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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江 潘清 | 论辽朝的世界秩序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


摘要:从东部欧亚区域史的视角,研究契丹族建立的辽朝与宋、西夏和高丽以及西域地区高昌回鹘,东、西喀喇汗王朝,伽色尼王朝等权力结构关系的变化,显示了辽朝世界秩序的形成、内涵及其特征。这种以辽朝为主导的东部欧亚政治、经济的制度规范以及社会性文化的认同,与费正清教授的东亚“朝贡体系”理论具有不同的历史形态,体现了辽朝建构的东部欧亚世界秩序,即以辽朝为世界秩序中心、以宗藩关系为基础、交邻体制并存的多元复合型的东部欧亚世界秩序。辽朝与宋朝、西夏和高丽以及内亚诸王朝的关系,即辽朝视野下所建构的世界秩序,也体现了包括辽朝在内的以多元一体为格局的中华民族对于塑造东部欧亚区域历史文明形态和推动世界秩序进程的能力和影响力。


作者:魏志江,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山大学韩国研究所教授;潘清,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3 年第 12 期。



目次

一、辽朝与东部欧亚世界的权力结构

二、辽朝世界秩序的制度规范与文化认同

三、辽朝的世界秩序和费正清东亚“朝贡体系”

结束语



辽朝是10—12世纪中国历史版图上横跨东部欧亚大陆由中国古代北方民族契丹建立的北族王朝。1125年金攻陷辽朝南京(今北京),辽天祚帝在夹山被俘,辽与高丽宗藩朝贡体制及其以此为基础建构的东亚国际秩序趋向崩溃。但是,辽宗室耶律大石率契丹余众经漠北镇州西进,在东喀喇汗王朝都城巴拉沙衮(今吉尔吉斯斯坦楚河南岸布拉纳古城遗址)建立哈剌契丹政权,亦称西辽。无疑,西辽政权是辽朝的延续,其对内陆亚洲的经略与治理,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契丹民族历史的延续。因此,契丹对包括朝鲜半岛在内的东部欧亚大陆的经略及其对东部欧亚区域世界秩序的建构,不仅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上作为多民族国家形成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体现了以辽朝为代表的中国北族王朝塑造世界秩序的进程和影响力,从而也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历史内涵。


关于辽朝世界秩序的研究,国际学术界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讨,其中主要的代表性学者除20世纪上半叶以日本所谓“满鲜史”研究为代表的池内宏、津田左右吉、白鸟库吉以及战后田村实造等之外,近来,日本对辽朝东部欧亚大陆的研究的主要代表性学者是古松崇志、高井康典行等,而对辽朝与内陆亚洲关系的研究,主要是俄罗斯学者巴托尔德、布莱资施耐德等。20世纪中叶以来,欧美国家主要是魏特夫与冯家昇所撰的《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以及以色列国家科学院彭晓燕(Michael Biran)的著作《欧亚历史中的哈剌契丹》(The Empire of the Qara Khitai in Eurasian History)、美国学者芮乐伟·韩森的《跨国赠礼与契丹世界,907—1125年》(International Gifting and the Kitan World,907—1125)、安雅·金的《有关契丹辽朝的早期伊斯兰文献:贸易的角色》(Early Islamic Sources on the Kitan Liao: The Role of Trade)等论著,上述学者对辽朝的东亚和内陆亚洲的世界秩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此外,近年来,迪尔诺扎·杜图雷娃(Dilnoza Duturaeva)所著Qarakhanid Roads to China — A History of Sino-Turkic Relations,Handbook of oriental Studies,为研究契丹与中亚地区关系史较为新颖的研究成果,其中运用了大量阿拉伯文史料论述契丹对中亚的移民和贸易问题。遗憾的是中国学术界对辽朝以及契丹民族史的研究,则较多地致力于辽朝国内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契丹的民族文化风俗的研究,对于辽朝的外交关系和契丹民族在东部欧亚大陆的民族迁徙、文化交融以及西辽帝国对内陆亚洲的经略及其建立的东部欧亚世界秩序等,却少有学者问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学界对辽史和契丹史研究的一大缺憾和不足。


所谓“世界秩序”,亦称“国际秩序”,主要是指两个以上的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实力对比及其变化所形成的权力结构,并由较强实力的国际行为体主导形成的制度性规范、机制和社会性文化认同等所形成的国际秩序。根据国际秩序指涉对象的不同,一般分为政治秩序、安全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从国际秩序的地理空间划分,又可以分为全球秩序和区域秩序、国家秩序等。本文所讨论的辽朝的世界秩序,主要包括东亚朝鲜半岛和内陆亚洲在内的国际秩序,显然属于欧亚大陆东部区域性国际秩序的范畴。尽管学术界对世界秩序的概念意见非一,但是,我们认为其基本上包括区域内国家实力的物质性建构和社会认同的文化性建构两个层面,故本文拟从辽朝与宋朝、西夏、朝鲜半岛的高丽以及西域诸国权力关系的变化,以及以辽朝为主导的整个东部欧亚区域政治、经济的制度规范和社会性文化认同的建构等方面,论述辽朝与东亚和内陆亚洲的外交关系及其对世界秩序建构的进程与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快速增长,有关历史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及世界秩序体系变动的研究的热潮日渐显现。传统观点认为,东亚历史存在着所谓“华夷秩序”、朝贡体系,其主要特征是以中国汉唐封建王朝为中心,以儒家理念为主要文化认同的周边国家向中国进行朝贡。然而,辽朝对东部欧亚世界秩序的建构及其形态,却对传统所谓“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理论发出挑战。由于中国学者大多遵循美国学者费正清的“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等理论形态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研究时段主要集中于明清或是其他汉族中原王朝时期,而从欧亚区域史和国际关系等跨学科的角度,对10至12世纪以辽朝(含西辽)为代表的中国北族王朝的对外关系与世界秩序的研究比较薄弱。作者拟在长期致力于研究辽朝与朝鲜半岛关系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探讨辽朝与东部欧亚大陆世界的关系,深入研究中国历史上北族王朝——辽朝的世界秩序,并与费正清的“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理论进行商榷,从而揭示辽朝和契丹民族在东部欧亚大陆的历史地位及其塑造世界秩序的进程和影响。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辽朝与东部欧亚世界的权力结构


辽朝的东亚世界秩序主要由辽朝与宋朝、西夏以及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诸国实力对比关系的变化及其形成的以辽为主导的权力结构所决定的。由于辽宋西夏和高丽诸国关系的变化,10—12世纪,在东亚世界形成了以辽朝为中心的世界秩序。


