营和之前金、西夏、南宋、大理及西藏等政治体遗留下来的旧疆的现实,辽、金旧都燕京(元大都、汗八里,今北京)的政治地理位置,仍然最符合元朝的政治需求。当然,与辽、金类似,元朝在定都大都后,也长期保留位于农耕与草原结合部的“上都”,与大都分别承担统治草原与农耕区域的职能。继承元朝的明、清,同样承袭了元的政治地理思维,皆将都城设在北京;清朝还循辽、金、元先例,保留盛京(今沈阳)作为陪都,管理满洲发祥地的各项事务;另在位于农耕与草原结合部的热河建立夏都承德,作为联络蒙古诸部和西藏的文化、政治交流中心。再从文化的角度看,同样作为大一统王朝的都城,长安和北京的都市文化也呈现出“多元多体”与“多元一体”的差异。作为汉、唐都城的长安,其“西市”和乘坐“三彩骆驼”的“胡”商,都是“异域”的;而在元、明、清的都城北京,骆驼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蒙古人的“胡同”、满洲人的“豆汁”,则是北京市民生活的有机组成。

 

基于上述理由,自元时期起,“扩大的中国”,必须将首都设在农耕区域的北端,接近游牧势力的基地。但维持北方首都的成本远较南方首都为高,为消除政治经济成本增加的潜在危险,国家必须致力于维持南、北、农、牧处于同一政治体制内的状态,也就是扩大的“大一统”局面,这样就更彰显出过渡群体与过渡地带的实质功用与政治价值。

 

四、元时期“扩大的中国”象征符号与国家政治制度

 

元朝族群政治基本架构的搭建,有助于确保这个从蒙古帝国分离出来,以“中国”为中心建立的创新型古代国家的生存与巩固。统治由传统“中国”因素和“扩大的中国”因素所共同构成的“新中国”,需要一个新的国家符号,以强化统治的合法性。“元”这一国号,源自传统“中国”经典文化,但突破了传统“中国”历朝国号的惯例,不再采用周朝所封建的诸侯地域封号为国号,而采用超越地域限制、仅具抽象道德意义的文字作为国号,这一新典范,为后来的明、清所继承。元朝这种做法是在彰显继承“中华统绪”的正当性的基础之上,重新定义周朝所划设的“中华”的范围,这标志着中国王朝传统的“夷”“夏”关系模式改变,“夷”“夏”之间的界限松动。

 

从这个角度看,明、清都是建立在这个“中国化”的蒙古王朝所奠立的新基础之上的,而现代中国的疆域的基础也是在元朝奠定的。元、明、清的国号则显示,他们都突破了周、秦和唐、宋建立的传统“中国”框架,向具有近代意义的政治体转型。

 

从族群关系的角度看,传统“中国”奉行对“华夏”文明核心区域实行集权的、直接的统治,对其边缘或非典型“华夏”文明区域实行封建的、间接的统治,郡县制和封建制(以册封、羁縻等为形式)长期并行,区别对待郡县下的编户齐民和封建领主的属民。元朝改变了此前汉人或汉化王朝郡县、封建两种制度并行的架构,代之以中央政府彻底集权、直接统治的行省制度。这一制度追求在古代国家统治范围内政治和行政制度的一体化;换言之,传统复合型的国家结构形态为偏向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态所取代。尽管元朝在政治实践中并未达成行省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但行省制度的设计本身所包含的单一制国家理念和架构,显然启动了中国脱离“天下”体制、转型为近代国家的进程。从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的角度看,现代中国的很多体制,包括中央政府、地方制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核心地区与“边疆”的关系,都是从元朝模式中演变而来的。

 

在政治实践中,元朝行省制度的设计,仍然需要对抗历史的巨大惯性。国家在边缘地区设置的行省,依旧保持着相当程度的自治状态。这使得在元朝直至清朝这一段不短的历史阶段内,在制度层面,是中央集权、官僚制、郡县制的,但在治理内容中,也包含“封建”的因素,以至于清末的革命派、20世纪的革命者,都未能察觉西欧的线性史观和历史分期论与真实的中国历史之间的巨大差异。

 

五、元朝政治的秘诀:东亚传统与内陆亚洲传统结合的多元统治技巧

 

蒙古帝国打通了欧亚大陆,它的主要延续者元朝则将传统的“中国”整合为“扩大的中国”,“扩大的中国”遂在与世界的互动和内部的整合中获得转型的动力。

 

元朝之所以能够同时统治“夷”“夏”,秘诀在于蒙古朝廷具备汉人王朝所缺乏的“双重统治技巧”。针对胡焕庸线东、南侧的核心农业区,蒙元更多地利用汉人王朝的政治经验,延续汉人王朝的文化和政治传统;针对胡焕庸线两侧边缘的山地和胡焕庸线西、北侧的非核心农业区、绿洲和草原,蒙元则实行军事统治与文化宽容并行的政治策略。与此同时,源于游牧社会的蒙元将中亚和西亚的色目人引进其征服区域,担任其统治的政治助手和技术助手,扮演沟通上与下、农与牧、汉与非汉之间联结者的角色,既降低了同时统治农人与牧人、汉人与非汉人的政治成本,也利于提升统治效率,扩大统治基础。

 

元代结束,为其后继者明、清两代留下了巨大的政治遗产,同时也留下了一笔可观的“负债”,即将政治基地迁返草原的蒙古人本身。蒙古议题成为明、清族群政治的核心议题。

 

作者简介:吴启讷,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新史学 第13卷 历史的统一性和多元性》,钟焓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

内容简介

《新史学》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主办,着眼于从方法论角度把握史学发展的前沿,努力探索史学创新的道路。本书是第13卷,主题围绕近代民族、东亚认同观念问题展开,内容涉及清代湘西地区的历史书写、水西君长国的嫡长子观念承袭制度、元明清三代“华夏”“中国”观念的扩大、文治化的日本江户时代与明清东亚的世界体系、对明治维新的重新评价、奥斯曼帝国“因俗而治”的文化政策、少数民族语言神话史诗中所见的清代各民族对北京政治中心地位的认同,等等。


目   录

导语:13世纪以降的中华世界及其周边  钟焓

族群政治形态的流变与中国历史的近代转型  吴启讷

西南民族地区的历史书写与历史——基于湘西地区的一点反思  谢晓辉

再论水西君长国的承袭制度——兼论彝族的嫡长子观念  温春来 岳宗霞

叠加的东亚边疆精神史:“间岛”争端中的宋教仁、内藤湖南和申采浩  宋念申

文治化的日本江户时代与明清东亚的世界体系——兼质疑明治维新中心史观及国族历史叙述框架  林少阳

“新清史”的源与流  孙江

“因俗而治”还是奥斯曼帝国的文化多元主义?——以所谓“米勒特制度”为重点  昝涛

非汉文材料所见清代内亚人群的北京观——对“承德内亚首都论”的批评与反思  钟焓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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