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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形象: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特权之争探析

作者简介:高昊,英国埃克赛特大学 历史系,英国 高昊,男,安徽安庆人,英国埃克赛特大学历史系讲师。

原文出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19世纪30年代初关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特权的争论,在中英史学界长期被忽视。在这场论争中,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自由贸易者出于自身的利益,塑造了截然不同的中国形象。这场争论的结果不仅直接导致了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特权的终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鸦片战争前英国对华态度的转向。

 

1840年以前的英中关系是史学界长期忽视的一个研究领域。多年来,中国的“世界史”并未把中国纳入其研究范围之内,而有关鸦片战争之前英中关系的研究,更是一个少有涉猎的课题。中国近代史学界虽有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领域①,但不论是在中国还是英国史学界,至今仍鲜有研究从英国殖民史的视角来探析1840年以前英中关系的重要变化。基于这一研究状况,本文利用大英图书馆的相关原始资料,重点探讨19世纪30年代英国方面有关中国形象的一场激烈争论,及其对这一时期英中关系走向的影响。这一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鸦片战争之前英国对华态度转变的深层原因,以及此间英中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经济与政治背景。

英国对华态度的转变大概可以追溯到18、19世纪之交。这不仅由于马戛尔尼使团(The Macartney embassy,1792~1794)和阿美世德使团(The Amherst embassy,1816~1817)使英国外交人士开始有机会直接观察中国的方方面面,而且因为越来越多的英国商人来到亚洲从事贸易。尤其是在1813年,当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经济理论在西方已颇具影响,英国议会颁布了一条限制东印度公司贸易特权的“特许状法案(the Charter Act of 1813)”。该法案规定,在接下来的二十年中,东印度公司除在茶叶贸易和对华贸易上仍享有垄断特权,其他亚洲贸易将向英国个体商人全面放开。②这一新规定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在19世纪一十至二十年代,大量英国“自由贸易者(free traders)”③涌向亚洲,这使他们前所未有地接近中国市场。尽管从理论上说,与中国的贸易仍属东印度公司的特许范畴,但自由贸易者们已迫不及待地通过不同方式成功涉足中国市场。他们有的向东印度公司支付一笔费用,购买对华经商的特许资格,有的绕过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其他国家商业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在华贸易。④这些英国自由贸易者的到来,逐渐改变了英国对华贸易的格局——他们一方面通过从事鸦片贸易使大量贵金属从中国流向英国,另一方面也由于这一贸易的特殊性质引起了广东政府和东印度公司方面的双重不满。特别是根据清政府当时的规定,中国的对外贸易只能由广州十三行代理⑤,而与英国自由贸易者从事鸦片贸易的商业伙伴完全是沿海走私商人,这不仅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东印度公司管理英人在华贸易的权威。面对这种情况,东印度公司和自由贸易者之间的不满日渐加剧——东印度公司认为这些商人的到来破坏了之前相对稳定的对华贸易状况,而自己作为一家商业公司却没有任何法律权利控制他们的行为。自由贸易者们则认为东印度公司不但不能为自己的在华贸易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支持,反倒使他们不能放开手脚在中国从事更大规模的贸易。19世纪30年代初期,当为其二十年的“特许状法案”即将失效,这两派英国商人的矛盾达到了顶峰。为在此后的对华贸易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东印度公司希望延续其垄断特权,并规范对华贸易秩序,使其回到易于自己掌控的局面中来,而自由贸易者一方则希望借自由贸易理论的盛行,一举击溃东印度公司,结束其在华贸易特权。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说服并不了解中国的英国议会和民众支持自己的立场,两派英国商人各自塑造了一套完整却截然不同的中国形象,从而导致一场关于中国和对华贸易的争论。

应该说,在当时自由贸易理论盛行的环境下,代表垄断特权阶层利益的东印度公司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然而,为说明其在华贸易垄断的必要性,东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引入了一套自己的话语体系,强调中国市场的特殊性使欧洲的那套自由经济理论在中国“完全不适用(wholly inapplicable)”。⑥他们声称,关于中国市场的不开放,东印度公司并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因为“只要中国的广州体制不改变”,那么单从英国方面开放中国贸易将不起任何作用。对此,阿美士德使团领导人之一的亨利·艾利斯(Henry Ellis)指出,“由于中国法律使外国商人在华处于一种特殊的境地,我不认为英国在印度开放贸易所产生的那些积极效果会在中国重现”⑦,而“除非中英双方同时解除贸易限制,否则英国商人和厂商所企盼的两国深入贸易交往将绝对不可能出现”⑧。