辽天赞元年(922),辽丽开始发生关系。史载是年“春二月,契丹来遣橐驼、马及毡”。高丽回遣使臣报聘,辽丽两国建立起平等、睦邻关系。然而,这一态势在契丹消灭渤海国后发生逆转。天显元年(926),辽朝武力攻打渤海国,“得地五千里,有兵数十万,兼领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尽抚其众,契丹益大”。由于高丽自认与渤海同种,且渤海在地理上形成高丽对辽的屏障,渤海亡,契丹境土遂与高丽相连。高丽太祖王建忧惧辽朝势力的扩张,遂决意与契丹绝交。942年,“契丹遣使来遣橐驼五十匹。王以契丹尝与渤海连和,忽生疑贰,背盟殄灭,此甚无道,不足远结为邻。遂绝交聘,流其使三十人于海岛,系橐驼万夫桥下,皆饿死”。高丽此番强硬绝契丹使臣,辽丽始交恶。来年,高丽太祖王建驾崩(高丽太祖二十六年、辽会同六年、943),临终前特亲授《训要》,云:“惟我东方,旧慕唐风。文物礼乐,悉遵其制……契丹是禽兽之国,风俗不同,言语亦异。衣冠制度,慎勿效焉。”对于高丽的绝交,由于辽太宗耶律德光此时主要筹谋南下中原,无暇他顾,辽朝继任君主,如世宗、穆宗和景宗等,其时段内不仅内部干戈不息,还要对付后周和宋朝的军事征伐,故辽不愿用兵高丽而使自己腹背受敌。

10世纪中叶至12世纪初,辽宋丽西夏诸国并存。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先后逐个武力灭除南方诸割据政权,结束了唐末以来的国家分裂,中原复归一统。但宋朝却在雍熙北伐和岐沟关之战中两次败于辽朝,因而不得不对辽朝采取守势,于是宋辽形成长期南北对峙的局面。


辽朝在击败宋朝的进攻后着手经略朝鲜半岛。统和十年(992),辽圣宗“以东京留守萧恒德伐高丽”。“时高丽未附,恒德受诏,率兵拔其边城。王治惧,上表请降”。大兵压境,无奈“高丽称臣奉贡”,并于是年“始行契丹年号”。辽朝此举终迫使王氏高丽称藩纳贡,解除了自身侵宋的后顾之忧。在此期间,高丽在994年曾向宋请求兵援,是年“六月,遣元郁如宋乞师,以报前年之役。宋以北鄙甫宁,不宜轻动,但优礼遣还”。宋朝忧惧辽朝的实力,在岐沟关战败后改变“联丽制辽”的国策,而对辽采取守势,不愿介入辽丽两国的之间的战事,因而拒绝了高丽的请求,失望之下的高丽从面临辽朝武力威胁这一国家现实利益出发与宋断交,“自是与宋绝”。


1004年,辽圣宗与母承天太后御驾亲征,对宋朝发动军事征伐,大军驻扎在澶州(今河南濮阳)。两军对垒,宋真宗在丞相寇准的力劝下前往澶州督战。两国虽互有胜负,但是辽朝是大军深入宋境,对宋的威胁自不待言,两国遂结成城下之盟:约定以白沟为界,宋辽两国为“兄弟之国”、平等之邦。宋岁输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史称澶渊之盟。这一盟约的签订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自此之后,宋辽之间保持了约120余年的和平局面。正如姚从吾先生所说,澶渊之盟“自然助成东亚区域内东北草原文化与中原农业文化的彼此交流混合,双方文化互助交流以后,第十一世纪塞外西辽河流域的契丹人,很自然的归入中原汉唐文化的主流,而成为广义的中华民族,实奠基于这个辽宋对峙的时期,这是辽宋‘澶渊盟约’在东亚史上的真正价值”,中国史上“这时期始有所谓国与国对等的互相尊重的外交关系”。澶渊之盟对东亚国际秩序的重大影响于此可窥见一斑。因此,澶渊之盟的签订是以中原汉族王朝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秩序发生动摇的表征,而通常被视为“夷狄”的辽王朝就此取得与华夏正统宋王朝相对等的地位。


1010年,辽圣宗亲政,以康兆弑君为借口亲征高丽以迫使其臣服。不久,又因“六城”问题,第三次征伐高丽。高丽在积极抵御征伐的同时也遣使宋朝,谋求与宋国复交。面对复杂的东亚局势,宋朝也着手准备与高丽复交。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高丽显宗元年,1010),真宗对核心大臣王旦及其他臣子提出:“‘契丹伐高丽,万一高丽穷蹙,或归于我,或来乞师,何以处之?’旦曰:‘当顾其大者,契丹方固盟好,高丽贡奉累数岁不至。’上曰:‘然,可谕登州侍其旭,如高丽有使来乞师,即语以累年贡奉不入,不敢以达于朝廷。如有归投者,第存抚之,不须以闻。’”而当辽被高丽打败的消息传至宋廷,宋朝更将此视为削弱契丹势力的极好机会,宋真宗“谓辅臣王旦等曰:‘边城言契丹征高丽败衄……’旦等曰:‘契丹或微弱,则愈依朝廷,必无负约之理’”。正当辽丽两国交战正酣之际,宋大中祥符八年(辽开泰四年,高丽显宗六年,1015),“是冬,契丹使与高丽告奏使相继而至。帝问宰臣王旦,曰:‘四方入会,皆所以尊王室也。彼自有隙,朝廷无所憎爱,起居宴会,并合同处’。帝然之。”宋国于是同时宴请辽丽两国使节,示意调停。对此,宋真宗在对高丽的诏书中辩解道:“朕位居司牧,志存安民。虽分域以有殊,惟推诚而无间。念卿本道,固深殄于怀,思眷彼邻封,亦久从盟好。所期辑睦,用泰黎蒸。”宋朝兵援不至,高丽无奈只有再度归附契丹,向其称臣朝贡。辽丽宗藩朝贡体制终于全面确立,并由此奠定东亚国际秩序的基础。


辽丽关系的改善意味高丽结宋以牵制辽朝一策的重要性下降,但是,由于高丽对宋朝文化的仰慕和宋朝“联丽制辽”的需要以及宋商黄慎等人在两国积极“牵线奔走”,“宋丽两国终于在1071年恢复了邦交”。宋丽复交自然引发契丹的关注和不安。1045年,宋辽两国的“关南誓书”签订,辽提出增加岁币和绢的纳贡和重新划境的要求。辽在与宋达成盟约之后,即遣使册封高丽并赐诏,称:宋朝“定于旧贡银绢三十万两匹外,每年别纳金缯之仪”。辽朝此举显然是为了牵制高丽,并向宋朝表达不满,但是却并没有过多地干预宋丽两国的复交。宋大观四年(辽乾统十年,1110),宋遣王襄、张邦昌出使高丽,向高丽王上宋朝皇帝的“密谕”,示意对高丽向辽朝贡并接受其册封之事的谅解,史称:“王受(诏)讫上殿,使、副就王前传密谕曰:‘皇帝明见万里,谅王忠恪之诚,欲加恩敷,闻王已受北朝册命,南北两朝,通好北年,义同兄弟。故不复册王,但令赐诏,已去“权”字,即是宠王以真王之礼。’”如果说,宋辽“关南誓书”中宋向辽称“纳”字表明辽已取得东亚国际圈的主导地位,那么,宋朝所谓“密谕”,则进一步认可了辽对高丽册封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辽在朝鲜半岛的宗主地位始正式成为东亚国际圈内宋丽两国的共识。


