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寿仙,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研究员。
摘要:明朝初期虽然以米为基准、以石为计量单位,为官员们制定了统一的俸禄标准,但由于折色的推行,以致实际的俸禄标准变得非常复杂。总体看来,明代卫所武职的俸禄收入是比较微薄的,而且绝大多数都不能像文职那样享受柴薪银和马夫银的补贴。即使加上皂隶、门子等役的工食补贴,明代卫所武职的总体收入仍处在较低水平,如果没有其他灰色甚至黑色收入,仅靠俸禄和补贴,绝大多数中下级武官的生活都会比较拮据,甚至难以养家糊口。不过,如果卫所官员能够被选派到营兵系统担任将官,因为另有较为丰厚的补贴,则其收入就会大幅提高,甚至可以增加数倍。明代财政制度向以繁杂著称,武官俸禄制度把明朝财政制度的繁杂性展示得淋漓尽致。不同地区的卫所之间,甚至同一都司或军镇的不同卫所之间,俸禄本色和折色的比例、名目及折价都不尽相同,其实际所得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关键词:明代后期;卫所武职;营伍将官;俸禄收入;补贴收入

明代官员俸禄标准初定于洪武四年(1371年),至洪武二十年最终定型,各品级岁俸数额如下:正一品1044石,从一品888石,正二品732石,从二品576石,正三品420石,从三品312石,正四品288石,从四品252石,正五品192石,从五品168石,正六品120石,从六品96石,正七品90石,从七品84石,正八品78石,从八品72石,正九品66石,从九品60石【1】。明代品官分为九品十八级,但武职最低者为从六品,而且从四品没有武官。其中左、右都督为正一品,都督同知为从一品,都督佥事、都指挥使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指挥使为正三品,指挥同知为从三品,指挥佥事为正四品,正千户为正五品,副千户、卫镇抚为从五品,实授百户为正六品,所镇抚为从六品。此外还有试百户,岁俸60石;署试百户,岁俸36石【2】。百户之下,还有介于官、兵之间的总旗和小旗,岁支粮米分别为18石和14.4石【3】。
洪武二十年所定俸禄标准,迄至明末一直沿袭未变,但实际发放的数额却变化多端。这是因为从洪武年间开始,俸禄就偶尔以宝钞等物代米支放,称为“折色”,仍以粮米支放的部分称为“本色”。永乐以降,俸禄折色成为常态,折色比例越来越大,折支物品除钱、钞外,还有绢、布、苏木、胡椒、盐等实物。到明代中叶,随着货币白银化和赋役银纳化的日益普及,俸禄折支物品逐渐以白银为主。折色的推行导致两个现象:一是不同地区、不同品级、不同类别官员俸禄的折色比例和折算价格都有差异,致使明代俸禄制度变得非常繁杂;二是部分折色的价格远远低于俸米的价格,致使官员的实际收入大幅下降,以至清修《明史》评价:“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4】当然,官员们的薪俸收入并不限于正式俸禄,此外还有一些职务补贴,其名目和数额因地区、职务不同也有很大差异。
明代官员薪俸问题早就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已经陆续发表了不少论著,其中有些学者支持官俸微薄的传统说法,有些学者则认为加上俸禄之外的其他收入,明代官员的生活水准并不低于其他朝代【5】。不过,相关论著基本上都聚焦于文职官员。涉及武职官员薪俸的研究成果,笔者只见到寥寥几项。其中以于志嘉的研究最为细致,她在一篇考察明代江西卫所屯田的论文中,将《江西赋役全书》以及《万历会计录》、万历《明会典》中的武官俸禄资料整理成十几个表格,通过比较指出卫所官员存在“同官不同俸”,以及俸额相同的文、武官员实际支领的俸禄数额存在差异等现象【6】。