基于这种对中国贸易形势的诠释,东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进一步指出,实际上当前英国的对华贸易稳定且盈利,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保证东印度公司的体制在中国不受任何干扰地继续下去”。⑨唯一一位参与过前两次访华使团的英国人、当时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乔治·托玛斯·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unton)认为,东印度公司已通过过去多年的合法商业活动建立起了一个健康的中英贸易机制,它“不仅稳定而安全地为英国政府带来收入,而且向英国大众提供了足量的日常消费品(作者按:主要指茶叶)”。⑩而且,斯当东强调,正是因为东印度公司在华人员的长期合法贸易活动,使他们赢得了广东政府及人民的信任。所以,东印度公司不仅能在贸易中获得中方的种种优待,甚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政府和十三行商人的一些态度和行为。(11)为证明这一观点,议会中支持东印度公司的人士在1830年组成一个特选委员会,专门论证该公司在对华贸易中的积极影响。委员会的一项报告指出:“在东印度公司主理的茶叶贸易中,中方不仅报价合理,而且每年在茶叶上市之前,都特别让英方优先选择质量上乘的茶叶,这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是绝无仅有的。同时,由于东印度公司常年进行诚信贸易,中国方面对西方商人在整体上都保持着良好的印象。”(12)

在声明东印度公司过往成就的基础上,东印度公司的支持者又进一步指出,放眼未来,唯有东印度公司有能力保证“对华贸易繁荣且相对稳定的局面”。(13)为证明这一观点,他们努力营造一种印象,即一旦当前的体制终止或改变,英国乃至整个西方商人群体在中国的贸易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例如,艾利斯评论道:“如果我们宣布东印度公司将不再代表英国国家,也不再对任何个人的行为负责,那么中方对我们的信心将大打折扣。到头来,受损害的将是整个外商群体的利益。”(14)马丁对此补充道,“一旦我们在中国和印度的商业利益受损,政府的财政收入定会大受影响,到时候,这些负担很可能会转嫁到公众身上,这对英国国内的工业发展和人民福祉都不是什么好事”。(15)总之,根据这一系列论证,东印度公司人士一致认为,只要“中方垄断(作者按:指广州体制)”保持不变,英国自由贸易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实现他们对在华贸易的种种设想。而就整个中英贸易而言,东印度公司是“所有英人利益的最有价值的保障”,而不是双方贸易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16)鉴于“对华贸易事关重大,我们对于当前这一稳定安全的贸易体制绝不可轻举妄动”。(17)

然而,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想说服崇尚自由贸易的英国人相信有些“过时”的商业垄断体制并没有那么容易。为争取议会和公众的信任,东印度公司人士拿出了他们的“杀手锏”,即他们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长期了解。通过把自己塑造成解释中国的权威,东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有意将中国演绎成一个与世界其他地区完全不同的“他者”——鉴于中国人的经济、政治理念和西方人大相径庭,所以西方的自由贸易理论绝不可轻易照搬到中国去。这一形象的塑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长期自给自足的经济状况使中国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需要国际贸易。东印度公司人士指出,“在很久很久以前,中国政府就已经开始着力打造国内各地区间的物质交换和商业联系”(18),这使得“在中华帝国内部,各种生活必需品乃至奢侈用品都应有尽有”(19)。因此,“早在西方人到来之前,帝国内部的资源已经被这里的人民充分地开发和利用了”。(20)在此基础上,纵观中国历史,“不管从个人还是国家来说,谁也没有把和外国人进行贸易当作积累财富的手段”。(21)

其次,中国独特的历史与文化使中国人在政治上倾向孤立,并对国际交往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东印度公司的支持者解释说:“早在中国人有国际交流的概念之前,他们就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文明程度”(22),这使得中国人有资本“在其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公开且高傲地宣布自己完全不需要和世界其他地区相互依存”。(23)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中国人从来不认为国际交往对自己的国家有什么益处。因此,相比西方人认为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有益于双边文明的共同发展,中国政府坚信限制中外交流是保证中华文明纯粹、完整的有效方式。