综观从1071年高丽恢复对宋朝的朝贡,到1126年辽、宋先后为金朝所灭的历史,东亚的辽宋丽三国关系中实可谓形成了高丽对辽、宋同时朝贡的所谓“二元”朝贡体制。韩国学者全海宗在其《韩中关系史研究》中认为,高丽对辽金元的朝贡,是古代韩中朝贡关系的变质。这段历史实则表明高丽时代是中韩朝贡关系的转型时期。韩国另一学者徐荣洙教授曾对所谓“朝贡关系”的概念加以界定:“一般来说,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是以政治臣属为前提,这一点见于历法或年号的采用,以象征和表示从属关系。随之是内政干涉及仪礼关系的建立,继而是宗主国向从属国收取方物的要求。甚至成为后者负担的一种经济关系”。笔者认为徐教授所谓的“朝贡关系”,体现了历史上宗藩关系的本质与内涵。固然学界对宗藩关系的性质存在争议,但是宗藩关系成立的核心是两个以上国际行为体存在的朝贡和册封行为,与以此为基础形成的朝贡国与藩属国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由此,对辽宋丽东亚诸国关系中形成的“二元”朝贡体制,体现了以宗藩关系为基础的、以辽朝为主导的东亚世界秩序的基本特征。辽丽宗藩关系的建立,标志着辽取得了在东亚朝鲜半岛的主导权,而澶渊之盟确立了辽宋在中原地区对等的邦交关系。

此外,辽朝在东亚大陆还与宋朝展开对西夏的控制,形成辽夏宗藩关系,在东亚大陆腹地建立了辽朝的主导权和以辽朝为中心的世界秩序。


辽夏外交关系的建立始于辽统和四年(986),“初,西夏臣宋有年,赐姓曰赵。迨辽圣宗统和四年,西夏李继迁叛宋来降,德威请纳之。以为定难军节度使、银夏绥宥等州观察处置、夏州管内蕃落使等使,特进检校太师、都督夏州诸军事,遂复姓李。李继迁引五百骑款塞,愿婚大国,永作藩辅。诏以王子帐节度使耶律襄之女汀封义成公主下嫁,赐马三千匹。既得继迁,诸夷皆从”。盖979年北汉灭亡和982年李继棒纳土归宋,使辽倍感压力,为牵制宋朝而对西夏许婚公主。然而,继棒之弟继迁以复兴祖宗基业为名叛宋降辽,得辽册封节度使,辽借机扶持西夏共同对付宋朝。李继迁叛宋附辽事件的历史影响不可谓不大。对辽朝和西域等内陆亚洲国家来说,雍熙北伐(986)前后,辽朝主要沿太祖开辟的草原丝绸之路与回鹘等西域诸国贸易,此后,辽与西域诸国贸易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几乎西域诸国以及河西政权都向辽国派出使臣进行朝贡。盖西夏长期扼守河西交通要道,以往与宋朝往来贸易的西域诸国被迫与辽朝建立朝贡关系,“既得继迁,诸夷皆从”,故而辽与西域诸国的关系出现重大进展。而西域诸国与宋朝的贸易则不得不从海路前往,“先是,其入贡路系沙洲,涉夏国,抵秦州。乾兴初,赵德明请道其国中,不许。至天圣元年来贡,恐为西人抄略,乃诏自今取海路由广州至京师”。


但是,宋辽澶渊之盟签订后,宋夏之间的景德和约也随后签订。于是,辽开始防范西夏,并与西夏展开了对河西走廊的争夺。1020年以后,西域诸国基本上断绝了对辽朝的朝贡。其原因主要就是随着宋夏关系缓和,西夏重新打开对宋朝贸易的大门,西域诸国贪图对宋贸易的高额利润,故纷纷通过西夏重新向宋朝朝贡。辽朝为了控制草原丝绸之路,开始了对漠北镇州可敦城的经营,并对阻卜和甘州回鹘进行征伐,以图控制河西走廊,这样辽夏关系转而发生对抗。时瓜、沙等州的曹氏归义军、甘州回鹘、凉州的西凉吐蕃政权控制了河西走廊,进行对宋和辽朝的中转贸易。1020年,西夏为争夺凉州贸易的控制权一度与辽朝发生冲突。由于辽朝对漠北的经略,使得漠北阻卜、河西甘州回鹘等与辽朝关系恶化,西夏又趁机向西攻占了瓜、沙、甘、凉等河西重镇,控制了整个河西走廊。因此,西夏趁辽朝忙于平定漠北蒙古之际,取得了河西走廊贸易的控制权,并使回鹘向其朝贡,而西夏也不再是西域诸国通往辽朝的中介者。由于西夏控制了河西走廊传统的丝绸之路贸易通道,向过往贸易商征收重税,辽朝不得不经略漠北,在镇州设立西北路招讨司加以经营,以保障丝绸之路之畅通。


11世纪70年代以后,辽夏关系进入和平时期,使节往来不断,辽夏的宗藩关系走上稳定的发展轨道。由于宋神宗经略河湟,辽朝在此大力援助西夏,迫使宋朝弃地七百里,减轻了对西夏的军事压力,辽夏宗藩关系得以恢复,漠北与河西走廊再次实现了和平。西域高昌回鹘、漠北蒙古阻卜等部落纷纷再次展开对辽朝的朝贡贸易。故此一时期是辽朝与西域诸国贸易关系大规模发展的时期。辽国在上京设置有回鹘营,作为回鹘商人进行贸易的生活居住之地。1114年,女真阿骨打起兵反辽,第二年建立大金。辽对金战争不断失败,被迫向西夏求援。辽夏既为宗藩关系,又是甥舅之国,故1122年西夏国主乾顺发兵援助辽朝。辽朝的末代君主天祚帝败逃途中册封乾顺为夏国皇帝,与西夏以兄弟之国相称,辽夏建立了彼此地位平等的关系,辽朝自此开始丧失对西夏和东亚大陆的主导权。不仅如此,由于金遣使西夏,提出归还辽西南旧地并允许西夏以对辽国之礼向大金朝贡,建立金夏宗藩关系;西夏遂见利忘义,弃辽附金。1125年,天祚帝被金兵俘获,辽宗室耶律大石西走,建立西辽,并积极谋求联夏抗金,辽夏关系遂告中绝。


日本学者藤枝晃认为:“大体上说,西域诸国在向辽国持续朝贡期间,不向宋国朝贡;相反,在朝觐宋国的时候也终止朝贡辽国。”特别是西夏李继迁叛宋附辽前后,这一现象表现至为明显。可见,西夏崛起对辽朝与西域的贸易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古往今来在河西立国的政权,往往都要利用其控扼西域诸国入华咽喉的地理位置,专擅中继贸易的利益。西夏自然也不会独为例外,要通过经营中继商品交易和引领转道使节而致富强。况且当时在它的东面还有两大帝国南北对峙,西夏即此离彼,巧妙地游离于二者之间逐渐发展壮大。对于这一情形,《金史·夏国传》的赞语中论述说:‘立国二百余年,抗衡辽金宋三国,偭向无常,视三国之势强弱,以为异同焉。’其实西夏的向背不单单是西夏一国的问题,不能不看到在它的背后还伴同着经过西夏的西方贸易的利益。然而掌握贸易通道控制权的国家如果过分垄断这一利益或者过久地把持这一权力,自然就会引起一些国家的不满。在这当中,首先是被过重的过境税率所困厄的西域诸国,其次是因为不满意它独占这一利益而试图起而与之竞争的各个国家。这样就使得避开西夏的交通道路随之发展起来” 。当西夏控制河西走廊贸易权的时候,辽朝日益重视经过漠北蒙古镇州可敦城的草原丝绸之路,并以此加强与西域诸国的联系。


