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前夜: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远东区域贸易战略(1661—1685)
文章来源 | 郭昂:《新时期的前夜: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远东区域贸易战略(1661—1685)》,《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研究》(第二十五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25年,第189—230页。
作者简介 | 郭昂,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本文聚焦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61—1685年重建远东贸易的总体规划、具体实践过程,以及其在远东局势变动中对贸易战略的持续调整。尽管对该时期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商贸活动的研究基础已较为坚实,但许多历史细节仍尚未被充分挖掘,且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对个别地区的考察,缺乏整体性视角。基于此,本文拟将远东地区及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活动视为一个整体,探讨其贸易战略的构建、实施与调整。研究发现,自1670年起,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尝试背后是一个系统性的计划,其各地的商馆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和相辅相成的角色定位。尽管最终在1685年前后该计划走向破产,但中国迅速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新的贸易目标和战略核心,也标志着英国东印度公司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关键词: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战略;对日贸易
英国东印度公司自17世纪初成立伊始,就积极投入到远东地区的贸易中,但其远东事业在17世纪20年代经历了第一波退潮。1623年,发生了荷兰东印度公司杀害英国东印度公司商馆人员的安汶岛事件。同年5月,英国东印度公司关闭了在日本平户的商馆,并在当年撤离了暹罗和马来半岛的北大年(Pattani)。接下来的30年,是公司最黑暗的阶段,不仅财务状况不容乐观,而且一个名叫柯廷协会(Courteen Association)的贸易组织迅速崛起,成为公司在东方的贸易竞争对手。然而,随后东印度公司的情况开始有所好转。1650年,该公司在亚洲的贸易垄断地位得到了重新确认。此后,它又在克伦威尔的支持下进行了改组,变为一家性质类似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永久性公司,这一改革提高了公司的操作效率和营利能力。1657年,该公司获得了新的贸易特许状,并在随后几年逐步摆脱英国内战的影响,财政力量得到恢复。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进一步确认了该公司的合法地位。从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再无后顾之忧,开始系统着手恢复其在远东的事业。因此,在17世纪50年代末,逐渐恢复元气的该公司便尝试重返远东。1657—1658年夭折的日本-广州计划展示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对这一事业的热情和决心,但更为系统和全面的相关讨论则是从17世纪60年代开始的。
17世纪下半叶对英国东印度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发展期,经历50年代的调整与改组,更具活力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他们曾经铩羽的远东地区又进行了一波新的扩张。这轮扩张极具代表性,不仅因为其发生在欧亚贸易的转折期,而且因为其失败的结果也意味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贸易模式步入了尾声。17世纪中叶前后,远东地区两个绝对的经济核心发生了带有极大冲击力的政治变动——明清鼎革和日本建立“独立的世界秩序”。这两个动向决定了此次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战略的成败得失,也影响了环东海-南海地区未来多年的国际贸易结构。
除此之外,英国东印度公司这轮贸易扩张还具有目的性明确、波及国家广、延续时间长、影响重大的诸多特点,因而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其中,D. K. 巴塞特(D. K. Bassett)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贸易(第2部分:1665—1684年)》以及其所著《英国东印度公司商馆在万丹(1602—1682)》的第6章“远东贸易的开启(1669—1682)”尤其值得注意。它们讨论的内容与行文的逻辑高度相似,均考察了英国东印度公司17世纪60—80年代对远东贸易这一问题的探讨、准备和实施,以全景式视角勾勒了该公司的远东贸易轨迹。巴塞特认为,该公司这近20年的探索是其伦敦董事会较为清晰的战略指向、各级商馆的“主动性”和远东局势的不可抗力合力下的结果。
其他学者的著作大多数都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某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往来进行重点探讨,包括这一时期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在其战略中扮演中转站角色的中国台湾地区和在越南东京(Tonkin)开展的商业活动,以及公司如何重启中断多年的对日贸易。除此之外,还有学者关注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暹罗、菲律宾、缅甸的外交与贸易往来,成果颇多,不一而足。但以笔者浅见,除D. K. 巴塞特的上述两篇著作,诸位学者对这一时期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地区贸易的研究均过于碎片化和局部化,缺乏全景式描述,都没有以更广阔和深入的视角观察到从1670年开始到168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不断尝试的背后是一个经过仔细探讨的、将远东视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性计划,而远东各地的商馆之间也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和相辅相成的角色定位。
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借助英国东印度公司丰富且系统的历史档案,主要是业已整理并出版的商馆日志和董事会纪要,例如《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日志》《英国商馆在台湾(1670—1685)》《英国商馆在印度》《英国商馆在暹罗(1612—1685)》,尝试考察1661—168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如何规划、构建并调整其在远东各地的贸易网络,以及这一战略又是如何走向破产的。本文拟通过深入分析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活动、策略变动及其面临的地缘政治挑战,进一步深化对彼时英国国内经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认识,尝试揭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远东贸易网络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施加的影响力,进而观察近代早期欧洲远洋公司的贸易活动如何影响了当时的远东经济政治格局,又如何反过来被远东经济政治格局所影响。
一、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远东贸易战略构想(1661—1670)
1661—1670年这10年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筹划远东贸易战略的准备期。为了系统地恢复在远东的业务,公司首先进行了缜密的讨论和筹备。对于新远东贸易的构建,值得注意的一点是,17世纪60年代公司董事会逐渐接受了远东贸易的各个分支是相互依存的观点,认识到了亚洲区域贸易的重要性,即该地区的任何贸易都必须整合到日本和东南亚的现有贸易流中,而上述认识在以往公司在远东的尝试中被严重忽视了。