再者,中国文化的特殊性还被用来解释一些西方人并不赞赏的文化现象。例如,对于广受诟病的所谓“专制”体制,斯当东根据自己数十年的在华经验辩解道,“不管中国人的这些习惯在我们外人看来是多么没有道理,它们实际上有着自己的内在逻辑,并在实践中行之有效”。(24)这种“下级对上级无条件负责的机制”,在斯当东眼中,是中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根据费舍尔的理解,正是这种独特的机制,使“偌大一个中国如此有效地运行起来”(25)——因此,这只是中国文化有别于西方的特殊之处,却谈不上孰优孰劣,更不应作价值上的判断。

东印度公司人士精心建立起这套关于中国文化特殊性的话语和形象,是因为他们崇尚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中国的政府与法律,而不是逆其道而行之。相对于当时一些西方人将中国渲染成一个野蛮落后的国度,东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坚称中国是一个“高度文明(highly civilized)”的民族(26),所以外人完全无权干涉中国内政。对此,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明确指出,“出于公平,我们不能否认中国有权利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内务,这包括在对外商业交往方面的限制。中国完全有这样的自由,她不用对任何国家负责”。(27)基于这种认识,东印度公司人士强烈反对采取较为强硬的方式推进中英双方的商业交往。他们认为“任何通过践踏中国法律迫使中国人与我们贸易往来的方式不仅不能接受,而且还将使本来有利可图的商业交往变得糟糕”。(28)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观点,东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又利用其特有的“中国经历”,塑造出中国人民爱讲道理(willingness to appeal to reason)的正面形象。例如,费舍尔曾宣称“中国的教育使人们温文尔雅。他们很讲事理,也乐意在对的道理面前改变自己的行为……中国政府一贯都热衷向人民展示自己行为的合理之处”。(29)通过树立这一形象,东印度公司人士进一步证明了在处理与中国的关系时,最好的方法不是挑战或无视其法律的权威,而是“对他们的制度和规定表现出应有的尊重,并以和善的方式与中国政府交流”。(30)

虽然东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在表现中国形象方面一直试图表现客观且诚恳的态度,但我们可以观察到,他们实际上是在以这种特有的方式来暗示自己是解释中国的唯一权威,从而将自由贸易者排除在这一领域之外。一位东印度公司人员曾匿名写道:“只有我们才了解中国人。只有我们才和中国政府能建立联系。除了我们在中国的雇员,谁也无法了解这个特别的国度。”(31)诸如此类的言论在19世纪30年代初期的这场论战中颇为常见。应该说,它们表现了东印度公司所乐意普及的双重中国形象——一方面,尽管中国的文化和体制有很大的特殊性,但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应该受到外人的尊重而不是挑战。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太过特殊,只有对它有深刻了解的专业人士才有能力与它交涉。由于东印度公司在过去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唯其在华雇员才能妥善处理对华关系,所以,这一长年行之有效的交流体制绝不可轻易调整。正如斯当东一语道出他们的真正目的——“考虑到这一系列因素,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商业领导地位不仅应该维持,而且应该认真且坚定地长期推进下去”。(32)

面对东印度公司精心营造的一系列中国形象,自由贸易者进行了有力的反击。他们针锋相对地建构起一套话语体系,使中国贸易状况在世人面前展现出完全不同的一面。这些自由贸易者宣称“只授予东印度公司的两千五百个贸易伙伴对华贸易特权,却将其他两千五百万英国人民排除在外,本身便是一种侵犯公众权利的暴政”。(33)在此基础上,他们联合自由贸易理论的笃信者以及一些企图在宗教上“打开中国”的新教传教士,对东印度公司人士的论调展开了逐条反驳。

关于英人在华贸易的现状,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指出,东印度公司的诠释完全是主观和片面的,这对英国公众明显是一种误导。首先,东印度公司过往的表现“远没有他们宣称的那样出色,相反,在每个方面它都做得极差”。(34)根据加尔各答英国商人提供的资料,克劳福德在《中国垄断考查》(Chinese Monopoly Examined)一书中断言,“不管是从资本的投资还是从国家财政的收入方面来说,东印度公司的贸易表现都远不能令国人满意”。(35)为证明自己的观点,他指出,虽然东印度公司进口的茶叶价格“高得离谱”,但在质量上“完全不比美国和欧陆国家引进的茶叶更好”。(36)而且,纵观过去二十年,“不仅东印度公司进口的茶叶吨数按英国人均计算大大降低。而且,英国产品向中国的出口也从每年一百万磅跌至每年远不到五十万磅。尽管如此,他们在这二十年里向英国公众课税共四千万磅。这个公司还有何脸面宣称自己是为国家为人民在东方经商呢?”(37)