此外,张金奎在考察明代卫所军士月粮时,也利用《徽州府赋役全书》和《江西赋役全书》中的数据制作了万历年间新安卫、袁州卫和赣州卫军官年俸薪表【7】。赖建诚在汇集整理边镇粮饷数据时,转录了《万历会计录》所载蓟州、辽东二镇的俸粮则例以及《全辽志》所载辽东镇各级官兵的俸饷额【8】。曹循对明代镇戍将官的各种待遇做了简要梳理,指出除正俸外,还有柴薪、军伴、公费、养廉田等“岗位津贴”,其合计数额远远超过了正俸数额【9】。上述研究成果受论题所囿,或仅限于某些地区,或仅涉及某类武官,并未对现存的明代武职官员薪俸数据予以全面系统的整理。此外,学者们整理的数据或提出的观点,也有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校正之处。本文拟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搜集到的明代后期不同地区的武职俸禄和补贴数据进行计量化整理,以期更加全面地展示明代后期武职俸禄折支的复杂样貌和实际收入水平。
进入正文之前,有两个问题先说明一下:其一,明代军事体系的基础框架是卫所制,由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卫、千户所、百户所等层级构成。明初制定的武职俸禄制度,也是以从五府到卫所的武职为对象。永乐以降,在卫所系统之外又形成了一个营兵系统,在京为京营,在外为省镇营兵,其武职设置自成系列,如省镇营兵最高指挥官为总兵官,其下依次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把总、哨官等等。此类武职“无品级,无定员”【10】,基本上都是从卫所系统选任,仍按在卫所系统中的原职衔支领俸禄。如据《山东观风便览》记载,登州、文登、即墨等营的把总指挥使、把总指挥佥事、哨官等,其月俸均是“照原卫所本衔关支”“各照原衔支俸”【11】。换句话说,尽管明朝存在一个独立于卫所系统之外的营兵系统,但营兵将官并未形成独立于卫所系统之外的俸禄标准。不过,从一些记载看,营兵将官另有较为优厚的俸廪补贴,甚至超过其俸禄实际所得。
其二,明代官方政书所载俸禄则例,体例不尽相同,内容繁简有别。有的只提供了武职官员的俸禄标准,有的还包括都司、卫、所首领官,儒学教官,仓库大使、副使等文职官员以及令史、典吏、司吏等吏员的俸粮标准。都司卫所武职之中,除正编官员外,还有不少带有“试”“署”“带俸”“半俸”“纳级”“武举”等名目的官员。其中武举官员因月支实米数量较多,待遇略高于非武举同品级官员;试、署、纳级、带俸之类官员的俸禄则比正编官员要低一些,而且标准比较杂乱。因本文旨在考察武职官员薪俸收入的基本状况,为简明起见,除人数较多、俸禄标准相对正规的试百户、署试百户之外,其他非正编武职,未纳入论述范围。
数据处理方面,中国传统历法平年12个月,闰年13个月,本文提供的皆为平年数额,遇闰年绝大多数都需要增加1/12。此外,俸禄折银以两为单位,凡两后位数过多者,只取到厘为止,余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文中各表不再另行说明。
在京与内地卫所武官的俸禄收入
明代在京与在外文武官员俸禄标准相同,但折色办法却有很大差异。在京文武官员俸禄的本色和折色比例大致定型于永乐十九年(1421年),一品至五品三分米、七分钞,六品至九品四分米、六分钞。其中米即本色部分,钞即折色部分,在京各品级文武官员大致都以这一比例为基准,上下略有浮动。在外官员的本、折比例,各地多有不同,而且前后屡有调整。其中涉及地域最广的是正统四年(1439年)条例:福建四品以上四分米、六分钞,五品以下米、钞各半。浙江、湖广、江西、广东、山东、四川、直隶苏州等处,正五品以上二分米、八分钞,从五品月支本色米3.2斗,六品、七品三分米、七分钞【12】。从笔者搜集的武职俸禄则例看,内地各卫所基本一致。如山东各卫所、南直隶金山卫和新安卫各品级武官岁支本色俸额,皆为指挥使84石,指挥同知62.4石,指挥佥事57.6石,正、副千户和卫镇抚38.4石,实授百户36石,所镇抚28.8石,试百户18石,总旗、小旗9.6石【13】。不过,到明代后期,原属本色的部分,也已大部分甚至全部折银支放,而且各地的折支办法差别很大。