值得关注并可以视作里程碑式开端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前柬埔寨雇员夸尔斯·布朗(Quarles Browne)于1661年向公司副总裁托马斯·张伯伦爵士(Sir Thomas Chamberlain)提交的一份报告,题为《关于柬埔寨、暹罗、(越南)东京、中国及日本帝国的情况与贸易关系,来自万丹夸尔斯·布朗》,该报告概述了远东贸易的整体情况。由于布朗曾于公司在柬埔寨的商馆任职,所以他首先用大量篇幅介绍了柬埔寨的地理、政治和特产情况。除此之外,他还列举了日本和中国分别生产及所需的商品,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他对日本的看法。布朗指出,日本拥有着丰富的银、铜等金属,同时希望进口各种欧洲纺织品、胡椒、象牙和产自中国等地的丝绸制品。更为重要的是,布朗看出并在报告中强调了上述国家在商业上的相互依存性。他指出,柬埔寨所出口商品的销路”在中国或日本都是极好的,在日本尤其好”;而越南东京则可以供应大量的生丝、丝绸制品和麝香,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利用这一点与日本建立起了”庞大的贸易往来”(a great trade for Japan)。
1663年7月,布朗被公司任命为万丹(今印尼万丹省)代理,以替代严重渎职的前任约翰·亨特(John Hunter)。担任此要职后,布朗立刻向公司申请,要求”被允许使用一艘当地的船只,以他个人的名义前往日本及其附近地区,以探索和获取贸易机会,从而让公司知道该地是否有可能鼓励进行类似的贸易”。可惜的是,这次冒险并未成行。
1664年2月,公司伦敦董事会写信给万丹代理处,阐述了他们关于远东贸易的一些想法,并征求布朗等人的意见。董事会的初步计划是在每年9月左右派遣一些装载了欧洲货物的船只前往日本进行贸易;商船先抵达万丹港口,在那里接收来自印度沿海地区的服装制成品(coast clothing)、胡椒等货物,然后约在来年4月或5月初前往柬埔寨及其周边地区,采购适合在日本销售的皮革和其他商品,之后驶向日本;在日本完成交易后,商船在当年11月回到万丹,在那里装载已准备好的货物,再返回英国。为了达成上述目标,董事会希望万丹代理处能够在航行时间、船只类型、货物种类以及适合管理此次航行的人选方面给出意见。在远东诸多国家中,日本被董事会格外关注,董事会向万丹代理处咨询了他们”应如何向日本皇帝致意,需要什么样的礼物,以及获取(英国)国王给(日本)皇帝的信是否会更有利,信件用什么语言最为恰当”等问题。在致信的最后,伦敦指示万丹代理处向印度马德拉斯(今金奈)代理处咨询”在对日贸易中什么款式的纺织物是合适的”,并在得知结果后向他们汇报。
当年12月31日,万丹代理处向董事会回信,就上述问题一一给予了回应。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万丹代理处认为,如果想与日本贸易,就必须首先在暹罗、柬埔寨和越南东京建立商馆,从而获得能在日本销售的商品。可以由当地雇员先行购买,然后提前运送到万丹以备前往日本的船只使用,这样的话该船可以直接驶往日本;或者由赴日商船亲自到上述地方装载,再前往日本。在上述两种方案中,万丹代理处更倾向于前者,因为这样不仅能节省时间,而且他们的老对手荷兰人就是如此行事的。对于对日贸易的技巧性问题,万丹代理处建议公司争取从柬埔寨国王那里获得一封写给日本”皇帝”的推荐信,”因为他们之间每年都有通信”。此外,万丹代理处指出,来自”英国国王的信函将非常重要”,而送给日本”皇帝”的礼物必须是”种类丰富”且”高贵的”。
1667年7月,在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下,雇员亨利·达克雷斯(Henry Dacres)和彼得·库克(Peter Cooke)在讨论后起草了一份可能在南洋(the South Seas)销售的商品清单,他们建议”在初始阶段以薄利销售,以扩大贸易,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巴达维亚自由民和中国人等群体每年进行更多的消费,然后再根据公司的指示逐步上涨价格”。
1668年5月,在上述认识基础上,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要求成立一个委员会来专门负责研究如何开展和管理与马尼拉、日本和南洋其他地区的贸易,并希望该委员会能够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开展该贸易所需的船只和商品,以及前往这些地区的最佳航行时间。
为了解更多关于远东的信息,同年10月该委员会决定召开一次特别会议,与那些曾经在东方为公司服务过的相关人士商讨在远东地区开展贸易的有效方法。雇员布莱德韦尔(Bladwell)认为,公司应该在暹罗设立据点,因为他发现”每年有许多装载着鹿皮、苏木、漆器和其他商品的大型船只从暹罗前往日本”;而为了开启对日贸易,他建议最好先派一位大使前往暹罗打通关系。曾于1622年去过日本的鲍文(Bowen)船长报告说,胡椒、丝绸、鹿皮以及所有稀有物品在日本都很受欢迎。哈克威尔(Hackwell)船长表示,他于1621年先后去过马尼拉和日本,并”发现日本人非常忠诚,对待英国人极其亲切和友善”。他认为公司可以安全地派遣船只前往,而无须先派人开辟道路,至于在日本的可售商品,他认为宽布会非常受欢迎。虽然最终没有制订出一个明确的行动计划,但通过此次会议,委员会听取了一些对于远东贸易颇有了解的雇员的意见,这让公司认识到如果想要在日本取得成功,就必须进行各部分密切协调的一体化贸易。
通过上述沟通与探讨,日本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核心的地位越来越清晰,而暹罗、柬埔寨和中国台湾地区则成了作为公司对日贸易中转站的选项。除此之外,公司还将葡萄牙和西班牙在远东的属地纳入了考虑范围。
正当英国东印度公司积极筹备远东贸易委员会之时,英国与葡萄牙和西班牙之间的谈判也同期举行,因此公司写信给英国驻西班牙大使和驻葡萄牙大使,向他们寻求帮助。
1668年5月29日,英国东印度公司致信给远在马德里谈判的英国驻西班牙大使桑威奇伯爵(Earl of Sandwich),希望大使能从西班牙人那里获得一项授权,使他们能够自由地在马尼拉或其他邻近岛屿与西班牙国王的臣民进行贸易和交流。如果不能自由贸易,那么请求允许英国人的两到三艘船只前往马尼拉,而这些船将在合适的情况下被命名并被标注该名称,从而能被认出。如果这也不能被接受的话,则希望允许英国船只在往返日本和中国等地的途中经过马尼拉或其他地区时,获取当地提供的食物和水。
同年6月18日,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同样的口吻请求在里斯本的驻葡萄牙大使罗伯特·索斯韦尔爵士(Sir Robert Southwell):希望公司获得在果阿、澳门以及属于葡萄牙国王的印度群岛的所有其他商馆、殖民地或种植园进行自由和友好的商贸往来的权利;同时也请求葡王向他的所有总督下达命令,对公司的所有雇员表现出友善和礼貌。公司也解释了作出这一选择的原因,他们认为如果想要在中国和日本开展销售他们的布料和其他制造品的贸易,英国船只就必须在往返途中获得补给。如果没有获得这样的许可,英国商船将被迫返回万丹,从而大大增加了被荷兰人袭扰的概率。此外,董事们还进一步暗示,如果能在马尼拉等地建立商馆,就能获得极大的好处。英国商馆一旦建立,将使公司能够有机会探索目前将”所有基督教国家排除在外,独由荷兰人垄断的南洋东部的贸易”。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该贸易委员会似乎一直在向印度和万丹的员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孟买代理处发回的信息。孟买代理处指出,一些荷兰人向他们透露,荷兰东印度公司被日本人憎恨,因此如果英国人可以向日本提供货物,在日荷兰人就会很快被驱逐。为此,孟买代理处附上了一份适合在日本出售的货物列表。除此之外,孟买代理处还建议在暹罗设立一个商馆,以辅助公司希望在英国本土、波斯、印度、中国、马尼拉和日本之间建立的贸易。孟买代理处提供的有关日本的消息的真实性有待商榷,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还是增强了公司重新打开对日市场的信心,这种信心甚至延续到了1680年前后。此外,与日本建立直接贸易关系这一战略的背后,其实有着英国东印度公司隐性的政治考量,即公司如果能够通过将荷兰人驱逐出日本市场并在日本为英国布料开拓销售渠道,从而为英国在与荷兰的斗争中发挥作用,那么公司就会被公众视为真正的爱国者,从而更好地抵御英国国内对公司垄断远东贸易的持续批评。
以上探讨和准备虽然在理论基础和客观条件上帮英国东印度公司大致建构起了在远东的贸易蓝图,但促使公司真正迈出第一步的是新任万丹代理亨利·达克雷斯的一次”先斩后奏”。