除去直接抨击东印度公司糟糕的经济表现,自由贸易者群体还着重指出,东印度公司人士通过刻意夸大中国广州体制的障碍,以使人们相信只要中方垄断的局面不改变,英国方面的任何调整都将徒劳无效。对此,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把自己塑造成“戳穿谎言者”的形象,他们指责东印度公司在介绍对华贸易时,故意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该公司和广州十三行间的“授权贸易(authorised trade)”上,却完全掩盖了自由贸易者们从事的“非授权贸易(unauthorised trade)”。(38)而事实上,只要人们稍微考察一下规模可观的“非授权贸易”,就可以看出“广州体制在实践中并没有对中国沿海一带的贸易带来多大的限制”。(39)例如,作为自由贸易者群体的代言人,克劳福德以一副专家的姿态指出,“尽管一些贸易在严格意义上说并没有得到清政府的授权,但实际上中国方面已享有充分的自由贸易。十三行以外的中国商人可以很容易地绕过政府与外商贸易,因此,虽然听起来中方的垄断极其严格,但实际上我们贸易对象的数量是极其庞大的,这一点和在利物浦或纽约没有什么两样。(40)

在引入“非授权贸易”的基础上,为打消公众的顾虑,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又针对东印度公司提出的“自由贸易会使中国市场混乱”的论调进行批评。他们指出,事实证明,在过去二十年中,自由进行的“非授权贸易”非但没有引起什么麻烦,反而建立起极好的秩序和互信的机制。一方面,“在硬件和效率上,广州的状况绝对好于伦敦”。(41)另一方面,不仅英国的自由贸易者“从未和当地族群产生过任何矛盾”,而且那些已经进行在华自由贸易多年的美国、荷兰或是丹麦商人“也从没有因为这一贸易形式受到过什么困扰”(42)。很明显,自由贸易者们在这里暗示的是——既然自由贸易和广州体制都不是什么问题,那么真正的问题只有一个,即东印度公司从英国方面对中国贸易的垄断。

自由贸易者不仅在英中贸易的现状上全盘否定了东印度公司一方提出的观点,还对其树立的一系列中国形象表现出强烈的质疑。为此,他们的一批支持者在1832年组织了一次从广东沿海北上的秘密侦察活动,尽管这次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考察广州以北港口的商业情况(43),但它同时为自由贸易者建构符合自身利益的中国形象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基于这些新近获得的“本地知识”,自由贸易者一方提出,中国人及其文化其实并没有东印度公司人士描绘得那样与众不同。相反,中国与西方有很多共通之处,而很多普世的原则在中国也同样适用。

首先,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坚信,中国独特的历史与文化并不妨碍她参与正常的国际交往,实际上中国人和英国人一样,是一个“很爱经商的民族(highly commercial people)”(44)——他们不仅“乐于交易”,还“渴望拓展与外国人的商业交往”。(45)新教传教士郭实腊(Charles Gützlaff)(46)在1832年的北上活动中积累了大量与此相关的一手证据。他记录道,他所遇到的中国人大部分都“很想通过贸易营生……他们时常抱怨当前这种与外国商人隔绝的体制”。(47)这次侦察活动的领导人休·汉密尔顿·林德赛(Hugh Hamilton Lindsay)也证实,有些名义上要依法镇压非法中外贸易的中国官员私下里也向他承认“对外交往好处良多,乃民心所向”。(48)基于这些所谓“本地经验”,克劳福德更加自信地写道,“我们几乎可以确定,中国人爱财,也爱想尽办法赚钱。他们和我们一样对贸易感兴趣,也和世界上的任何民族一样渴望与外界进行商业交往。在这一点上,就连他们的政府官员也不例外”。(49)

其次,相对于东印度公司人士将中国人描绘成反感对外交往的民族,自由贸易者一方声称实际上中国人“友好、亲善,渴望与外国人自由地交流”。(50)在1832年的北上活动中,英方人士强调他们受到了各地民众的热情欢迎——“中国人大多性格开朗、好客、待人和善,完全看不出有什么仇外的迹象”。(51)例如,郭实腊记录道,他有一天路过一个看似极其穷困的人家,“没想到主人却特别热情地邀请我们去他家小坐,还拿出家里仅有的一点点食物和我们分享”。(52)虽然郭实腊很少在日记中直接引用别人的语句,但以下这句话却被郭逐字逐句地记录下来——这位不知姓名的中国人说:“如果官府能允许我们能和你们通畅地交流,那该有多好啊!可惜我们总是被强迫做一些违心的事情!”(53)通过这些生动的描写,中国人渴望对外交往的特性跃然纸上。