辽朝时期的西域版图主要是:高昌回鹘、于阗和喀喇汗国以及波斯—突厥系国家萨曼王朝、哥疾宁王朝等。高昌回鹘、于阗信仰佛教,而喀喇汗国以及波斯—突厥系国家萨曼王朝、哥疾宁王朝则信仰伊斯兰教。西辽初期,高昌回鹘即与西辽建立宗藩关系,而喀喇汗国、花剌子模则为塞尔柱王朝属国。故辽朝的内亚世界秩序,主要也是由辽与内亚诸国实力对比所导致的权力结构的变化所决定的。


首先,高昌回鹘作为回鹘帝国灭亡后西迁的一支,其活动统治地域主要是在吐鲁番和北庭一带。由于地缘相近和共同的佛教文化信仰,高昌回鹘在西域诸国中与辽朝的互动最为频繁,包括朝贡贸易、姻亲关系、军事合作等多个层面。《辽史》中有大量关于回鹘向辽朝贡的记载,表明高昌回鹘与辽朝存在宗藩关系。但也有如安雅·金所言,这些“进贡”经常名不副实,可能仅仅是密切商贸往来的反映。因为辽朝与高昌回鹘权力结构不平等,高昌回鹘与辽存在着的频繁的册封和朝贡关系行为,构成了辽与高昌回鹘宗藩关系的基础。高昌回鹘西面是喀喇汗王朝,其与高昌回鹘一直是敌对关系,为了减轻喀喇汗王朝的威胁,高昌回鹘在地缘政治上必须向东部的强大王朝宋朝或辽朝寻求支持。而此时在东亚的辽、宋两极权力结构中,由于高昌回鹘与宋朝地理相隔遥远,而与辽朝壤地相接,且宋初与辽在岐沟关战败后,辽国军事实力远较宋朝强大,这使得高昌回鹘在其外交上选择与辽建立宗藩关系。辽朝为了笼络高昌回鹘,还通过缔结婚姻的形式以加强彼此的友好关系。因而,这也就决定了高昌回鹘在发展与宋朝关系时,必须以保证对辽的宗藩朝贡关系为前提。因此,辽朝以其较为强大的国家权力施加对高昌回鹘的影响力,在辽宋对高昌回鹘的外交角逐中,辽朝实力远超宋朝。辽宋澶渊之盟签订后,统和二十三年(1005)四月,回鹘阿萨兰汗即遣使来辽朝贡、致贺。辽也曾专设回鹘国单于府,这一机构可能不仅掌管辽境内的回鹘人事务,甚至参与管理高昌回鹘的事务。辽重熙二十二年(1053),回鹘国单于府更是“诏回鹘部副使以契丹人充”,足证辽对于回鹘事务的重视程度。作为宗藩关系下高昌回鹘履行朝贡义务的规范,辽也必须履行其军事上救援藩属国的义务。统和二十五年(1007),于阗为喀喇汗王朝灭亡后,高昌回鹘面临喀喇汗王朝的军事威胁,因此,辽朝出于在军事上保护藩属国的要求,也给予高昌回鹘政治和军事援助。据伊本·阿尔-艾西尔所著《历史大全》记载,辽放任边民骚扰高昌回鹘宿敌喀喇汗国,这很可能是辽基于与高昌回鹘的宗藩关系,对信仰伊斯兰教的两国共敌——喀喇汗国进行的军事协同行动。此外,辽与高昌回鹘在文化价值观上也颇为相近,两国存在对彼此宗藩关系行为规范的文化认同。回鹘与契丹同属游牧文明,契丹人笃信佛教,并以佛教为国教,而9世纪高昌回鹘也由摩尼教改信佛教,因而辽朝和高昌回鹘具有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身份认知,也为两国的文化、宗教亲缘关系奠定了文化基础。

其次,于阗虽然信仰佛教,与辽朝具有共同的文化认同的关系,且存在对辽朝的朝贡行为,但于阗与辽朝并不构成宗藩关系。由于于阗与喀喇汗王朝相邻,虽然其也是以契丹为中心的东部欧亚大陆权力结构中的一员,但于阗国王李圣天并不尊奉和使用辽朝的年号,而是一直使用本国的年号。史料记载,后晋使臣曾到访于阗,发现“其年号也依中原,时为同庆二十九年”,即是明证。于阗国还陆续使用过“天兴”“天寿”“天尊”等年号,至于这些年号具体由那些于阗国王所用,属于哪一个历史时期,历史学界多有争论,但是毋庸置疑,于阗自始至终没有使用过任何一个其他王朝的年号。甚至素来与于阗国关系亲密的沙州归义军政权在致李圣天的书信中都尊称李圣天为“佛现皇帝”,李圣天也用“天子”“皇帝”等自称,甚至要求其他政权也如此尊称自己。可见,于阗虽然信仰佛教,由于其远离于以辽朝为中心的权力结构,力图通过其盟国高昌回鹘与辽进一步建立宗藩关系以寻求军援的努力并没有成功。


第三,辽与喀喇汗国和伽色尼王朝均维持着平等的睦邻邦交关系。作为辽经略西域,构建其东部欧亚世界秩序的重要环节,其与喀喇汗国的关系却十分冷淡。《辽史》仅有“天赞三年,大食国来贡”一项记载,且难以确定。穆斯林史料也印证了双方关系冷淡,如《马卫集论中国》当中提到,“尽管契丹和回鹘国都位于远离伊斯兰国家的地方,而且通往那里的道路已经切断,但他们的国王仍然因为侧邻伊斯兰国王及伊斯兰军队而感到不安。因为他们已经听说并看到了这种宗教的兴起、高涨”。而诸多其他史料也可佐证:“1017年至1018年,在听说喀喇汗国因统治者托干汗(998年至1018年在位)病危而国力空虚的消息之后,大约有十万至三十万‘来自中国的突厥人’被鼓动向西进军,其中大部分是契丹人。这些入侵者节节胜利,一度进击到了离喀喇汗国首都只有8天路程的地方。但是这时,他们又听说托干汗已经痊愈,且正在从伊斯兰世界征募兵力。因此,大部分的‘突厥人’选择回到东方。不过,他们的后卫部队在八剌沙衮驻屯三个月,并被托干汗所击溃,大量的士兵被杀或被俘。”显然,这些入侵喀喇汗国的“来自中国的突厥人”,不论上述史实是否被认为是辽朝援助高昌回鹘以牵制喀喇汗王朝联盟行动的一部分,包括《历史大全》中记载的辽朝放任边民大规模骚扰喀喇汗国,都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喀喇汗国与辽朝藩属国高昌回鹘的关系更加恶劣,甚至发生过多次军事冲突,《世界征服者史》中也称:“(9世纪高昌回鹘改信佛教之时)契丹的宗教是偶像教(佛教)……谁都比不过东方偶像教徒之执迷不悟,谁都比不过他们之敌视伊斯兰。”因此,辽朝前期与喀喇汗国关系并不和睦。