1670年4月,万丹代理处的英国商人收到了来自台湾郑经集团的贸易邀请,称其”打算在治下的港口内大力鼓励贸易”。面对如此良机,万丹代理达克雷斯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备便立刻开始装备”万丹”号(the Bantam)和”珍珠”号(the Pearl),准备在埃利斯·克里斯普(Ellis Crisp)的指挥下远航台湾,以使”地理位置如此便利,位于中国大陆、日本和马尼拉中间”的中国台湾地区”成为这三个地方在贸易方面的仓库(magazine)”。”万丹”号和”珍珠”号于5月底启航,装载着大量的纺织品和胡椒,并在6月23日抵台后立即向郑经呈交了书信,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划清与荷兰的界限以及请求允许英国商人在台湾通商贸易三部分。据克里斯普所述,郑经集团对英国人的到来感到十分满意,还将荷兰人原先的商馆提供给他们一行人使用。同年9月10日,郑英双方达成一项初步协议,内容包括郑方允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条件二十款,以及向英方提出的要求六款。根据该协议,东印度公司将获准在中国台湾地区开设一家商馆以从事自由贸易。在缔结这项贸易协议的背后,双方都有着各自的考量。从郑氏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英国人的欢迎不仅出于可以扩大贸易收益、获得西洋军火,而且正如日本中央大学经济学系历史学教授德里克·马萨雷拉(Derek Massarella)所说的那样,英国人可以完美融入到郑氏扩大东南亚贸易的战略中,即通过将英国商人吸引到台湾港口,郑氏就可以享受以万丹为中心的英国贸易网络,而不必冒自己的船只被敌对的荷兰人扣押的风险。对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来说,台湾地区不仅离中国大陆、日本等重点贸易目标更近,还可以通过向其销售英国纺织品来换取可以进行转口贸易的糖、鹿皮和瓷器等产品。
在收到来自中国台湾地区的好消息之前,达克雷斯先获得了伦敦董事会对其在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开设商馆计划的批准。董事会盛赞了万丹代理处打算”向南、向东进行探索,扩大与台湾、日本等地贸易”的行动计划,因为该举措”有助于英国布料和其他制造品的销售”,并且也与他们正试图”尽可能多地在南洋立足并开展贸易”和思考”如何才能进入日本和台湾,以及从西班牙获得在马尼拉的贸易许可”的行动不谋而合。对于远东贸易的整体规划,董事会希望万丹代理处尽最大的努力去设计并争取一个公平的贸易协议以作为公司开启与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贸易的先锋。如果万丹代理处发现目前无法尝试开启对日贸易,那么就努力争取柬埔寨、中国台湾等地,以便在那里获得最好的贸易条件,从而为将来的对日贸易做好准备。
为了支持达克雷斯,公司还在1670年底将”飞鹰”号(the Flying Eagle)、”皇冠”号(the Crown)及”前进”号(the Advance)三艘船只和数位雇员派往万丹。在该年12月24日写给万丹代理处的信中,董事会作出了进一步指示:要万丹代理处在柬埔寨、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三者之中”认为合适的地方开始设立商馆”,并随着他们能力的增强,”逐渐在其他地点开展公司的业务”。
至此,万丹代理处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私自行动正式获得了英国东印度公司总部的支持,这也意味着公司的远东贸易计划正式从纸面走向现实。
截至1671年初,公司在远东地区的贸易蓝图逐渐清晰起来。以马尼拉为首的西班牙殖民地由于1670年英西《马德里条约》第八条的明确规定,被正式排除在作为中转贸易站点的选项列表外,暹罗也逐渐远离了公司的考虑范围。1669年,公司曾计划在柬埔寨设馆,但该设想又在1671年4月被取消,因为董事们得知”柬埔寨是一个动荡混乱的地方,建馆益处不大”,”采购丝绸将很方便”的越南东京则取代前者作为未来通往日本航线上的商馆驻地。
最终,到1671年春天,董事们制订了一个明确的计划:重启对日贸易是公司远东区域贸易战略的核心,对日贸易的目标是用以毛织物为主的英国制成品和其他亚洲产品来换取可在英国远东贸易体系中作为货币资本流通的金银等贵金属,而越南东京和中国台湾地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贸易中转站和商品供应点。
二、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战略的前期实践(1670—1673)
1670—1673年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践其已制定的远东贸易战略的起步期,公司先后在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东京取得了暂时性的成功,但又迅速在日本折戟沉沙。
达克雷斯派出的”珍珠”号和”万丹”号分别于1670年11月13日和1671年1月29日返抵万丹,结束了它们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使命。带回万丹的来自台湾统治者的礼物和还算不错的销售记录使达克雷斯对接下来的对台贸易充满信心,他被激励”进行第二次追逐未来利益的尝试”。
1671年6月,万丹代理处开始准备新一轮派遣到中国台湾地区的船只。达克雷斯的新计划是:詹姆斯·阿瓦克(James Arwaker)作为此次行动的首席负责人,率领”万丹”号和”皇冠”号首先前往中国台湾地区,在到达后立即准备发往日本长崎港的船只及货物;在长崎与日本政府完成友好接触和通商贸易后(最好是获得像荷兰人一样的居住贸易权),”皇冠”号将直接先行返回万丹,而”万丹”号则转经中国台湾地区返抵万丹。该月,两船按计划从万丹出发,目的地是中国台湾地区和长崎。但是,这两艘船却在湄公河三角洲附近的昆仑岛(Poulo Condore)地区因季风天气失事,只有与他们一起同行的负责护航的”骆驼”号(the Camel)平安返回了万丹,并将两船的失踪上报给了达克雷斯。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似乎对这两艘船的命运一无所知,因为他们正在为与越南东京、中国台湾地区、日本等地的贸易进行多方面的筹备。在船只方面,”实验”号(the Experiment)、”回归”号(the Return)和护卫舰”赞特”号(the Zant)被修整并装载了相应的货物。在人员方面,公司也安排好了各地相对应的雇员和文书。在总的计划上,公司打算每年向日本派遣三艘船,这些船在8月带着欧洲产品从英国出发抵达万丹,在那里装载来自波斯和印度沿海地区的货物;其中一艘船航向越南东京,两艘船前往中国台湾地区,在出售了相关货物后,三船装载两地准备好的货物(最重要的是锦缎和丝绸制品),然后继续前往日本去尽可能地获取贵金属(如金、银、铜);从日本返回时,一艘船航向苏拉特(Surat),另一艘航向圣乔治堡(Fort St. George),第三艘船则前往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东京,分别在那里出售从日本带来的货物,并装载适合送往欧洲的商品返回万丹。
在上述设想的远东贸易站点中,作为核心的日本得到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伦敦总部的格外重视。为了找到适合在日本出售的商品,公司董事会参考了以往的经历并咨询了一些有经验的人。作为指导,董事会向万丹代理处发送了”一份由最了解该贸易的人预测的最适合在日销售的商品详细清单副本”,连同一份”荷兰人和当地人过去曾经发送到日本的货物的账目”。除此之外,英国东印度公司还准备了两封分别以英王查理二世和该公司名义写给日本政府的信以及一批用于打通关系的礼品,包括毛织物、刀具、钟表、酒杯、眼镜等。此外,董事会指示万丹代理处尽可能地从台湾统治者那里获得帮助,从而减少与日本建立贸易关系过程中的一些麻烦。董事会甚至考虑了进入长崎港的英国船只应该悬挂怎样的旗帜。
由此可见,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准备虽不能说面面俱到,但马萨雷拉所点评的”1671年,该公司轻率地认为,其重新开放贸易的请求将只是走一走形式,甚至希望无需前往幕府将军的宫廷就能轻松地实现该目标”,也有些言过其实。或许我们可以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行为看作一种”不能言说的焦虑”和”自我激励式的自信”的矛盾综合体。一方面,公司万般谨慎,利用各种方法促进对日贸易的成功,因为他们认识到贸易的主导权完全把握在江户幕府手中。另一方面,公司又有些盲目自信,因为董事会认为他们曾被日本”皇帝”授予过特权,并受到过友好的接待,在1622年撤离日本也是相当体面的,并曾宣布会重返日本。除此之外,公司还认为日本人对新教徒的仇恨远小于对天主教徒,而对荷兰人的限制只不过是由于他们试图在日本海岸建立防御设施。但是,公司似乎从未真正和清晰地了解到近40年来发生在日本的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种”无知”正是由上述所说的矛盾综合体和地缘政治上的隔绝共同造成的。
1672年5月,为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东京三家新商馆配备的人员已经确定:大卫·史蒂芬斯(David Stephens)被任命为日本商馆的负责人,塞缪尔·巴伦(Samuel Baron)为副手,另有13人协助;西蒙·德尔博(Simon Delboe)被任命为台湾商馆的负责人,约翰·达克雷斯(John Dacres)为副手,另有8名下属;威廉·吉福德(William Gifford)被任命为由6人组成的东京商馆的总负责人。