再者,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还宣称中国人渴望了解外部知识,特别是关于基督教和英国人的一些情况。这一观点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在北上侦察的途中,英方在中国民间广为传发一些关于基督教和西方科学的材料,以及一本名为《简述英国性格》(A Brief Account of the English Character)的小册子。这些书籍据称在各地都受到了欢迎,闻讯的中国民众甚至从很远的地方赶来索要这些免费的材料。对此,郭实腊的解释是“中国人热切渴求外部知识,他们极其渴望听到来自上帝的福音”。(54)在这一基础上,郭在日记中大为感叹:“数以百万计的中国人如此希望灵魂得救,但他们却不得不被禁锢在当前这种状态中。这是一件多么令人遗憾的事情!”(55)

经过证明中国人民既不仇外或反感商业,也不抗拒外部知识,自由贸易者们赢得了充分的理由宣称中国政府及其法律并不值得敬畏。相对于东印度公司劝告英国公众尊重中国主权,他们的主要论调是满清政府的法令并不能代表亿万中国民众的意志,因为,在中国,“一个满族暴君的个人意愿……使四万万人民长期无法与外族友人正常交流”。(56)为证明这一观点,自由贸易者将中国的政治现状演绎为满族统治者对广大汉人的暴政。他们指出,“当权的满族人并不受人民爱戴,他们成天担惊受怕……唯恐汉人联合外部力量将他们赶出这个国家”。(57)对此,郭实腊评论说:“满人政府虽然不承认,但他们心里清楚,在军事上他们根本不是西方国家的对手。所以,这些统治者总是尽一切手段隔绝广大民众与外国人的交流。”(58)具体来说,自由贸易者断言满清政府常年在中外之间培育一种相互反感的情绪。对外国来华人士,“他们把中国民众描绘得既愚笨又不可靠”。(59)对中国大众,尤其是广州居民,他们把外国人说成“无知的蛮夷、低贱的种族”,并鼓励他们对外国人“保持傲慢的姿态”。(60)为进一步证明外国人有时在广州受到的不良“礼遇”是政府宣传政策的结果而非中国人的真情实感,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再次将北上侦察活动的经验当作证据。他们指出,一旦离开广东省,“外国人受到的就不再是冷眼和轻视,而变成友谊与善意”。(61)

随着将满清政府塑造成中外人民交流的首要障碍,中国法律在自由贸易者看来更加不值得尊重。郭实腊直言:“普世众生都由上帝创造,因此天然地具有相互交流的权利。……任何法律若与这一至高的法则相悖,则是对上帝的亵渎,应受世人谴责。”(62)通过这样的形象塑造,中国政府和法律成为中国人民乃至上帝意志的对立面,其合法性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此基础上,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指出,以相对强硬的方式来挑战这样一个政权是完全正义的事情。特别是,相对于东印度公司人士声称中国人儒雅讲理,他们宣称“中国人是一个吃软不吃硬的民族”(63),因为,过去的两次使团已经证明“在外交中对中国好颜相待是多么没有意义”(64),而且纵观中国历史,“但凡外族人尝试以讲理的方式说服他们,则全部无功而返;但如果外来者姿态强硬,特别是在有武力支持的情况下,中国人通常会乖乖妥协”(65)。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此时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对调整对华态度已经表现出极大的共识,但在具体的强硬程度上,其内部还存在一定分歧。具体来说,一些人认为“为了赢得中国政府的尊重,我们必须派出一定规模的军队”。(66)另一些人(如以郭实腊为首的传教士)则认为“虽然摆出更强硬的姿态完全必要,但在有和平解决的可能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实现目的是万万不可取的”。(67)尽管在19世纪30年代初,这些态度还难以统一,但相对于东印度公司要维持现状乃至无限度容忍下去的提议,这一号召改变姿态、寻求突破的对华策略已越来越具有说服力了。