1.五府与在京卫所
根据《万历会计录》和万历《明会典》所载俸禄则例,当时五军都督府和在京卫所武官俸禄的本色部分包含三项:一是本色米(也称月米),所有品级官员均月支1石;二是折银米,每年支放十个月,每俸1石折银0.25两;三是折绢米,每年四、五月支放,每俸2石准绢1匹,每匹折银0.7两,即每石折银0.35两。折色部分包括两项:一是折钞米,每年上半年支放,每俸1石折钞20贯;二是折布米,每年下半年支放,每俸1石折钞20贯,每钞200贯准布1匹,每匹折银0.3两。
因各品级武官俸禄总额不同,除本色米数额相同外,其他四项皆随品级自高到低递降,其中折布米和折钞米数额相同。各级武官折银米、折绢米、折布/折钞米岁额分别如下:左、右都督,266石、53.2石、356.4石;都督同知,227石、45.4石、301.8石;都督佥事、都指挥使,188石、37.6石、247.2石;都指挥同知,149石、29.8石、192.6石;都指挥佥事、指挥使,110石、22石、138石;指挥同知,83石、16.6石、100.2石;指挥佥事,77石、15.4石、91.8石;正千户,53石、10.6石、58.2石;副千户、卫镇抚,47石、9.4石、49.8石;实授百户,45石、9石、27石;所镇抚,37石、7.4石、19.8石;试百户,20石、4石、12石;署试百户,10石、2石、6石【14】。
在京武官实际所得包括米、银、钞三项,详见表1。

顺便说明,在京文官折银米的折价为每石0.65两,每石较武官多0.4两;折绢米的折价为每石0.6两,每石较武官多0.25两。因此,在京文、武官员俸禄石数虽然相同,但武官实际所得较同品级文官却低了不少。据万历《明会典》所载岁俸标准计算,文官折银米、折绢米、折布米三项折银合计数,正一品为215.512两,从一品为183.844两,正二品为152.176两,从二品为120.508两,正三品为88.840两,从三品为66.916两,正四品为62.044两,正五品为42.556两,从五品为37.684两,正六品为35.460两,从六品为29.084两【15】。对比表1中武官实得银数,相同品级武官略多于文官的40%。
2.内地卫所
因在京钱粮由户部直接经理,所以《万历会计录》、万历《明会典》对五军都督府和京卫武官的俸禄则例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内地卫所的钱粮并不由户部直接经理,所以上述两部政典中并无这些卫所的俸禄数据,地方文献中也鲜见相关资料。有些文献中虽然有相关内容,但只是抄录了明初所定各品级武官的标准俸额,就连本色和折色都未区分。少数文献说明了各品级武官的本色俸和折色俸数额,但因未说明折银价格,亦无从了解其在明代后期的实际所得。笔者目前所见较为系统地记载内地卫所武官俸禄数据的文献,也只有成书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的《江西赋役全书》和成书于泰昌元年(1620年)的《徽州府赋役全书》,两书均比较全面地记载了境内各级行政和军事单位的各类财赋数据。以下对两书所载俸禄数据略作解释并进行统一化的计量处理,以便读者直观地了解各卫所武官的俸禄收入状况。

《徽州府赋役全书》,明泰昌元年刻本