一应事务准备齐全后,在万丹代理处的命令下,”赞特”号于5月被派往越南东京,”回归”号和”实验”号在”骆驼”号的领航下于6月出发前往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6月25日,”赞特”号抵达越南东京,在移交职员和卸载货物后,该船又在东京雇员的要求下于8月前往中国台湾地区,希望能够从台湾商馆那里获得一批白银和其他货币,以供他们在东京购买可以销往日本的丝绸。与此同时,由于越南东京政府对贸易的高度把控,英国东印度公司雇员在该地的工作进展相当缓慢,最初的2个月他们仅仅完成了卸船和购买在庸宪(Pho Hien)定居设立商馆及销售货物的许可证(chop)这两项工作。但是,威廉·吉福德却对东京贸易的前景充满希望,为此他特意向伦敦递交了一份长达30页的报告,以展示这个市场的潜力。总的来说,吉福德认为东京可以被建设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亚洲内部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搭建出一个以东京、日本、澳门和马尼拉之间的贸易为主体,以柬埔寨和暹罗市场作为外围补充的区域贸易网络。
7月中旬,”回归”号等三船也安全抵达台湾港口,它们首先被要求在台湾南部地区购买日后贩售到日本的货物,但取得的成果甚微。恶劣的风浪天气给船队带来了安全隐患,于是他们在获得郑氏的许可后被迫撤退到了更安全的澎湖列岛。10月,由于”回归”号和”实验”号两船装载的准备发往日本的货物仅占到两船各自承载量的三分之一,所以公司员工在商议后决定将目前所有已准备好的货物都转移到”回归”号上,而该船会在澎湖列岛过冬,后借助来年的季风前往日本长崎。
至于”实验”号和”骆驼”号,两船被一前一后发往万丹,而不是马萨雷拉所说的于11月19日一同前往。不幸的是,”实验”号在同年12月航行至邦加海峡时被已经与英国人开战的荷兰舰队包围,包括船长威廉·林布雷(William Limbrey)在内的所有船员被俘,并被带到巴达维亚。次年3月27日,”骆驼”号也在万丹附近被荷兰人捕获,准备为对日贸易服务的雇员塞缪尔·巴伦向荷兰方面供述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情报。
“回归”号则直至1673年6月10日才从澎湖列岛启程,经过半个月的航行,最终于6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抵达长崎湾海域。日本政府对英国人的到来早有准备,这是因为早在前一年8月荷兰人就将英国已派遣船只前往越南东京和中国台湾地区并打算出使日本的信息告知了长崎奉行。之后不久又通过荷兰”风说书”(海外情报报告)将上述事件更为详细地传达给了江户幕府。因此,发现有异国船只靠近海岸的远望番所(检查站)迅速派遣两艘小船靠近”回归”号来询问情况,两小时后又有包括葡萄牙语、荷兰语翻译在内共14名官员登上”回归”号进行进一步的例行盘问。英国货长(supercargoes)西蒙·德尔博表明他们为英国人,此行目的是重新建立英国与日本的贸易,并且出示了英国国王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给日本”皇帝”的信函以及一份之前由德川家康授予英国商人的贸易特许状的副本。基于这次问答,6名日本翻译联名撰写了一份名为”英吉利人口书”的记录,提交给了长崎奉行所,奉行又在三天后将这份报告通过急行邮递加急送往了江户。
但是,日本官员们仍然不放心,他们为了验证英国船员是否真的为非罗马天主教信徒并且船上真的没有”南蛮人”存在,邀请了一名在日的荷兰商人在翻译的陪同下登船进行了调查,还对英国船员们进行了”踏绘”(圣像踩踏,用于宗教审查)测试。日本历史学家永积洋子根据荷兰商馆的记录重构了彼时的场景:其中一名叫富永市郎兵卫的翻译告诉”回归”号船长纳撒尼尔·赫恩(Nathaniel Hearne),英国船员必须用脚踏上日方带来的一幅画像,而赫恩似乎不太清楚日本人的目的,但为了讨好日本人还是应允了这一要求。接下来,从6月30日至7月7日,日本官员几乎每天都会上船盘问和检查,审查的内容大体包括英国与荷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关系,”回归”号的人员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以及基督教信仰问题。7月7日,日本官员登船向英国船员保证他们能在20天内收到来自江户的回复,一旦幕府高层同意进行贸易,英国商人将拥有住房和其他一应便利条件。
在当时,似乎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启对日贸易的希望很大,幕府老中(将军以下常设的政务官)在7月中旬给长崎奉行冈野孙九郎的回信中表示计划将给予英国人与荷兰人同样的条件,即在长崎出岛建立英国商馆,与英国进行受幕府控制的贸易。
但在不到半个月后,江户幕府就改变了他们的想法。7月28日,数名日本官员告知英国船员,他们已经向江户幕府报告了英国船只的到来及其想要进行贸易的意图,并收到了江户幕府的回信。江户幕府给出的回复是:由于英国国王与江户幕府的敌人——葡萄牙王国的公主布拉干萨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Braganza)结婚,所以英国商人不被允许在日本进行任何贸易,”回归”号则必须在20天内离开长崎港。江户幕府所提及的英葡联姻一事,是荷兰人在1662年8月通过荷兰”风说书”传达给江户幕府的。在这份”风说书”中,荷兰人谈道:”英吉利国王即将与葡萄牙国王的妹妹结婚,果阿和澳门将作为礼物赠予他(英国国王)。因此,现在英国人完全变成了葡萄牙人。”面对这样的答复,英国人向日本官员恳求能够出售他们船内目前已装载的货物,但还是遭到了日本官员的拒绝,最终”回归”号被允许停留在原地,直至下一次适合南下的季风到来。8月26日,双方又展开了一次谈话,德尔博询问日本官员,英国人是否可以在凯瑟琳王后去世后返回日本,日本官员回答道:”可能可以……但由于无法保证能被接纳,所以最好不来,因为’皇帝’的命令就像身体的汗水。”最终,8月28日凌晨5点,在幕府官员向”回归”号归还了之前进港时收走的武器、火药后,”回归”号在东北向的轻风中起航,驶离了停泊两个月之久的长崎湾。
从打算接受英国商人到连一次贸易机会都不给而赶走”回归”号,日本幕府高层经历了思想上的一次巨大转变。最终导致幕府决定拒绝与英国人贸易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表面原因看起来是幕府的禁教令,即查理二世和葡萄牙公主凯瑟琳的婚姻引起了江户幕府对天主教的抵触和恐惧,而包括马萨雷拉和松方冬子(Matsukata Fuyuko)在内的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同这种观点。但是,从”回归”号货长询问如果凯瑟琳王后去世后是否可以重新开启贸易,却仍然被告知”皇帝”的决定不会改变这一点来看,禁教令似乎不过是一个借口。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英国东印度公司试图重启对日贸易不过是公司”从下至上”的一厢情愿。公司董事在1671年9月21日发给万丹代理处的信件中表示其”与日本贸易的最大目标,在于销售以织物为主的英国产品,以及获得足够供应东印度公司其他商馆所需的金银铜”。但是,公司似乎没有了解到,江户幕府从17世纪60年代就开始逐渐限制贵金属的出口。1668年,江户幕府开始限定进出口商品的种类,并禁止向荷兰出口白银。1672年,长崎奉行牛达重泰又制定了旨在减少因长崎自由贸易而流出的金银数量的”货物市法”,该法规定了金银的交换比,也控制了进入日本的商品价格。在这之后,金小判(金币)和铜的出口也受到限制,并且彼时幕府已然决定限制毛织物等奢侈品的进口。换句话说,英国东印度公司试图让江户幕府接受这样的一种贸易,即用幕府不愿意出口的贵金属来换取幕府没有太多需求的英国毛织品。除此之外,彼时的日本国家体制已然完善,治安维持策略也已经形成,幕府与中国、荷兰都形成了一种如朝治启三和羽田正所说的”不寻求国与国之间的条约签订,而满足于以商人级别的交易关系为限的接触”的”分栖共存”的相处关系。但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此次的到来则是国家和商业组织一体化的产物,读到查理二世致幕府亲书的日本官员必然充分感受到了英国商人背后英国国王和国家的存在。如果不考虑商品种类,只是进行商业上的往来,那么”回归”号也许还有些微小的机会。但幕府一旦发现”自由贸易”的背后有国家力量的介入,其便有了回避的理由——正致力于国防体制整备的幕府,无法消除对英国以重新开启贸易为借口而建立国交并最终可能以武力入侵日本的疑虑。
无论原因为何,英国东印度公司企图”以英国纺织品换取日本金银铜”的对日贸易计划都以失败而告终。1673年在日本的受挫完全打乱了公司计划已久的远东贸易蓝图,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在后续也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正如万丹代理处描述的那样,这次打开日本市场行动的失败意味着”转变整个北部海域贸易的方向和引擎”已然消失,这也使起从属作用的、已经建立的越南东京和台湾商馆的战略作用被严重削弱。除此之外,未能将计划中商品吞吐量最大的日本纳入到英国-远东贸易环中,也从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得不放弃荷兰东印度公司式的远东贸易策略,即一种依赖在东亚-东南亚世界内运输商品以获取中转贸易收入和用各类产品换取日本贵金属以作为运营资本的优质策略。因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只能延续旧有的模式,从本土向远东输送现金资本来维持公司在该区域的存在和扩张。