在19世纪30年代初的这场争论中,围绕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特权是否应当持续的问题,东印度公司和自由贸易者站在各自的经济立场上,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中国形象。然而,在当时的大环境下,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毕竟已被广为接受,所以,尽管东印度公司及其支持者极力辩解,全面废除该公司在东方的独占贸易权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1833年,英国议会通过新的“特许状法案(the Charter Act of 1833)”,正式单方面开放对中国市场的自由贸易,这宣布了这场基于经济利益的中国论争以自由贸易者一方的获胜而告终。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中国市场的诱惑,不论是英国官方还是数量不断增长的自由贸易者群体,此时都没有心思再去仔细斟酌中国这个他们实际并不了解的“他者”。由于自由贸易者在争论中获胜,人们对于他们呈现的中国形象基本照单全收,这对鸦片战争前的舆论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号召尊重中国的声音明显边缘化,取而代之的是对中国政府的藐视和不屑,以及一种解救中国民众于苦海之中的救世心态。在此,必须要严正指出的是,尽管自由贸易者借助当时的经济思潮在论争中占得上风,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呈现的中国形象是公正客观的。实际上,和他们的对手东印度公司一样,自由贸易者的诸多观点都很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这至少体现在如下几处:

第一,自由贸易者们之所以在呈现中国形象时表现得充满自信,主要是因为他们以1832年的北上潜行为根据,自称获得了大量关于中国的一手信息。然而,实际上早在这之前,大量类似的观点就已经在广东的英人群体间流传。1830年,一些在华的自由贸易者甚至还集体向英国议会提出过一次请愿(68),其中很多看法都与林德赛、郭实腊等人后来的所谓“发现”极其相似。因为参与这次侦察的大部分人员早前就已明显倾向于自由贸易者一方,那么我们则很难判定他们考察的结果到底是一种客观的“发现”,还是一种基于主观意图的歪曲和诠释。若是后者,那么这些论调的说服力则应大打折扣。

第二,郭实腊和林德赛等人在介绍中国人时,将他们对外国人的友好和对基督教知识的向往理解为中国人的“本性”,却没有考虑或深究中国人在他们面前表现得热情好客到底有没有其他原因。简单设想一下,这些人在和英国人接触时,是否会有其他的目的?鉴于当时中国下层民众的识字率很低,他们纷纷向英人索要免费发放的书籍,到底是因为对书的内容感兴趣,还是仅仅因为希望占有一些来自这些远方来客的稀奇物品?在这一方面,林德赛曾提到很多中国人从远处赶来,不仅是因为想得到关于基督教义的书籍,更是因为郭实腊曾沿途为当地民众免费治病(69),这一重要信息在郭实腊的书中被完全忽略。与此类似,甚至郭实腊自己也曾在日记中提到一个耐人寻味的事件,但他却没有对此做任何深入阐发。郭记录道:“在一座民舍门口,我们和这里的主人交谈了很长时间。起先,他挡在我们面前,不让我们进去参观。这个时候,我从行李中拿出几本书要送给他。当他发现我真是要免费赠送这些书时,他立即改变了态度,对我们友好、热情起来”。(70)诸如此类的事例意味着所谓中国民众的“热情好客”很可能并不是他们对外国人的真实情感,而是另有所图,但善于分析的郭实腊在其著作中却丝毫没有提及这样的可能性。

第三,尽管自由贸易者及其支持者在介绍中国时的确曾把“两面派”或“不尊重事实”(71)说成中国人的本性之一,但他们似乎认定只有中国政府的官员才有这样的性格。自由贸易者们非常有选择性地利用了这一认识维度,以证明自己的主要观点。例如,林德赛明确指出:“与中国民众的友好不同,这里的官员撒谎成性。”(72)甚至当英方受到中国官方的礼遇时,林也不忘提醒众人——“他们只是表面上装得友善罢了,这只是政治上的需要”。(73)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关于中国人“两面派”的印象一方面从未被用在解释民众的友好上,另一方面对己方观点有利的情况下,自由贸易者们也刻意地进行了忽略。例如,当道光皇帝得知英人的侦察行动,他旋即下令沿海地方官员尽快驱逐夷人。一些官员在劝说这些英国人离开自己的辖区时,可能曾向英方表示“虽然开放自由贸易的确有益,我本人对此也非常认同,但目前帝国的法律难以更改,所以还请依法离境”。(74)在此类情境下,林、郭等人则完全没有质疑过这些官员的真实想法或潜在意图,而是理所当然得将其当作自由贸易在中国广受欢迎的铁证。