明代江西境内有九江、南昌、袁州、赣州4卫和12个守御千户所,但在《江西赋役全书》中,有些卫所只记载了武官俸钞银和月粮总额,无法从中知晓各职位武官的具体所得数额。记载了各职位武官俸钞数额的,体例也繁杂不一,有的分别载有俸银和钞银数额,有的只载俸银数额,也有的所载为俸钞合计额。经笔者检核,原书给出或可以确切计算出各职位武官俸银和钞银数额的,只有袁州卫以及铅山、广信、安福3个千户所,其中三所同职位官员的俸、钞银数完全相同。此外,赣州卫的俸给资料也较为详细,凡该职位只有1员者,如所镇抚、卫经历、卫知事,直接给出了俸、钞银数;凡该职位有2员以上者,则记载总员数和总银数,如指挥佥事7员,共俸201.6两、钞48.384两,据之便可计算出每员俸银28.8两、钞银6.912两。不过,赣州卫项下,正五品的正千户与从五品的副千户、卫镇抚是合并记载的,直接采用平均数未必合理。参考其他各所的相应数据,正、副千户与卫镇抚俸银相同,均为19.2两;钞银则有所差别,正千户为4.608两,副千户、卫镇抚为3.888两。
前揭于志嘉文汇总制作了一个包含袁州、赣州二卫以及吉安、安福、永新、饶州、广信、铅山6个千户所的官旗俸钞银额比较表【16】,但基本上是原样转录相关数据而并未做统一化处理,其中赣州卫数据后面还都加有问号,读者如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很难直观了解各职位武官的实得俸禄数额以及各卫所之间的差异。此外,由于数据繁杂,体例不一,也容易出现小的计算错误。如安福千户所副千户俸钞遇闰加银,原书载“副千户叁员,加伍两柒钱柒分贰厘”【17】,每员平均当为1.924两,而于志嘉计算为1.907 3两。张金奎制作的表格中,赣州卫正、副千户和卫镇抚均记作钞银合计19.2两【18】,实则这只是俸银数,若加上钞银数,则正千户当为23.808两,副千户和卫镇抚当为23.088两。
根据《江西赋役全书》所载数据,当时江西文武官员的俸禄分为俸银和钱钞银(简称钞银),分别是本色俸和折色俸的折银。由于原书只开载了俸、钞银数额而未说明计算方法,于志嘉在整理相关数据时不免略感困惑,指出“万历末江西卫官俸粮额数究竟如何算出已无从得知,‘钞银’的性质亦不是很清楚”【19】。其实,参照该书中的相关信息,可以间接推算出各品级武官的俸、钞银数额及其折银价。该书“凡例”云:“各府县仓米,每石派则陆钱,内除壹钱作带征新封凑给各禄,余银伍钱听给官吏俸粮。”【20】据此可知,江西文官的俸银,系按每石0.5两折给。根据这个折价,便可推算文官的本、折石数以及折色俸的折价。以知府为例,岁支俸银28.8两,钞银6.912两【21】。据俸银额,可计算出其本色俸为57.6石。知府为正四品,岁俸288石,减去本色俸57.6石,则其折色俸为230.4石,钞银6.912两除以230.4石,可计算出其折色俸折价为每石0.03两。武官中与知府品级对应的是指挥佥事,经计算,赣州卫指挥佥事岁支俸、钞银,均与知府相同。袁州卫指挥佥事岁支俸银25.92两,除以57.6石,每石折银0.45两;岁支钞银4.937两,除以230.4石,每石折银约0.021两。换句话说,赣州卫俸、钞折价均与江西文官相同,袁州卫则均低于江西文官。
徽州府及境内新安卫文武官员的俸禄,也分为本色和折色两项,均折银发放,前者称俸米银(简称俸银),后者称钞米银(简称钞银)。不过在具体记述时,除县级官员分别记载了俸银和钞银的数额之外,其他官员均只提供了俸银和钞银的合计数额。《徽州府赋役全书》对于新安卫各职位武官的俸给,分别说明了本色俸和折色俸的石数及其折银价,经与江西卫所相比,相同职位武官的本色俸和折色俸的数额完全相同,折价则是本色俸每石0.53两,折色俸每石0.06两。该书并未说明徽州府文职官员本色俸和折色俸的石数,但于府总部分说明各县官吏俸给系“每石征银柒钱”【22】。经计算,每石0.7两系文职官员的俸银折价,钞银折价文、武官员均是每石0.06两。
兹将袁州卫、赣州卫和铅山等千户所以及新安卫各职位武官岁俸实得数额整理为表2。