但是,情况很快发生了转变。开泰九年(1020),“大食国遣使进象及方物,为子册割请婚”;翌年(1021),“大食国王复遣使请婚,以王子班郎君胡思里女可老封公主,嫁之”。这个册割应指卡迪尔汗之子察格里特勤。由于三年前辽朝与喀喇汗国在边境发生非官方的冲突,这一转变略显突然。其原因,据彭晓燕考证:“托干汗的继任者是他的兄弟曼苏尔·本·阿里·阿斯兰·可汗(Mansur bin Ali Arslan Khan,1013/1014年至1024/1025年在位),后者在托干汗驾崩之前就已经统治着八剌沙衮。他的另一位兄弟卡迪尔可汗(Qadr Khan),在1006年征服了于阗,并在此后继续统治喀喇汗国的东部领土,且有可能促成了对辽关系的改善。”显然,喀喇汗王朝的内部分裂与王位纷争,应该是导致身处喀喇汗国东部的卡迪尔汗,试图通过与东方邻国辽朝发展关系,以牵制其兄长阿斯兰可汗领导的西喀喇汗王朝的主要原因。而西喀喇汗王朝此时正与赛尔柱王朝结盟,其与辽并无外交关系。但是,辽朝为了构建以自己为中心的东部欧亚世界秩序,其在通过澶渊之盟取得与宋朝的平等地位后,也更加希望愿同喀喇汗国发展关系,因而,辽与东部喀喇汗王朝的统治者一拍即合。《马卫集论中国》提到,契丹皇帝寄给伽色尼国王马哈茂德的信件当中提出:“附近地区各埃米尔中我们的甥侄都无一例外地经常相继派来使者,呈上信函与贡物……他有责任向至高无上的汗——普天下的第一人——报告他的消息,并据天可汗的地位而予以适当的尊敬。”在这封信中,辽朝急于确立自己作为“天可汗”的权力中心地位的心愿昭然可见,这也就不难理解辽朝试图通过外交书信表达将伽色尼王国纳入其东部欧亚的大陆世界体系。然而,伽色尼国王却以两国地理遥远且宗教相异为由,拒绝进一步与辽发展睦邻邦交关系。因此,伽色尼王朝与辽虽有短暂的直接书信往来,但两国地理距离遥远,也存在文明的冲突,彼此并没有国家间直接的利益关联,因此,辽朝试图将伽色尼王朝纳入以其为主导的东部欧亚大陆世界秩序的努力并没有成功。


最后,作为辽朝延续的西辽与内亚诸国建立起以宗藩关系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型外交关系,更加体现了辽朝世界秩序的多元性和复杂性。辽国灭亡后,契丹贵族耶律大石西迁所建立的王朝被西方史学家称为Qara Khidan(哈剌契丹),中国学者则称之为西辽帝国(Western Lao Empire)。西辽帝国建立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中亚的统治而致力在中亚腹地经略。1137年,西辽控制费尔干盆地,与西喀喇汗王朝交战,西辽军大胜。1138年,统治伊朗高原东部、伊拉克以及阿富汗一带的塞尔柱王朝与附庸花剌子模发生战争,花剌子模击败塞尔柱王朝苏丹桑贾尔,占领了阿姆河流域的重地布哈拉。1141年,西喀喇汗王朝联合塞尔柱王朝等组成联军渡过阿姆河,进军河中地区,在撒马尔罕北部的坎特湾草原,与西辽耶律大石所率的契丹、汉人和归附的特厥部队大战。耶律大石以逸待劳,利用峡谷地利大败塞尔柱王朝的联军,“忽而珊大败,僵尸数十里”,坎特湾会战成为中亚史上一次著名的战役。此战后,塞尔柱王朝势力退出了阿姆河以东的河中地区,西辽军进占西喀喇汗王朝首都撒马尔罕,封逃入呼罗珊的西喀喇汗王朝大汗穆罕默德的弟弟伊本·穆罕默德为桃花石汗,留人监督其国政,西喀喇汗王朝归附西辽。随后,耶律大石驻军撒马尔罕,在此期间率军巡视布哈拉、起儿漫等阿姆河流域的城市,迫使花剌子模也归附西辽。1141年坎特湾会战,无疑奠定了耶律大石在内陆亚洲的统治基础,以西辽帝国为主导的欧亚东部世界秩序也宣告建立。


二、辽朝世界秩序的制度规范与文化认同


首先,辽朝在东部欧亚区域确立了以宗藩关系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制度规范。所谓宗藩关系的制度规范,主要表现在构成宗藩关系的国际行为体必须有以册封和朝贡为基础的政治臣属的行为;宗藩体制结构内的国家或政权必须共建、共享安全利益,即“天子守在四夷”,同时,辽天子保障周边四夷的安全,即宗藩体制所要求的对藩属国安全义务的保护。此外,藩属国自觉接受和认同以辽朝为代表的文化及其价值观。辽朝在东亚建立的是典型的宗藩体制,而在内亚建立的宗藩体制与一般的朝贡行为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具有内亚制度化规范的结构特征。因为一般在东亚,宗藩体制的制度规范必须以臣属为前提,贡期、贡道和朝贡品目等均由礼部规定,不得随意变更,藩属国必须采用辽王朝的年号、正朔等,辽朝的皇帝对藩属国国王继位等予以册封、赏赐,并对藩属国的朝贡物品加以回赐,两者之间是典型的政治上的臣属关系和君臣关系的不平等地位。如辽丽宗藩关系规定:臣属国高丽必须每年向辽履行进贡地方土特产。据《契丹国志》载主要物品有:“金器二百两、金抱肚一条五十两、金钞锣五十两、金鞍辔马一匹五十两、紫花绵绸一百匹、白绵绸五百匹、细布一千匹、粗布五千匹、铜器一千斤、法清酒醋共一百瓶、脑元茶十斤、藤造器物五十事、成形人参不定数、无灰木刀把十个、细纸墨不定数目。”高丽向辽所贡的物品与朝鲜半岛历代向中国中原王朝的进贡的贡品相一致。而契丹的回赐物品主要是:“犀玉腰带二条、捆衣二袭、金涂鞍辔马二匹、素鞍辔马五匹、散马二十匹、弓箭器仗二副、捆绵绫罗绮二百匹、衣着绢一千匹、羊二百口、酒果子不定数。”辽的回赐应该说是十分优渥的,辽与高丽进贡与回赐关系,体现了辽通过政治上迫使高丽朝贡,来确立对其的宗主权和在朝鲜半岛的政治地位。