三、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战略的维系(1673—1680)
1673—1680年是英国东印度公司面对”回归”号挫折后的战略调整期。”回归”号在日本的失败对公司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挫折。在此等情况下,为了迅速重新调整公司接下来在远东地区的贸易方针和部署,万丹代理处于1674年1月将日本方面的消息传达给了董事会。面对在日本的受挫,公司并没有打算放弃他们计划已久的远东贸易规划。虽然公司意识到短期内不可能与日本建立起合法的贸易关系,但伦敦董事会和各级商馆还是竭力调整,试图弥补1673年失败的”回归”号之旅产生的消极后果。
1674年10月5日,万丹代理处率先找到了一种可解燃眉之急的方法,达克雷斯提议将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商馆建设成替代日本的远东贸易中心。他在致伦敦的信中为这一观点辩护道:”当’实验’号和’回归’号在台湾时,我们的目光仅仅集中在通过航运对日本进行的贸易上,现在看起来这是徒劳的……然而,我们认为在某个时刻我们将会发现台湾商馆具有一些相当大的优势,因为它的周围是东京、澳门、马尼拉和日本。”这一建议的提出意味着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战略的松动和调整,正如巴塞特所指出的:”将日本视为唯一值得追求的目标的偏见(blinkers)终于开始消失了。”面对达克雷斯的来信,公司董事会同意了他关于维持台湾商馆的建议,并在回信中下达了进一步的指示。首先,董事会希望万丹代理处在接下来通过获得万丹、中国台湾地区或其他地方统治者的帮助来消除日本政府对英国的误解,并向他们展示这将给诸国王公和日本”皇帝”带来巨大的好处,由此让公司获得进入日本贸易的许可。其次,董事会希望万丹代理处能够借助台湾本地商贸网络的力量,促使台湾商人向中国大陆、日本和马尼拉尽可能多地发送英国制成品,并从马尼拉换来金、银,从日本换来金、银、铜和一些日本箱柜,从中国大陆换来丝绸制品、瓷器和麝香。由此,公司就能通过对中国台湾地区的贸易间接打开中国大陆、日本和马尼拉的市场。为了支持台湾商馆,伦敦还准备将”忠告”号(the Advice)和”巴奈迪斯顿”号(the Barnardiston)发往万丹,并运送一批包括枪支和火药在内的货物以及供台湾商馆投资于黄金买卖的2000比索。
1674年底,郑经集团趁三藩之乱反攻中国大陆并取得一定战果的消息传到英国东印度公司万丹代理处,这对达克雷斯来说是打开中国大陆市场的良机。为此,他在12月致伦敦的信中指出,公司正面临着将商业扩展到厦门和福州的机会。在收到来自伦敦的指示之前,万丹代理处于1675年5月将”飞鹰”号从万丹发出,装载着各类纺织品、枪械和火药以及送给台湾诸王公的礼物驶向台湾。5月18日,达克雷斯在给伦敦的信中谈到了彼时台湾之于公司的重要性:台湾”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地方,我们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里能够发展成为繁荣的贸易地”。同年,英郑双方达成了由十条约款构成的贸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应互相出售的商品种类、建立评议货物价格委员会等,该协议可以被看作对1670年和1672年协议的补充。1675年11月,公司董事会对中国东南沿海的变局作出了总体性的指导意见,指示台湾高级雇员尝试通过获得郑经集团的帮助,”在良好条件下与中国(大陆)进行自由贸易”。对万丹代理处关于在厦门和福州建立商馆的建议,伦敦则表示”如果上述行为能被证明是有利可图的,并且可以为英国制造品找到销路”,就支持这么做。
与台湾商馆相比,越南东京商馆的处境更为艰难。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日本的失败直接导致东京商馆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因为它的定位是为日本市场提供丝绸制品,而如今计划中的买家已经消失。除此之外,由于英荷战争再度爆发的影响,东京商馆已经陷入了一种孤立无援的状态。为了维持这一分支机构,东京商馆在1673年8月决定进行一次前往马尼拉的试验性航行,他们派遣雇员尼古拉·韦特(Nicolas Waite)带着一批英国制造品前往澳门。吉福德希望韦特能够在销售这批产品的同时,尽可能地收集公司在远东其他地区的情报,并与一位在澳门的马尼拉商人建立联系。1674年,似乎是为了对这次未经报备的行动辩解,东京商馆劝说公司再次尝试与马尼拉开展贸易。他们指出,既然对日贸易已然失败,那么可以选择和日本一样好并且”来者不拒”的马尼拉,而且从东京采购的丝绸能在马尼拉获取非常高的利润。
不幸的是,此次行动并没有取得成功,反而打乱了东京商馆希望打通马尼拉市场的计划:由于风向原因,韦特几经周折,未能到达澳门,转而到了暹罗。同年2月,在东京商馆的吉福德得知了这一消息,他指示韦特应该利用暹罗贸易网络将一封东京商馆的信函送给万丹代理处,让其了解东京商馆的处境。但是,韦特在1674年返回东京的途中遭遇台风,被迫前往最近的港口——西班牙治下的马尼拉,在那里他被西班牙当局逮捕并监禁,他所携带的货物也被没收。这次尝试虽然可以看作吉福德等人为了维系因英荷战争和开启对日贸易失败而几近瘫痪的东京商馆的一次努力,但他们最终还是因为其失败的结果和未经请示擅自行动而被伦敦董事会诘责。
不过,1675年11月,公司董事们在经过讨论后还是决定保留东京商馆,并加大对台湾商馆和东京商馆的投入,以应对”回归”号事件后的远东贸易变局。董事会命令新建造的”福尔摩沙”号(the Formosa)装载价值8103英镑的货物前往万丹,以供万丹代理处使用。伦敦还指示万丹代理处应在”福尔摩沙”号抵达后迅速在”忠告”号或”飞鹰”号的陪同下将其派往台湾和东京,销售公司带去的货物。除此之外,两名雇员也将被送往东京,以支持东京商馆的工作。
与此同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对东京商馆也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伦敦首先对东京商馆在公司大战略中所扮演的贸易角色重新进行定位:既然目前无法打开日本市场,那么东京商馆可以为英国市场采购以丝绸为主的越南产品,并成为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踏板。也就是说,东京在仍然保留了公司远东贸易体系中的位置的同时,也成为欧亚贸易中的重要一员。1676年6月,”飞鹰”号的到来标志着东京商馆结束了长达四年的孤立状态,它为东京商馆带来了一批可供销售的商品,包括硝石、胡椒、蔷薇水、铅、硫磺和一些英国布料。1676年10月,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经商讨后决定再次加大对东京商馆的投资,他们认为如果该商馆有良好的资金和商品供应,就能极大地令公司受益。因此,11月伦敦又向东京商馆运送了3万比索的现金。在1676年以后,由于东京商馆进行了定位的转型,来自伦敦、印度和万丹的英国船只几乎每年都会来到东京,这使东京商馆从1676年到1684年享受了一个动态的发展期,直到中国海禁的开放给它带来了冲击。
1673年9月至1674年11月,赴日贸易失败的”回归”号在离开长崎后先后停留在澳门和浪白澳(Lampakaw)尝试进行贸易,但都收获微薄。1675年1月2日,”回归”号抵达暹罗曼谷。在首都阿瑜陀耶,”回归”号货长哈蒙·吉本(Hamon Gibbon)一行人受到了那莱国王(King Narai the Great)的热情款待并获得了贸易许可,所以他们最终决定留在暹罗为公司开设一间新的商馆。12月10日,吉本首先将这一消息传达给了苏拉特代理处,希望获得他们的支持。吉本指出,在对日贸易失败的情况下应该抓住在暹罗的机会,因为他们在暹罗获得的以锡矿为主的贸易能给公司带来与在日本建馆相同甚至更多的利润。12月22日,吉本等人又以类似的口吻致信给伦敦,希望能够获得董事会对在暹罗正式建立商馆的批准。但是,最初董事会并不同意这一请求,他们认为在那里做生意不会对公司有任何好处,所以指示苏拉特和万丹代理处,让其一有机会就把在暹罗的人和货撤走,以减轻公司的负担。暹罗雇员们则坚持自己的看法,并在1676年1月17日向伦敦董事会表示,因为日本”皇帝”和暹罗国王之间有很好的友谊,所以暹罗国王可以向日本”皇帝”写一封推荐信,帮助公司在日本获得开放和自由的贸易。