北边各镇卫所武官的俸禄收入
有明一代,北部长城沿线始终是军事防御的重点区域,到明代中叶形成了九个军事重镇,合称“九边”,其后军镇数目有所增加,但“九边”之名沿袭未改。《万历会计录》分卷记载了北边十三镇的各类财赋数据,其中“官吏俸禄则例”或“俸给则例”一项,对各镇官吏的俸禄数额和本折情况做了说明。不过,根据这些则例并不容易直观了解某个职位武官的俸禄收入情况。首先,有些则例提供的信息不太完整,比如只列出月支本色俸的数额,而未说明本色俸的折支比例和折价,需要参考“主兵月粮则例”等资料加以判断;其次,有些镇内部存在多种俸禄标准,各卫所之间差别较大,加之有些折色项目需要反复折算,计算起来比较繁复。此外,要想准确理解则例条文的含义,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制度史知识,否则容易出现偏差。如辽东镇则例载总兵官月支本色米3石、折俸银7.087 5两,以下随品级递降,至小旗月支本色米1石、折俸银0.009两,这是两项并列的收入,但赖建诚似把折俸银理解为本色米的折银数,以致得出“最低阶的现职军人,月支米一石,只能折银九厘”的结论【23】。为便于读者直观了解北边各镇武官的俸禄收入,以下按照原书所列各镇次序,对各镇武官的俸禄支放办法进行说明,并据以计算出不同卫所、不同职位武官的岁俸实得数额。
1.东部五镇
辽东、蓟州、永平、密云、昌平五镇处在长城防线的东段,构成了一个拱卫北京的多层次防线。就卫所武官俸禄制度而言,辽东镇自成体系,蓟州、永平、密云、昌平四镇则大致相同。
辽东镇武官的本色米和折俸银均按月计算,所属各卫所标准相对统一。本色米分为三个档次:总兵官至正千户均月支米3石,卫镇抚、副千户至试百户均月支米2石,总旗、小旗均月支米1石。实际支放则是上半年本色,下半年折色,原来每石折银0.25两,万历九年增至每石0.4两。月支米之外的部分,各照品级石数折钞,每米1石折钞银0.045两,称为折俸银或俸银,每年分二季支放。其中总兵官每月折俸银7.087 5两,都指挥使2.61两,都指挥同知2.025两,都指挥佥事、指挥使1.44两,指挥同知1.035两,指挥佥事0.945两,正千户0.63两,卫镇抚、副千户0.54两,实授百户0.36两,所镇抚0.27两,试百户0.135两,总旗0.022 5两,小旗0.009两。土官“系东宁卫指挥、千、百户设立,各照原职全粮半俸”,即本色米与同品级非土官相同,折色俸则只有同品级非土官的50%【24】。具体数额详见表3。

蓟州、永平、密云、昌平四镇俸给则例基本一致:其一,四镇武官的本色粮,不论职务高低均月支1石,而且除个别卫所外,均是上半年支本色,下半年支折色。但折银标准略有差异,大致是蓟州、永平二镇每石0.4两,密云、昌平二镇每石0.45两。有些边卫折色比例和折价有所提高,如密云镇所属密云后卫、潮河川等处,上半年支本色四个月、折色两个月,昌平镇所属延庆卫上半年本、折各支三个月,均是每石折银0.7两。此外,四镇关营上半年本、折比例和折价另有规定,如蓟州镇松棚、太平二路本色一个月、折色五个月,马兰一路本色四个月、折色两个月;永平镇燕河、台头、三门三路本色两个月、折色四个月,山海路本、折各半;密云石塘、古北、墙子、曹家四路本色四个月、折色两个月。四镇关营上半年折色,均是每石0.7两。卫所武官如调赴关营管事,本色粮的本、折比例和折价则按所在关营相应调整。