作为典型的宗藩关系,其标志是年号和历法的采用,还必须建立册封体制。高丽附辽之后即奉行辽朝的年号和历法,国王即位、诏立太子告示均须禀明辽廷,并请辽廷册封。辽朝对高丽的宗主权就是通过册封等手段实现。如辽圣宗太平二年(高丽显宗十三年,1022),辽朝正式遣使册封王询为高丽国王,“夏四月,契丹遣御史大夫、上将军萧怀礼等来,册王开封仪同三司、守尚书令、上乙国、高丽国王,食邑一万户、食实封一千户,仍赐车服、仪物”。同年四月,高丽“复行契丹年号”。其后,辽朝对高丽德宗大王钦因两国关系紧张未曾册封外,其他国王即位,都得到辽朝册封;文宗的册封更高达六次之多,太子也被册命一次。高丽必须上表谢封册,如靖宗五年(辽重熙八年,1039)七月“遣右散骑常侍林维干如契丹谢封册”;文宗十九年(辽咸雍元年,1065)九月“遣礼部尚书崔尚、将作少监金成渐如契丹谢太子册命”。除册封外,两国均遵循儒家文化体现等级差序的仪礼关系,如两国每逢四季节令均遣使问候。为了避免繁文缛节和过多的礼仪负担,辽圣宗太平二年(高丽显宗十三年,1022)改四季问候为春夏、秋冬两季问候,是年“八月庚子,契丹东京持礼使李克方来言:‘自今春夏季问候使并差一次,与贺千龄、正旦使同行;秋冬季问候使并差一次,与贺太后生辰使同行。’”遇有重大丧葬事亦互相遣使致祭、会葬,如《高丽史》载文宗九年(辽清宁元年,1055)九月,“契丹兴宗告哀使鸿胪少卿张嗣复来。王闻嗣复过鸭绿江,减常膳、辍音乐、禁屠宰、断戈猎。乙丑,王服素服,率百官出昌德门前,嗣复传韶举哀行服,辍朝市三日”,“遣知中枢院事崔惟善、工部侍郎李得路如契丹吊丧会葬”。辽道宗崩,遣使告哀,高丽王“遣太府少卿王公胤、阁门使鲁作公如辽吊丧会葬”。高丽国王薨,辽遣使吊祭,如高丽肃宗十年(辽乾统五年,1105)“十月丙寅,肃宗薨……戊子,遣中书舍人金缘如辽告哀”,“辽遣祭奠使耶律演、左企弓来,丙午,辽遣吊慰使耶律忠,刘企常来”。又,高丽靖宗去世,契丹亦于高丽文宗元年(辽重熙十六年,1047年)二月“遣忠顺军节度使萧慎微、守殿中少监康化成等来祭靖宗于虞宫”。遇皇太后、太皇太后丧,辽丽两国也互相遣使致祭。如高丽文宗十二年(辽清宁四年,1058年)二月“辛酉,契丹遣检校尚书右仆射萧禧来告太皇太后丧,王以玄冠素服迎之”;五月“葬钦哀皇后于庆陵,高丽遣使来会”。高丽王俣母死,辽亦“即遣使致祭起复”。每逢生辰、节日等,两国遣使致贺。如高丽靖宗五年(辽重熙八年,1039)七月“契丹遣少府监陈迈来贺生辰”;是年十一月“遣工部侍郎李仁静如契丹贺永寿节兼贺正”。六年(辽重熙九年,1040)八月,“遣工部侍郎庾昌如契丹贺皇太后生日”。高丽文宗二十九年(辽太康元年,1075)四月“丙寅,遣刑部侍郎崔奭如辽贺天安节,殿中内给事金咸正贺坤宁节,都官员外郎赵惟阜贺正”。辽丽两国互相吊祭、庆贺的史料,在《高丽史》中不遑枚举,体现了双方以儒家文化和价值观为基础的仪礼关系,也标志着以儒家礼仪制度为规范的宗藩体制在辽丽两国正式确立。


但是,辽对同为佛教文明的高昌回鹘,则没有这些儒家文明的形式的要求,其宗藩关系更多地表现为辽对高昌回鹘政策上的干涉,以及话语体系上的尊卑关系;于阗在与辽的朝贡关系中一直使用本国的年号,即使是与辽建立密切的宗藩关系的高昌回鹘也仍然使用自己的年号。喀喇汗王朝等只是与辽建立睦邻友好关系,故辽在内亚建立的国际秩序显然是宗藩体制与邦交国并列的国际权力结构,除与高昌回鹘外,其与内亚大多数国家仅保持一般性的朝贡关系或邦交关系。因此,辽朝在东部欧亚大陆构建的是以宗藩关系为主的多元复合型的国际秩序,且宗藩关系的具体形式也呈多元化的态势。


其次,辽朝将“因俗而治”的内政制度有效地运用于内亚大陆,并实现了契丹治下的和平。外交是内政的延续。辽朝内政实行的多元军政体制和经济结构赋予了其外交政策多元复合型的特征。长期以来,辽朝不论是在统治东亚区域,还是西辽帝国时期对内亚的经略,都实行“因俗而治”外交政策。辽朝并非是纯粹的中原传统的农业中央集权制度,因此,作为内政延续的外交制度及其构建的国际秩序也必然是多元和复合型,即以辽朝与高丽和内亚的高昌回鹘的宗藩关系为主,与其他内亚诸国建立多元复合型的东部欧亚大陆世界秩序。辽朝虽由游牧民族主导,但接管燕云十六州后,也有大量汉民从事定居农业,为辽朝提供大量的财政来源。因此辽朝奉行“因俗而治”,实行农耕汉人与游牧契丹族人分而治之的“南北面官制”。虽然根本的大政方针还是由契丹人的北面官制所决定,但是南部汉民的事务则大体遵照汉地旧制。而在辽、宋两极格局时期,中原的北宋王朝和辽朝都不满足“独霸东亚”的条件,因此辽、宋之间,平等共存而相互竞争的关系是唯一的选择。辽朝的外交关系,也正是依据这种地缘政治格局,将“因俗而治”的内政原则用于指导对外事务,以灵活多样的务实外交尽可能地将东部欧亚大陆诸国纳入以辽主导的世界秩序,与宋争夺在东部欧亚大陆的主导权。