第四,关于中国人是一个“很爱经商的民族”,看起来自由贸易者是基于大量“本地经验”得出的结论,然而对此他们并没有进行过深入而全面的考察。一则英国商人在中国接触的对象主要是沿海的商人群体,在比例上只是中国人口的一小部分,将他们的诉求理解为中国人的“国民诉求”显然并不得当。二则即便是商人群体,英方的很多考察对象还只是侨居东南亚的中国移民,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居民。更有甚者,在采访那些有亚洲经历的西方人士时,他们的一些个人观点被当作确凿的事实被使用。例如,商人约翰·迪恩斯(John Deans)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相信(believe),东南亚华人和本土中国人的性格不会有太大出入,对于商业的重要性,他们应该都很敏感”。(75)罗伯特·里卡斯(Robert Rickards)也曾推测道:“我相信(believe),中国人是很爱经商的民族。在东南亚各地,华人走到哪里,生意就做到哪里。据此我估计中国人大体都是这样的性格。”(76)这些高度个人化的观点(personal opinions)在自由贸易者的宣传中屡屡被当作经过验证的事实(proven facts)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视听,却对证明自由贸易者的主张大有帮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方面,在鸦片战争爆发的近十年前,英国方面对于中国形象乃至对华策略已有较深入的讨论。虽然关于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特权的争论并未直接导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但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没有19世纪30年代初自由贸易者进行的一系列关于负面中国形象的宣传,那么在几年以后关于发动对华战争的议会投票中,主战派也很难以微弱多数获胜。另一方面,这一近二百年前的历史事件也提醒我们,在关心国家“国际形象”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任何西方人在呈现“他者”形象时,都难免受到自身立场或利益的影响。因此,面对西方国家的“亲善”或是“敌对”,保持理智与审慎也许是一种更为可取的态度。

注释:

①如吴义雄:《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

②Arthur B.Keith,A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India 1600~1935,London:Methuen,1936,pp.128~129.

③也作private merchant,以与东印度公司的商人相对。

④Michael Greenberg,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1800~42,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51,pp.25~28.

⑤西方学术界习惯称其为“广州体制(The Canton System)”。

⑥George Thomas Staunton,“Considerations on the China Trade”,The Asiatic Journal,Dec.1829,28,pp.684~685.

⑦Henry Ellis,A Series of Letters on the East India Question,Addressed to the Members of the Two Houses of Parliament,second edition,London:John Murray,1830,p.35.

⑧Ibid.,pp.37~38.

⑨R.Montgomery Martin,The Past and Present State of the Tea Trade of England,and of the Continents of Europe and America(London:Parbury,Allen,1832),p.131.

⑩Staunton,“Considerations on the China Trade”,The Asiatic Journal,28(Dec.1829),pp.690~691.

(11)Ibid.,pp.683~686.

(12)Report of the Select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on the Affair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China Trade(1830),in Martin,The Past and Present State,p.131.

(13)Staunton,“Considerations on the China Trade”,The Asiatic Journal,28(Dec.1829),p.690.

(14)Ellis,A Series of Letters,p.43.

(15)Martin,The Past and Present State,p.4.

(16)Ibid.,p.127.

(17)Ellis,A Series of Letters,pp.56~57.

(18)Ibid.,p.28.

(19)Martin,The Past and Present State,p.6.

(20)Thomas Fisher,“Statistical Notices of China”,The Gentleman’s Magazine,103(Apr.1833),p.296.

(21)Ellis,A Series of Letters,p.29.

(22)Fisher,“Statistical Notices of China”,The Gentleman’ s Magazine,103(Apr.1833),p.296.

(23)Martin,The Past and Present State,p.7.

(24)Staunton,“Considerations on the China Trade”,The Asiatic Journal,28(Dec.1829),p.678.

(25)Thomas Fisher,“British Connexion with China”,The Gentleman’s Magazine,1(Feb.1834),p.123.

(26)Fisher,“Statistical Notices of China”,The Gentleman’s Magazine,103(May 1833),p.392.

(27)Letter from the Court of Directors to the Select Committee,13 Jan.1832,in Martin,The Past and Present State,p.214.

(28)Fisher,“Statistical Notices of China”,The Gentleman’s Magazine,103(May 1833),p.392.

(29)Ibid.,389.

(30)Letter from the Court of Directors to the Select Committee,13 Jan.1832,in Martin,The Past and Present State,pp.213~214.

(31)Anon.,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 Divested of Monopoly,Restriction,and Hazard by Means of Insular Commercial Stations,London:Effingham Wilson,1832,pp.8~9.