其二,四镇武官的折俸银,月支数额均是上半年多于下半年,同职位武官之间的数额大同小异。其中蓟州、永平二镇各职位武官上、下半年折俸银数如下:指挥使上半年月支2.228 5两、下半年月支1.36两,指挥同知上半年1.714 2两、下半年1.09两,指挥佥事上半年1.6两、下半年1.03两,正千户上半年1两、下半年0.62两,卫镇抚、副千户上半年0.885 7两、下半年0.56两,实授百户上半年0.657 1两、下半年0.44两,所镇抚、试百户上半年0.542 8两、下半年0.38两。密云镇指挥使上半年2.226 6两,指挥同知上半年1.676 1两,试百户上半年0.514 1两、下半年0.365两,其余均与蓟州、永平二镇相同,另有总旗上半年0.026 5两、下半年0.015两。昌平镇各卫所指挥同知下半年1.083 3两,指挥佥事上半年1.601 6两,此外营州左卫、延庆卫实授百户下半年0.437 6两,延庆卫试百户上半年0.351 48两、下半年0.29两,白羊、渤海二所正千户上、下半年均为1两,实授百户上、下半年均为0.657两,试百户上、下半年均为0.485 6两,其余与蓟州、永平二镇相同【25】。
兹将四镇武官岁俸实得数额汇列为表4。

2.中部四镇
地处北边中段的易州、宣府、大同、山西四镇,构成拱卫北京的西部防线。这四镇卫所武官的俸禄支放办法都比较复杂,因武官身份不同或卫所地理位置不同,俸禄实得收入差别较大。
易州镇武官俸禄分为两部分:一是月粮。除大宁都司掌印都指挥月支4.8石外,其他武官基本上都是月支1石。到万历初期,易州镇月粮均已折银发放,除大宁都司所辖紫荆关千户所外,其他卫所月粮均是上半年每石0.65两,下半年每石0.45两,而紫荆关千户所则是春、秋二季每石0.45两。大宁都司中还有一些达官,其月粮数额大大高于同品级官员的标准。其中达官都指挥使、指挥使月支粮10.5石,指挥同知7.8石,指挥佥事7.2石,正千户4.8石,副千户4.2石,实授百户4石,试百户3.2石。二是两季折俸银。因大宁都司掌印都指挥月粮数额较高,所以其折俸银只有14.8两,低于保定左等卫指挥使的19.622两。易州镇所辖各卫所,保定左、右、中、前、后及茂山六卫隶属于大宁都司,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兴州中屯四卫直隶于后军都督府,两个系列武职的折俸银有所差异。同属大宁都司的各卫所中,茂山卫正千户、试百户的折俸银与其他卫所不同;同属后军都督府的各卫所中,紫荆关中千户所各武官的折俸银也有异于其他卫所。此外,大宁都司达官因月支粮数较多,两季折俸银则略低于其他同品级官员【26】。各系列武官岁俸实得数额见表5。

宣府镇武官俸禄也分为两部分:一是小俸。自都指挥使至指挥佥事均月支2石,正千户至试百户均月支1石。各月均是一半折银,每石折银0.4两,一半折布,每石折布1匹,每匹折银0.25两。二是大俸。掌印都指挥使月支58石,都指挥同知45石,指挥使32石,指挥同知23石,指挥佥事21石,正千户14石,副千户12石,实授百户8石,所镇抚6石,试百户3石。上半年每石折钞20贯,每贯折银0.003两,内钞一半,每贯折铜钱2文,每钱7文折银0.01两;下半年大俸全折布,每石折钞20贯,每200贯折布1匹,折银0.25两。该镇都司卫所分为在城以及北、东、南三路,以在城万全都司并宣府前等卫所为基准,北路开平等卫所,指挥每月加银0.1两,千户、百户、镇抚每月加银0.05两;东路永宁等卫所,指挥每月减银0.02两,千户、百户、镇抚每月减银0.01两;南路蔚州卫、广昌所,指挥每月减银0.4两,千户、百户、镇抚每月减银0.2两【27】。
大同镇武官俸禄分为三部分:一是月粮,所有品级官员都是岁支12石;二是撙节俸,自都指挥使到指挥佥事都是岁支24石,正千户至试百户岁支12石;三是折色俸,都指挥使岁支696石,都指挥同知540石,都指挥佥事384石,指挥使384石,指挥同知276石,指挥佥事252石,正千户168石,副千户144石,卫镇抚144石,实授百户96石,所镇抚72石,试百户36石。三个部分均已折银发放,其中折色俸所有卫所相同,都是每百石折钞1500贯,内除一分本色钞150贯,每贯折银0.000 6两,该银0.09两,折布钞1350贯,每170贯折布1匹,共布7匹2丈8尺2寸3分3厘,每匹折银0.25两,共该银1.985 375两。月粮和撙节俸的折价分为两个档次:系沿边者,月粮每石折银0.7两,撙节俸每石折银0.4两;系腹里者,月粮每石折银0.6两,撙节俸每石折银0.32两【28】。