辽朝“因俗而治”的政策,不仅在东亚地区作为制度规范而实施,在西辽时期,由于西辽政权距离汉地过于遥远,虽然其具有强大的军事和政治实力,但是,由于其帝国统治的上层主要信仰佛教,其附属国却主要是独特而发达的伊斯兰文明体系。因此,“因俗而治”的政策传统,使西辽不可能将其军事、政治实力转化为对其附属国的文化影响力,从而改变内亚地区以伊斯兰主导的文明体系。由于所处环境的变更,西辽在外交关系上并不强制使用东亚朝贡关系中与汉制相关的行正朔,使用汉制年号等内容,而是仅仅沿用其中如册封、朝贡的一般宗藩关系的制度规范。西辽在契丹移民较多的中央辖地内施行其早已习惯的“南北面官制”,而在征服其他内亚穆斯林国家后,则保留原有的国家机构,先是作为附属国,其后在有的附属国则试图建立起西辽中央控制的羁縻体制。在“因俗而治”的多元制度框架下,西辽中央政府使用汉语公文,并使用汉制年号和铸造体现汉制的钱币,然而,从耶律大石写信训诫官员尊重伊斯兰习俗的做法可以看出,其附属国尽管会每年向宗主国西辽朝贡,却并不沿用西辽的汉制年号和历法,而仍沿用伊斯兰的历法和习俗。因此,西辽在内亚实行的因俗而治的外交政策,是辽帝国时代在东部欧亚大陆形成多元复合型宗藩体制和世界秩序的主要原因。


最后,辽朝兼容各民族多元和相互融合的文化政策是其建构世界秩序的文明基础。亨廷顿在其著作《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当中,他用“遭遇”一词来形容15世纪前文明之间的交往,认为其“或者不存在,或者很有限,或是间断而紧张的”,除此之外,“文明之间最引人注目的和最重要的交往是来自一个文明的人战胜、消灭或征服来自另一个文明的人”。他同时认为,“不同文明集团之间的关系几乎从来就不是紧密的,他们通常是冷淡的并且常常是充满敌意的”,且“断层线冲突在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国家或集团之间非常普遍”。然而,亨廷顿显然忽略了辽朝和契丹在内亚的治理。10—12世纪期间,辽朝作为游牧文明的代表,却在伊斯兰文明、游牧文明及儒家文明的断层线上两度成功建立起了幅员辽阔,文化多元且与各文明持续互动的帝国。无论是辽,还是西辽,契丹民族都并未“战胜、消灭或征服”以宋为代表的儒家文明或以喀喇汗国为代表的内亚伊斯兰文明。

无疑,文明及文化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辽朝与宋朝之间,东、西喀喇汗国与高昌回鹘和于阗之间,以及花剌子模和西喀喇汗国起兵反抗西辽等战争,都给我们揭示了这种差异很可能演化成敌意,进而引发战争。辽及西辽后期对于其他附属国(辽对女真,西辽对东西喀喇汗国、高昌回鹘及花剌子模)的不尊重甚至镇压,特别是如屈出律妄图使用暴力逼迫西辽国民改信佛教的“契丹化”政策,最后激起了强烈反弹,反而导致了军民人心涣散,国家崩溃。因此,单凭军事实力,依靠军事行政的强制手段,显然无法持续性维系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而契丹得以长期在文明断层线东侧和腹地维系一个庞大帝国的原因,就在于其强大的文化包容力。通过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辽朝成功地让境内所有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都感受到包容与尊重。如辽丽两国在使节交聘的同时还广泛地展开文化交流。史载:高丽文宗十七年(辽清宁九年,1063)三月“丙午,契丹送《大藏经》,王备法驾迎于西郊”。又,睿宗二年(辽乾统七年,1107)正月,“辽遣高存寿来贺生辰,仍赐《大藏经》”。如此,辽先后三次向高丽赠《大藏经》,《辽藏》在此正式传入高丽。而高丽回赠辽所刊刻的精美汉文书籍,如睿宗八年(辽天庆三年,1113)二月,辽使“耶律固等将还,请《春秋释例》《金华瀛洲集》,王各赐一本”。据记载,辽僧行均所撰《龙龛手镜》,文宗时也在高丽刊行。辽丽两国互赠典籍显然有助于强化两国的文化价值观的认同。即使属于异质文明的国家,辽朝也实行兼容并蓄的文化政策。最突出的例证是,西辽帝国不论对直辖领地还是附属国,都实行开明的宗教文化政策,促进多元文化和宗教的和谐共生,各种宗教如伊斯兰教、佛教、萨满教、基督教、摩尼教等也在中亚得到发展。佛教本是耶律大石等西辽统治集团的上层宗教,但是西辽帝国并非仅优渥佛教而压制其他宗教,正是“由于西辽王朝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改变了喀喇汗王朝法定伊斯兰教为国教、限制其他宗教的政策,因此,在西辽帝国境内各种宗教都活跃起来,包括伊斯兰教在内都有很大发展”。辽与西辽的文明包容和融合的政策,催生了辽朝时代在文明断层线上的各个文明形态的多元共存,实现了以辽朝为中心的东部欧亚大陆区域社会性文化的重塑和认同,并将不同文明的国家和民族都纳入到以辽朝为中心的世界秩序之中,从而实现了契丹治下的和平。


三、辽朝的世界秩序和费正清东亚“朝贡体系”


辽朝时代,东部欧亚大陆存在以辽宋澶渊之盟为典型意义的平等睦邻关系、以辽朝为中心的东亚以及内陆亚洲存在的以宗藩关系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型的世界秩序。与费正清先生提出的所谓东亚的“朝贡体系”在制度内涵和价值取向上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盖“华夷秩序”的理论始于美国的汉学家费正清教授。由于学术界对中国历史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以及“华夷秩序”等理论形态的研究十分薄弱,尤其是对在具体理论研究中悉踵费氏之说。1941年,费正清教授与美华裔学者邓嗣禹教授合作发表了《论清代的朝贡制度》一文,此文对朝贡制度之理论研究具有开拓性贡献。费正清认为,中国的朝贡体系是农业中央集权制度向国际秩序的延伸,而保持朝贡体系的连贯性和普适性,实际上关系到这一“中国”内部的儒家式文化秩序的延续性和政治稳定性。因此,建立朝贡体系的目的在于确保普天之下都能遵循“真命天子统一和集中管理”的儒家思想原则,从而对国内彰显天子的合法性。因此,一国在与另一较小国确立以儒家思想为原则的朝贡关系之后,必然会尽力将此种朝贡关系复制,并强加到有来往的所有其他小国之上,以形成彰显“天子至高无上”的朝贡体系。在朝贡关系中,“中国”通过一套统一的制度,包括每年朝贡次数、贡品类型等内容再对朝贡国进行细分。倘若有小国在来往中不遵循此种朝贡原则,朝贡体系中的“中国”则会对其采取惩罚措施,如中断商业贸易,用武力迫使该国就范,或者直接断绝一切来往,将该国于本国外交体系中彻底摒除。