(32)Staunton,“Considerations on the China Trade”,The Asiatic Journal,28(Dec.1829),p.682.

(33)John Crawfurd,“East India Company-China Question”,The Edinburgh Review,104(1831),pp.281~282.约翰·克劳福德(1783~1868)虽然从未到过中国,但他曾多次前往东南亚一带并掌握了一些当地语言。这一经历使当时的英国人把他当作一位“东方专家”。克劳福德一生笃信自由贸易的原则,他在这场争论中立场鲜明,是为自由贸易者群体摇旗呐喊的先锋人物之一。

(34)John Crawfurd,“Voyage of Ship Amherst”,The Westminster Review,20(1834),p.45.

(35)John Crawfurd,Chinese Monopoly Examined,London:James Ridgway,1830,p.39.

(36)Crawfurd,“East India Company-China Question”,The Edinburgh Review,104(1831),p.292.

(37)Crawfurd,“Voyage of Ship Amherst”,The Westminster Review,20(1834),p.45.

(38)值得注意的是,authorised trade和unauthorised trade是自由贸易者自创的词汇,通过这一措辞,他们避免了把英国商人在华从事的两种贸易作合法(legal trade)和非法(illegal trade)的区分。

(39)Anon.,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p.41.

(40)John Crawfurd,Observations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Monopoly on the Price and Supply of Tea; and on the Commerce with India,China,etc.(London:Longman,Rees,Orme,Brown,and Green,1831),p.26;[Crawfurd],’Voyage of Ship Amherst’,The Westminster Review,20(1834),p.45.

(41)引自克劳福德对一位名为乔仕华·贝兹(Joshua Bates)的美国商人的采访,见Crawfurd,Observations on the Influence,p.20.

(42)Crawfurd,“East India Company-China Question”,The Edinburgh Review,104(1831),p.294.

(43)这次侦察活动的一大结论是,在广州以北,还有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港口有很强的贸易潜力。《南京条约》确定的“五口通商”与这次活动有直接联系。

(44)Crawfurd,Observations on the Influence,p.14.

(45)Crawfurd,“Voyage of Ship Amherst”,The Westminster Review,20(1834),pp.37~38.

(46)郭实腊(1803~1851)生于普鲁士,但身为新教传教士,他对英国有深厚的认同。郭实腊熟悉中文和中国文化,在广州时,他在华与英人群体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也常称英国人为“我们”。

(47)Charles 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in 1831,1832,& 1833,London:Frederick Westley and A.H.Davis,1834,pp.136,172.

(48)Lindsay’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 on a Voyage to the Northern Ports of China,in the Ship Lord Amherst,London:B.Fellowes,1833,p.211.林德赛还记录了一些厦门附近的官员向他暗示想购买鸦片,当得知英人没有时还大为失望。

(49)John Crawfurd,“Chinese Empire and Trade”,The Westminster Review,21(1834),p.254.

(50)A correspondent in China,“Intercourse with China”,The Asiatic Journal,13(1834),p.104.

(51)Lindsay’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11.

(52)Gützlaff’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p.210~212.

(53)Ibid.,p.172.

(54)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p.141.

(55)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p.155.

(56)Lindsay’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211.

(57)Anon.,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pp.13~15.

(58)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p.6.

(59)Ibid.,p.231.

(60)Canton Petition,24 Dec.1830,in Alain Le Pichon(ed.),China Trade and Empire:Jardine,Matheson & Co.and the Origins of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1827~1843,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556~557.

(61)Lindsay’ 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10.

(62)Ibid.,pp.1~2.

(63)Lindsay’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57.

(64)Canton Petition,24 Dec.1830,in China Trade and Empire,p.554.

(65)Anon.,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pp.14~15.

(66)Charles Marjoribanks,Letter to the Right Hon.Charles Grant,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Control,on the present state of British Intercourse with China,London:J.Hatchard and Son,1833,p.53.

(67)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p.310.

(68)Canton Petition,24 Dec.1830,in China Trade and Empire,p.558.

(69)Lindsay’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87.

(70)Gü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p.418.

(71)Ibid.,p.ix.

(72)Lindsay’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11.

(73)Ibid.,p.111.

(74)Gützlaff’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p.282~283.Lindsay’ s Report,in Report of Proceedings,p.211; Marjoribanks,Letter to the Right Hon.Charles Grant,p.23.

(75)Crawfurd,Observations on the Influence,pp.300~301.

(76)Anon.,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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