宣府、大同二镇各职位武官岁俸实得数额详见表6。

山西镇都指挥佥事、指挥使俱月支俸35石,指挥同知26石,指挥佥事24石,正千户16石,副千户、卫镇抚14石,实授百户10石,试百户5石。以此为基数,部分卫所分为本色俸、小折俸和折色俸三部分,部分卫所分为本色俸和折色俸两部分。本色俸和小折俸的数额、折价和支放办法,各卫所存在差别:老营所、偏头所,本色俸1石,折银0.7两;指挥小折俸2石,千百户1石,都是每石折银0.35两。振武卫、雁门所,指挥本色俸3石,百户2石,每石折银0.63两。宁武、八角所,指挥本色俸3石,每石折银0.5两;千百户本色俸1石,宁武所每石0.63两,八角所每石0.7两;小折俸1石,折银0.35两。镇西卫、保德所、宁化所,指挥、千户、卫所镇抚,本色俸3石,百户并保德所镇抚2石,俱每石折银0.5两。本色俸内,偏头、老营二所上半年本色六分、折色四分,保德等卫所上半年本色三分、折色七分,下半年俱支折色。本色俸和小折俸之外的部分为折色俸,各卫所折价相同,均是每石折钞20贯,每贯折钱2文,每70文折银0.1两,即每石约折银0.057两【29】。实得数额详见表7。


3.西部四镇
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合称“三边四镇”,共同构成了北部边防的西北防线。四镇俸禄则例大致相同,都是只有俸米一项。都司层面,延绥镇都指挥使月支12石,都指挥同知9.2石,都指挥佥事7石,甘肃镇行都司都指挥月俸7.2石。卫所层面,宁夏镇指挥使月支7石,指挥同知5.2石,指挥佥事4.8石,正千户3.2石,卫镇抚、副千户2.8石,实授百户3石,所镇抚2.4石,试百户1.5石,署试百户1石。延绥、甘肃、固原三镇只有以下细微差异:延绥镇卫镇抚3石;甘肃镇山丹卫所镇抚0.6石;固原镇临巩、洮岷道所属【30】,试百户2.4石,署试百户1.5石【31】。
值得注意的是,副千户、卫镇抚均为从五品,实授百户为正六品,前述各镇也都是副千户、卫镇抚俸禄数额高于实授百户,但这四镇副千户月俸数却低于实授百户,卫镇抚除延绥镇与实授百户相同外,其他三镇也低于实授百户。此外,甘肃镇还有土官,其月俸数额低于正常标准,其中土官指挥月俸3石,千户2.5石,百户2石。
延绥镇俸米实际支放时,分为镇城、中路、东路、西路、南路五类,其中镇城、中路、东路和西路均是每年十月份全支折色,2石以上每石折布1匹,折银0.16两;2石以下,镇城每石折银0.55两,中路、东路每石折银0.45两,西路每石折银0.3两。其余十一个月,每员月支本色0.2石,余俱折色,镇城、中路和东路每石折银0.7两,西路每石折银0.65两。南路绥德卫各月俱本折中半兼支,折色每石折银0.5两;延安卫各月俱支本色。宁夏镇各卫所则都是岁支本色六个月,折色六个月,每石折银0.6两【32】。实得数额详见表8。


甘肃镇除行都司都指挥全支折色(每石折银0.7两,全年共60.48两)外,其他自指挥使至试百户均是本、折兼支,但各卫所间差别较大:甘州、肃州二道属,每年正月支本色,二月至六月本折兼支,七月至十二月俱支折色,每石折银0.7两。西宁道属、凉州卫、古浪所、庄浪道属,俱支本色六个月,折色六个月,每石折银0.7两。永昌卫、镇番卫,俱二、八月折布,每石折银0.5两;其余支本色五个月、折色五个月,每石折银0.7两【33】。实得数额详见表9。

固原镇折色情况更加复杂,其中固原、岷州、洮州卫并随征靖虏卫、甘州群牧所、西固所全支折色,内固原卫双月每石0.5两,单月0.4两,其余不分单、双月每石0.4两,洮州卫每石0.5两。靖虏卫、河州卫、阶州所、甘州中护卫、兰州卫、仪卫司俱支本色六个月,折色六个月,靖虏卫、河州卫、阶州所每石0.4两,其余双月0.5两,单月0.4两。临洮卫支本色六个月,折色六个月,每俸2石折绢1匹,折银0.6两【34】。实得数额详见表10。