然而,辽朝建构的世界秩序对费正清教授的“华夷秩序”理论提出了挑战,因为辽朝的世界秩序中宗藩关系与平等关系相嵌的复合性及宗藩关系形式的多样性,显然是费正清的朝贡理论所无法解释的。如前所述,辽朝建立的是一种复合型的世界秩序:宗藩关系为主,兼有平等互动关系,且宗藩关系的形式多样,而且辽朝与宋朝和大多数内亚国家之间的关系实质并非宗藩关系,而是平等邦交关系。在辽朝时期,尽管《辽史》中对所有进行朝贡贸易的国家均称为“来贡”,但是,由于辽与其中的许多国家并不是宗藩关系,因而也称不上“来贡”,只能如芮乐伟·韩森所称为“赠礼”,如于阗及东、西喀喇汗国等国,尽管国力大大弱于辽,但是除了所谓“来贡”以及缔结姻亲等外交来往外,并没有任何能够明确体现宗藩关系的外交规范,其与辽的关系理应被视作平等关系。至于伽色尼王朝,则直接在回信中对辽使用平等的话语,并拒绝与辽进一步交往,其与辽的关系也应被视作是平等关系。除了辽、宋是由于政治、军事等实力对比相当,因而通过澶渊之盟实现了两国关系的对等外交外,辽朝与内亚国家关系中出现的一系列平等关系,可以从辽与内亚的地理距离和文化差异上得到解释。辽的中心区域位于东北亚,距离内亚较远,因此其对内亚诸国的影响力度与交往频率由远到近逐渐递减,类似费正清所提出的“同心圆”式结构。因此,对于稍远的内亚国家,辽只能与之进行有限的接触,其关系的本质也就只能维持在平等交往的层次。此外,文化认同上的差异,如于阗由于视宋为中原正统而长期对辽冷淡,哥疾宁王朝和喀喇汗国则因属伊斯兰文明而并不将与佛教文明的辽朝交往视作必须,也是导致辽与这些国家无法建立宗藩关系的重要原因。因此,尽管在东亚,辽与高丽建立了以儒家仪礼规范为基础的宗藩朝贡秩序,但在内亚国际秩序中却始终未能建立以儒家文化价值观为中心的世界秩序。


与费正清的所谓“朝贡体系”相反,辽朝并不排斥与其他内亚小国建立实质上甚至是名义上的平等关系。对于实质上平等的国家,即便是小国,辽朝也从不拒绝与其交往:如喀喇汗国尽管大部分时期,辽与之比较冷淡,但是,喀喇汗国请婚之时,辽为加强其在内亚的影响力,还是决定下嫁公主。在拉拢大国的时候,辽朝甚至会主动使用平等乃至恭维的语气:如在致哥疾宁王朝的信件中,辽朝不吝词汇地称赞对方“超群的勇力、使人崇敬的强大的杰出地位,令众爱米尔畏惧的威严以及他控制各省时的那种力量和权威,他那依靠自己力量而给国土所带来的和平”,并仅仅是委婉地希望“由于享有如此荣耀的地位,他有责任向至高无上的汗(辽皇帝)——普天下的第一人——报告他的消息,并据天可汗的地位而予以适当的尊敬”。这封由辽朝主动发出的信函中,自视天可汗的辽朝不仅花大量篇幅称赞另一个相对弱于它的国家,而且要求的仅仅是“报告消息”和模棱两可的“适当尊敬”。不过很可能由于即便采取平等友好的姿态,出于地理的遥远和文明的差异,最终也未能换来与哥疾宁王朝的睦邻友好关系,该信件不见于《辽史》之中,而仅见于穆斯林史料。

诚然,辽朝也采取一系列外交举措以寻求建构覆盖整个东部欧亚大陆以宗藩关系为规范的世界秩序,在东亚存在的辽丽宗藩朝贡关系的基础上,辽朝在对内亚诸国的话语中也确实多采用宗藩体系的词汇,某种程度上看似与费正清所谓朝贡体系的扩散性特征异曲同工。然而,与费正清的所谓朝贡体系不同的是,无论是辽,还是西辽,儒家思想原则的指导,始终并非是维护以辽朝为中心在东部欧亚大陆建立世界秩序的必需的价值观。所以,尽管在东亚辽与高丽缔结了以儒家价值观为仪礼和佛教文明为基础的宗藩朝贡体系,却未与内亚附属国高昌回鹘确立此种儒家价值观所规范的仪礼关系;尽管西辽在中央本土施行汉制,却并不寻求将其作为内亚穆斯林附属国的强制性制度规范。西辽国都八剌沙衮周围的中央辖地辽朝遗民较多,汉化程度较高,西辽在此施行其早已习惯的“南、北面官制”,而在征服其他内亚穆斯林国家后,则保留其原有的国家机构和伊斯兰文明价值观。西辽中央政府在中央辖地铸造使用汉制年号的钱币,然而,从耶律大石写信训诫官员尊重伊斯兰习俗的做法可以看出,其附属国尽管会每年向宗主国西辽朝贡,却并不沿用西辽的汉制年号和历法,而仍沿用伊斯兰的历法和习俗。


究其原因,首先,作为外来征服者的辽朝,在境内文化多元、且辽朝文化软实力相对伊斯兰文明并不占有优势的实力对比和地理环境下,务实地选择了多种文化宗教相互包容的“因俗而治”政策。因此,在对外建构以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时,辽朝并不寻求将儒家思想原则和佛教思想移植到其对外关系中,也不需要借助儒家思想或佛教的价值观以确立其政权的合法性。同时,在东部欧亚大陆,辽、宋两极格局的东亚国际秩序自始至终贯穿了辽朝百年国祚,中原的北宋王朝和辽朝都不具备“独霸东亚”的条件,因此,辽、宋之间,在东部欧亚大陆对附属国均展开了平等而又激烈的竞争。辽朝的外交关系,也正是依据其国内“因俗而治”的政治生态和外部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将“因俗而治”的内政原则用于指导对外事务,以灵活多样的务实外交,尽可能地将东部欧亚大陆诸国纳入以辽为主导的世界秩序,在东亚与宋朝展开外交上的竞争;而在内陆亚洲,则以其不同的方式与高昌回鹘和东、西喀喇汗王国及花剌子模王国建立多元复合型的宗藩朝贡关系和睦邻平等关系,从现今斯拉夫语系及突厥语系当中仍将中国称为“契丹”来看,辽朝的对外关系和文明形态对于重塑以辽朝为中心的东部欧亚大陆的世界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结束语


综上所述,辽朝的世界秩序呈现出与费正清教授的“朝贡体系”理论所不同的历史形态,虽然辽朝与东亚的高丽以及内亚的高昌回鹘为代表建立了宗藩关系,并在西辽对内亚的经略中,与内亚诸国建立宗藩关系或者睦邻、平等的外交关系,但是,辽朝时代,其建构的以辽朝为中心的世界秩序基本呈现出以宗藩关系为基础的多元复合型的世界秩序。以辽朝为代表的所谓北族王朝,在10到12世纪取得了东部欧亚大陆国际秩序的中心地位,并迫使高丽和内亚诸国等周边国家称臣纳贡,所以,辽朝在东部欧亚大陆建立的多元复合型世界秩序,体现了包括汉文明在内的契丹民族文明与东部欧亚大陆诸国多元文明的相互交融,包括汉和契丹文明在内的中华民族文明的融合和重塑,不仅打破了所谓“文明的断层线”,成为辽朝世界秩序的主要文明价值形态,而且,辽朝的世界秩序,也是对费正清的所谓“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进一步修正和挑战,也进一步体现了包括辽朝在内的以多元一体为格局的中华民族对于塑造东部欧亚区域历史文明形态和推动世界秩序进程的能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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