重新开启对日贸易的渴望和对能够在暹罗销售英国制造品的幻想,最终促使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推翻了之前关闭未经批准而私设的暹罗商馆的决定,并于1677年10月将该商馆置于接替达克雷斯的新任万丹代理阿诺德·怀特(Arnold White)的管辖之下。这也就意味着英国东印度公司暹罗分部正式成立。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能够发现,暹罗商馆的重新开设并非英国历史学家霍尔所说的是”由于万丹(代理处)方面的主动,万丹(代理处)从来没有减少对暹罗的兴趣”,而更多的是”回归”号”徒劳地希望处理掉它的英国宽布”,以及万丹代理处与伦敦总部对借暹罗商馆出售英国制成品来获利和重新开启对日贸易的希冀共同促成的结果。无论如何,暹罗商馆的建立还是可以被看作公司上下为了维系远东贸易所作出的新的尝试和付诸的努力。
1677年7月,万丹代理处再次”先斩后奏”,在获得伦敦的许可之前将”团结”号(the Unity)发往暹罗。这是自”回归”号后第一艘被派往暹罗商馆的英国远东船只。与此同时,由于苏拉特代理处对公司在暹罗设立商馆持支持态度,所以来自苏拉特的船只开始比以往更为频繁地访问湄南河。1678年9月,有两艘船抵达湄南河,即”欢迎”号(the Welcome)和”财富”号(the Fortune),它们返航时运走了从当地购买的锡、白铜(utenague)和铜。1678年7月,万丹代理处又决定让”台湾”号(the Tywan)前往暹罗,该船将装载公司董事会要求发送的价值8000英镑的英国制造品,包括各类织物以及铅和铁。万丹代理处的计划是”台湾”号通过贩卖这些货物来尽可能多地换取铜和白铜,再将这些货物送到马德拉斯处理。除此之外,万丹代理处还借”台湾”号向暹罗商馆传达了一项指示,希望在暹罗的雇员能够通过”巧妙处理”调拨给该商馆的财货(treasure)来”在暹罗国王和大臣心中形成对公司的尊重和好感,从而使他们倾向于支持和赞成公司接下来的贸易谈判”。但是,暹罗商馆的存在似乎并没有达到伦敦之前所计划的效果。因此,董事会从1679年开始逐渐有了关闭该分支的计划,尽管公司在暹罗的雇员理查德·伯纳比(Richard Burnaby)等人已经与暹罗南部的北大年和孙姑那(Singora)建立起了贸易联系。
1676年前后,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各个分部中,台湾商馆似乎最有前景。此外,郑经集团趁三藩之乱在中国大陆扩张了自己的势力,这也给了英国商人打入中国大陆市场的希望。1675年12月22日,台湾商馆向万丹代理处致信,表明他们已经从时任郑氏政权都察院左都御史和东宁总制使的陈永华(Punhee)那里获得了贸易许可,允许公司的船只在明年前往厦门进行贸易,并且还从耿精忠手下的一个官员那里得到了可以前往福州进行贸易的承诺。1676年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再次致信万丹代理处,希望获得更多有关厦门等地的信息来帮助董事会判断是否要在这些地方设立商馆,并且再次指示万丹代理处要用”能想到的任何其他手段”从万丹、东京、台湾和暹罗统治者或任何其他有资格的人那里获得说服日本”皇帝”或官员允许公司在日进行贸易的信件。1676年5月,万丹代理处派遣”忠告”号和”福尔摩沙”号先后前往台湾,后者主要装载着宽布和胡椒。同时,万丹代理处希望两船在抵达台湾后可以前往厦门进行一次试验性的贸易。10月,公司董事会派遣”台湾”号前往台湾,指示他们用携带的货物尽可能地在台湾换取金、铜、糖和一些茶叶,完成在台湾的贸易后再经马六甲海峡返回苏拉特。对于开展与厦门的贸易问题,董事会的态度也越来越明确,他们表示允许万丹代理处用一艘船只前往厦门进行试探,因为伦敦认为公司通过厦门”可以销售英国制造品,并从中国(大陆)获得商品,从而获得利润”。
1677年8月,万丹代理处向伦敦提交了一份报告,其中关于厦门的部分指出:”与厦门的贸易很有希望以最好的价格获得来自日本和其他地区的货物,也很有希望销售欧洲和印度的产品,因此应该在此处建馆。”由此,公司董事会最终下定决心在厦门建设一处商馆,而该地的一应事宜由爱德华·巴威尔(Edward Barwell)负责。该年,”台湾”号、”忠告”号、”福尔摩沙”号三船在台湾、厦门和苏拉特之间往来,转运包括日本铜、白铜、糖、胡椒及织物在内的各种货物。苏拉特代理处对公司台湾—厦门航线的贸易前景充满信心,他们在该年3月写给伦敦总部的信中指出:”未来与中国的贸易将会公平且繁荣,甚至可能不亚于对日本的贸易。”1678年,在公司董事会的命令下达后,台湾商馆正式隶属于厦门商馆,本杰明·德劳内(Benjamin Delaune)代替巴威尔担任厦门兼台湾商馆负责人。该年7月20日,”飞鹰”号和”忠告”号由万丹抵达厦门,搭载众多货物和资金,这意味着厦门商馆的运行进一步走向正轨。
1677—1679年,虽然受到1678年清廷”迁界令”和郑英双方关系不断恶化的影响,但在郑经集团的势力范围内,英国的厦门-台湾-万丹-印度多线贸易还是维持了下来。直至1680年清军收复厦门,郑经集团势力受挫,英国在台湾的贸易才受到严重冲击。
1673—1680年,为了应对没能按计划开启对日贸易带来的消极影响,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万丹代理处以及远东各级商馆都努力作出了调整和新的尝试。总的来说,他们的努力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其一,借助远东各地统治者的势力打通与江户幕府的关系,继续尝试打开日本的贸易大门;其二,将部分关注点转向远东其他地区,开辟新的贸易路线或者维持发展现有的商馆。但是,他们似乎仍对向远东各地倾销以织物为主的英国制造品和开启对日贸易以获得日本的金银铜等贵金属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而这严重影响了公司在远东的一系列决策。再加上17世纪后半叶公司的实力和资本实在有限,这使其在应对彼时复杂多变的远东局势时有些力不从心。最终,在种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公司的远东事业在17世纪80年代初还是经历了一系列挫败。
四、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战略的破产和重塑(1680—1685)
1680—1685年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战略的重塑期。公司各级在17世纪70年代所作出的努力一度让公司的远东事业看起来蓬勃发展,但是步入80年代后,发生在远东数地的政治变化还是让公司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
危机最先爆发在贸易前景看似最有希望的厦门和台湾。1680年3月,郑经放弃厦门并率残余兵力败退回台湾,至此,郑氏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势力彻底消失。与此同时,在厦门的英国商人打算借助一艘戎克船向台湾运送囤积在厦门的货物,但却在彼时局势极其混乱的情况下被郑氏集团的散兵游勇所劫掠。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厦门所拥有的一切在”一瞬间之内化为乌有”,而侥幸逃脱的英国雇员们则只能乘坐另一艘载着1000多名难民的戎克船从厦门逃往台湾。进一步的混乱也使台湾的局势”陷入摇摇欲坠和不稳定的状态”,甚至郑氏集团只能用从平民那里勒索的钱来收买士兵才能避免兵变导致的崩溃。除此之外,郑氏集团还拖欠了英国商人的大量债款,并且不愿赔偿他们在厦门对英国东印度公司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贸易受到了严重打击。
因此,从1681年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伦敦总部对中国大陆的兴趣越来越大。8月12日,对厦门的变故还一无所知的公司董事会将大量资本投入到离中国大陆更近的厦门商馆,以期将其建设成对华贸易的中心。除此之外,伦敦还希望能够从广州打开中国大陆市场,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将是一种非常理想且有利可图的贸易,从广州来的中国丝绸商品通常比从厦门来的要好,同时那里可能成为一个适合销售大量英国制造品的地方”。为此,董事会建议万丹代理处派遣”一艘闲置的小型船只,花费三千或四千英镑,配备两名稳重且机智的商务代表,尝试在广州开展贸易”。在广州的试验一旦取得成功,董事会承诺会在12个月内从伦敦向万丹发送一艘专门为广州提供的船只和相应货物。
随着郑氏集团退守台湾以及郑英关系的进一步恶化,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对中国东南沿海的贸易战略越来越明确,他们将希望更多地寄托在清政府身上。首先,董事会指示万丹代理处要在中国沿海寻找更多适合出售英国制成品的港口,而最理想的情况就是通过派遣使团或献礼的手段让他们得以在广州建立一个商行。其次,他们将原先计划派往厦门的四艘商船改为派往澳门和浪白澳群岛,但还是希望厦门的雇员不要放弃厦门,要”尽一切努力争取清朝统治者允许他们留在这里,并向清朝统治者保证将继续与他们进行贸易”。最后,伦敦还一度打算放弃在台湾的商馆,将重心更多地放在中国大陆。于是,1682年10月2日,”卡罗莱娜”号(the Carolina)从伦敦出发,被指示在澳门进行贸易,并尽最大可能在广州设立一座商馆;若在广州设馆失败,则可以先后转往福州、厦门或台湾售卖货物。为了更好地说服清廷以优惠条件给予公司在广州的定居权,董事会甚至提出可以派遣四到六艘战舰帮助清廷进行与非欧洲国家的战争。他们似乎对此次开启对华贸易的行动颇有信心,甚至计划在”卡罗莱娜”号启航六周后再发派两艘船只前往中国海岸。但不幸的是,该船抵达澳门后的贸易尝试以失败告终,其广州设馆计划也未成行。
但是,由万丹代理处改组而成的巴达维亚管理会似乎并不愿意放弃中国台湾地区。他们试图兼得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贸易,因此他们在1682年6月向新继位的郑克塽递交了一份颇具讨好意味的祝贺信,希望能继续保持与郑氏集团的贸易关系。与此同时,巴达维亚管理会还决定派”中国商人”号(the China Merchant)前往澳门,派”肯特”号(the Kent)前往台湾。”中国商人”号在澳门的贸易依旧受到了葡萄牙人的阻挠,但”肯特”号在台湾的贸易却颇有收获,它带回了价值约4.3万比索的铜、金和丝绸等货物。
从全局视角来看,巴达维亚管理会坚持同时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开展贸易,这可以被看作对失去万丹商馆的一种补偿性行为,因为1682年的万丹事件(详见后文)给公司的远东贸易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是巨大的。万丹商馆在公司的远东贸易蓝图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其自建立起就承担了三种不同的职能:作为存放运往日本和中国的英国布料和印度织物的中央仓库;作为收集并筛查来自北方的消息的信息处理中心;作为能够最有效地调配各类船队进行航运的起始基地。因此,失去万丹商馆严重打乱了公司在1673年之后所制订的计划,即万丹作为远东贸易的枢纽,指挥在暹罗、东京、台湾以及厦门等地的商馆,并继续尝试打开日本市场,之后再与中国大陆开展贸易。
英国东印度公司万丹代理处设立于万丹苏丹国的首都内,万丹苏丹国在第六任苏丹阿贡·帝尔塔雅萨(Ageng Tirtayasa)的统治下达到了鼎盛时期。在17世纪70年代,执政已长达二十年的苏丹阿贡将国家的大部分管理权移交给了他的儿子阿布·纳斯尔·阿卜杜勒·卡哈尔(Abu Nasr Abdul Kahhar)王储,纳斯尔又被称为苏丹哈吉(Sultan Haji)。但是,父子二人却在如何对待爪哇地区的荷兰势力方面产生了分歧,为此双方发生了武装冲突。
1682年2月,阿贡的军队冲入万丹城,将纳斯尔围困在了宫殿中。3月,被逼无奈的纳斯尔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求救,希望能获得军事支援。为了从中得利,一支荷兰军队在弗朗索瓦·泰克(François Tack)和艾萨克·德·圣马丁(Isaac de Saint-Martin)的率领下登陆万丹,击溃了老苏丹的支持者们。作为回报,荷兰人要求新苏丹哈吉与该公司缔结一项协议,其内容包括驱逐在万丹的所有其他外国人、荷兰垄断万丹的胡椒贸易以及荷兰拥有在万丹驻军的权利。这标志着万丹苏丹国彻底沦为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傀儡,而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82年4月11日从万丹的撤离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自1602年以来建立的这一远东贸易的转运中枢和指挥中心。被迫离开万丹的英国雇员在荷兰人的允许下来到巴达维亚暂作调整,但他们直到1683年8月乘船前往苏拉特,都”不被允许买卖任何东西”,”仅被允许在城镇里居住”。也就是说,在这接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巴达维亚管理会几乎无法发挥其原本所具备的中转货物的作用。雇员巴威尔在给台湾商馆的信中表明了这一点:”(荷兰)这种不友好的行为极大地限制了我们向北方调配船只,我们无法为它们配备前往目的地所必需的适当的货物,也无法为您提供除几包长布以外的任何印度群岛的商品。”
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失去万丹代理处后不久,台湾局势又发生了巨大变故。1683年7月,清军攻克澎湖列岛。9月,施琅率军在台湾登陆,郑克塽向施琅投降,郑氏政权灭亡。这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台湾商馆看来喜忧参半:值得高兴的是,他们有希望可以借助清廷业已大一统的局势将贸易扩展到中国大陆,而不是一直游荡在”边缘”;但不幸的是,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地位又回到了十三年前的状态,之前以郑氏集团为对象的献礼和谈判不得不从施琅那里重新开始。为此,1683年9月,台湾商馆决定向施琅、吴英等平台清军将领赠送礼物,以”促进公司获得清朝皇帝对在他的领土上进行广泛的商业活动和设立居留地的许可”。但是,台湾商馆的处境并没有因此获得改善,雇员们坦言他们”可能会失去生命,且本公司有失去在此地所有财产的风险”,而为了保证生命安全和自由,他们只能频繁地贿赂新到来的清朝官员。所幸的是,1684年7月,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肯特”号在台贸易的利好消息后,修改了之前对台湾商馆价值的看法,决定让其继续运营,尽管这时他们还没有收到台湾局势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消息。董事会计划如果郑氏集团向英国人提供的待遇有所改善,就向台湾”发送十艘船,而不只是一艘”。在得知清政府统一台湾后,董事们也像当时台湾商馆的雇员们一样陷入了选择的困境。但是,他们在9月30日给圣乔治堡的信中还是暗示了他们对与台贸易抱有一线希望,因为他们也认为清政府统一台湾可以成为公司进入中国大陆的契机,从而使公司获得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的中国货物。
然而,相比于台湾,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还是更倾心于厦门,因为这里是位于中国大陆的港口,并且当地的官僚习气也更淡薄一些。
1682年”卡罗莱娜”号出发两个月后,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于12月将”快乐”号(the Delight)从伦敦派往中国东南沿海。”快乐”号几经辗转才在1684年5月底抵达厦门海域,并在该处停留了近七个月。虽然”快乐”号在贸易获利方面无任何可以称赞之处,但它却被告知,可以在来年返回,届时公司将被允许在厦门或中国其他地方建立一个商馆。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经圣乔治堡传回伦敦,使对华贸易颇有信心的公司董事会在1685年5月初决定派遣”中国商人”号前往厦门,并指示约翰·格拉德曼(John Gladman)等负责人”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和策略在厦门定居”,而一旦厦门商馆建立,就归圣乔治堡管理;就算无法在厦门获得定居权,也要处理掉船内的欧洲货物,并按照指示购买中国商品(茶、糖、瓷器、中草药等)。
中英厦门贸易的开展意味着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对华直接贸易之路已开,原本定位为中介贸易基地的中国台湾地区已然失去意义。至1685年,自”肯特”号之后,台湾地区已经两年未见过任何英国船只了。所罗门·劳埃德(Solomon Lloyd)等雇员虽尽力整顿台湾商馆的事务,但无力回天,不仅郑氏集团的旧债无法收回,而且英国货物也几乎没有销售空间。因此,1685年1月,劳埃德等人在出售商馆的土地和一些家具后乘船离开了台湾,这也标志着英国东印度公司维系近十五年的台湾商馆最终还是关闭了。但是,公司在台湾的运营并非一无所获,马萨雷拉对这段商业经历带来的影响给予了一个相当中肯且准确的评价:虽然”台湾商馆并没有成为重建与日本直接贸易的基石(stepping stone),却给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张进入中国本土的入场券”。
在失去万丹商馆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将其在东南亚的注意力转到了北苏门答腊的亚齐苏丹国。公司董事会于1684年10月1日给亚齐女苏丹伊纳亚特·扎基亚图丁·赛阿(Inayat Zakiattuddin Syah)写了一封信,请求获准在亚齐进行自由贸易并建立一个军事据点。与此同时,马德拉斯代理处管理会在同年9月派出两名雇员拉尔夫·奥德(Ralph Ord)和威廉·考利(William Cawley)乘坐”罗切斯特”号(the Rochester)出使亚齐,以实现公司的计划。奥德和考利一行人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于12月9日收到了亚齐政府的答复:英国人可以在亚齐当地建立商馆,但”即使马德拉斯总督愿意用黄金填满女苏丹的宫殿”,也不能授予英国用砖石建造堡垒的自由。再度请求无果后,这支英国使团离开了亚齐,而这意味着英国东印度公司亚齐计划的正式破产。
在亚齐的挫败迫使公司不得不于1685年在西苏门答腊的明古鲁(Bengkulu)设立了贸易基地。但是,明古鲁商馆并没有达到公司之前预想的效果,即作为一个可以取代万丹代理处的贸易枢纽和商品中转站。仅从获取胡椒这一任务来看,明古鲁商馆就远远不如万丹代理处。因此,对于公司来说,明古鲁商馆更多的是一种财政负担,而不是一种正向资产。
在远东的西部地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势力也迎来退潮。1680年底,借助传教士的力量,法国东印度公司正式在暹罗开展业务,该公司在与暹罗宫廷的谈判中获得了自由贸易的权利,法国人也试图把该商馆建设成”远东贸易的中转站”。英国代表面对法国的竞争和暹罗那莱国王的希腊宠臣康斯坦丁·华尔康(Constantine Phaulkon)的敌视,开始发现公司在暹罗的地位岌岌可危,于是他们产生了支持开展对缅甸贸易的想法。但是,1680年和1684年的两次派遣使节前往缅甸请求开设商馆的行动失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于1685年8月正式放弃了对缅贸易计划。至于暹罗商馆,公司在1682年12月20日派遣威廉·斯特朗(William Strangh)和托马斯·耶鲁(Thomas Yale)乘坐”墨西哥商人”号(the Mexico Merchant)前往暹罗,以作为”探究在该处的贸易到底能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开展的最后一次试验”。公司董事会希望斯特朗对暹罗商馆进行整顿,尽可能地挽回公司的损失。但在与华尔康的进一步接触后,斯特朗等人意识到,在华尔康的专制之下,暹罗缺乏自由贸易的环境。因此,最终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授意,存在了九年的暹罗商馆于1684年正式关闭。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至168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远东的贸易陷入了一种难以自救的危局,其经营近二十年的远东区域贸易战略走向破产。但是,到17世纪80年代中期,公司的贸易重心开始有所转向。借助清廷统一台湾、实行开海贸易的局势之利,公司开始再度尝试打开具有巨大潜力的中国大陆市场。因此,自1683年开始,英国商船连续三年造访中国东南沿海,此后英国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对华贸易的投入也不断加大,而这标志着中国代替日本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新的远东贸易核心。
五、结语
17世纪50年代末,在英国内战和英荷战争的考验中重获新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准备开始重新构建他们的远东贸易网络。1661—1670年,公司对如何进行远东贸易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和准备,并最终制定出了一张明确的远东贸易蓝图:日本是远东贸易的核心,而越南东京和中国台湾地区是中转站。于是,从1671年开始,英国东印度公司着手逐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越南东京和中国台湾地区,公司取得了暂时性的成功,但1673年”回归”号在日本的失败则完全打破了公司预先的设想。不过,英国东印度公司并没有放弃原有的计划,他们一方面希望能再度开启对日贸易,另一方面着力于开辟新的贸易路线或维持现有的商馆。尽管公司在17世纪70年代付出了很多努力,但在80年代,关键贸易站点的连续丢失意味着公司经营近二十年的远东区域贸易计划还是走向了破产。
通过上文的详细考察,我们其实可以看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远东贸易中存在的局限性,而这种局限性正是近代早期欧洲与远东乃至亚洲交往的缩影。在17世纪,欧洲想参与亚洲贸易,唯一的方式就是依赖亚洲业已建立的贸易网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筹码,欧洲只能通过谈判和请愿的方式在亚洲政治秩序中获得有限的空间,而这一空间又往往会被当地统治者和其他欧洲势力挤压。因此,欧洲在这一时期的扩张可以被视为某种程度的焦虑而不是自信,这种焦虑感弥漫在与亚洲的广泛互动中。
对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来说,它的焦虑首先来自不断寻求用于交换远东商品的合适的购买力形式。由于彼时的欧洲产品对远东市场的吸引力很小,所以自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展远东贸易以来,它只能以出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方式换取产自远东的香料、丝绸和糖等商品,而这种做法受到了英国国内的严厉批评。除此之外,在17世纪上半叶反复出现的贸易萧条情况对当时英国的支柱产业——纺织业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破坏,这促使英国政府急于寻求对应的解决方案。因此,英国公众和政府都以某种方式向英国东印度公司施压,希望它能够出口更多的以毛纺织品为主的英国制成品以弥补先前贵金属的流失。为了在与其他国内商业组织和散商的贸易竞争中保住自己的垄断地位,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不得不将出口总额中的一定比例限定为商品出口,而不是全部以金银块和金属货币的形式。从1660年到1680年的近二十年间,几乎每一封发给亚洲商馆的信件都表现了英国东印度公司日益增长的焦虑,他们迫切地希望能够增加英国制成品的售出量,甚至不惜压低出口产品的利润率。由此,从1670年到1685年,这种被强加的错误的贸易导向和对远东贸易真实情况的无知导致公司作出了一些错误的决定——无论是在前往日本的”回归”号上装载大量的英国宽布、毛织物,还是在台湾和厦门商馆堆积无法处理的英国纺织品,抑或是为了销售英国制造品而冒险开设暹罗商馆。
英国东印度公司重返远东的时机是17世纪70年代,彼时的贸易生态环境已然与16世纪乃至17世纪的前三十年截然不同。进入17世纪下半叶,远东诸国权力的进一步集中是该时代的底色,各国连接其基层的地方势力被统合到更加严格的上级权力的统治之下,中央统治宽松放任、地方势力趋于自立的情况正在逐渐消失,这也就意味着贸易的自由度和宽容度在慢慢降低。这种时代潮流使英国东印度公司远东贸易计划的实施带有先天性的环境残缺和逆流而上的困境设定。这一时期,日本、台湾郑氏集团和东南亚各国政府都毫无例外地施行对进出口贸易的垄断政策,1500—1630年造就繁荣开放的远东贸易的主角们——来自各个国家、族群的散商、贸易团体和地方势力,他们的存在数量、活跃度和重要性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逐渐降低。由此,海上行动的缰绳被统治重心在陆上的政权的决策所牵制,而英国东印度公司所追求的”自由贸易”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因此,自远东计划运行伊始,英国东印度公司就没能在远东复杂多变的局势中占据主动地位,他们不仅完全受制于当地势力,甚至在一些地区也竞争不过他们的欧洲同行。
17世纪80年代末,当中国大陆的贸易大门向英国东印度公司微微敞开后,中国东南沿海就迅速成为该公司远东贸易所关注的中心。这种战略上的转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在日本的失败让公司不再对日本抱有以往那种”不顾一切”的幻想,而余留出来的注意力自然被更具贸易潜力的中国所吸引,或者用马萨雷拉和巴塞特的话说——”对华贸易是受阻的对日贸易带来的意外后果”。因此,马士(Hosea Ballou Morse)和厄尔·H. 普里查德(Earl H. Pritchard)在他们的著作中所展露出的观点——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7世纪70年代在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和越南东京的贸易活动均是在为了进入中国大陆而服务——似乎失之偏颇。其次,中国内部大环境的改变让英国人成为清政府所需要的外国商人,而这一点在此前四十年间是难以实现的,也是在日本江户幕府那里无法实现的。
与此同时,贸易对象的转变也意味着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远东贸易不再以英国纺织品换取日本贵金属为目标,因为中国大陆开始提供更为重要的产品——丝绸和茶叶。在18世纪中叶之后,对华贸易逐渐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与远东之间贸易的基石。那时,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在经历转型,成为英国殖民扩张的工具,欧洲与远东地区的关系也将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


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研究
编辑:牛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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