卫所与营兵武官的各种补贴
明代官员除俸禄外,还有与品级或职务相对应的各种补贴,有些官员的补贴数额甚至超出其俸禄收入的数倍。其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补贴是柴薪皂隶银,在京和在外有品级的文职官员以及少数流外官员均配给柴薪皂隶,每员自12名至2名不等,每名折银12两;此外,在外文职衙门正官、佐贰官和首领官还有马夫银补贴,所有官员均为每年40两。不过,武官是否像文官那样比较普遍地支领柴薪银,还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鉴于该问题直接关系到对武官薪俸收入水平的估计,所以本节首先对武官柴薪银问题做一专门考辨,然后再梳理卫所与营兵武官的其他各种补贴。
1.武官柴薪银的发放范围
在进入讨论之前,先要明确“柴薪银”的含义。明代皂隶分为随从皂隶和公使皂隶两类,前者分派于官员个人名下,后者承担衙门公差,分为直堂、直厅、看监、把门、守库等项。宣德年间,“令随从皂隶不愿应当者,每名月办柴薪银一两”【35】。所以随从皂隶又有“柴薪皂隶”之称,其代役银称为“柴薪皂隶银”,或简称“柴薪银”。换句话说,作为随从皂隶代役银的柴薪银,乃是官员的一种特定补贴,全国各地都是按照中央的统一规定,每名柴薪皂隶月纳银1两,全年共计12两。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明代文献中确实可以见到关于武官皂隶的记载,但大多属于公使皂隶而非柴薪皂隶。如万历《新修南昌府志》载都司掌印正堂皂隶12名,管操、督捕二衙各设皂隶10名,每名各工食银7.2两,从工食银数即可知其为公使而非柴薪皂隶【36】。其二,明代文献中偶尔可见武官“柴薪银”或“柴炭银”的记载,这可能只是酌情给予的一种生活补贴,与作为随从皂隶代役银的“柴薪银”不可混为一谈。如《苍梧总督军门志》所载达官补贴中,有一项“柴薪”银,各级达官甚至其义男、家人,以及去世达官之寡妻,都有此项补贴,分为月支0.4两和0.2两二等【37】,此“柴薪”银显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柴薪银”。
胡铁球在前揭《明代官俸构成变动与均徭法的启动》一文中估计,仅以宣德时期明代文武官员8万计,每员平均拨给柴薪皂隶2.67名计,仅柴薪银一项就达256万两,是金花银的2.5倍【38】。根据其文中的相应注释,宣德时期8万官员这一数字,是根据洪武初年文官5488员、武官28 000余员,成化年间文武官员已逾10万、其中武职逾8万等数据估算的。可知胡铁球认为武官也普遍支领柴薪银,而且武官柴薪银在其所估算的柴薪银总额中的占比超过了80%。此外,曹循在前揭《明代镇戍将官的官阶与待遇》一文中,认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以前,都司卫所武官一直享受柴薪皂隶的待遇;该年取消了都司卫所武官的柴薪皂隶,但同时“却给予现任将官此项待遇”【39】。
笔者梳理相关资料后,发现在数量庞大的武职官员中,有资格支领柴薪银者可能为数极少。第一,从朝廷规章看,配备随从皂隶(即柴薪皂隶)的武官数量不多。根据万历《明会典》所载事例,洪武年间规定,丞相、大都督“仪从”15人,从一品13人,下至八品、九品1人;武官“随从人”,指挥使至佥事各6人,千户以下3人,百户2人。此时无论文官的“仪从”还是武官的“随从”,显然都还属于力役性质。宣德年间,允许随从皂隶改折银两,但因武官随从“俱在正伍取用,三日一易”,恐怕亦难像从民间佥征的随从皂隶那样转化为银钱补贴。正统年间,重定官员随从皂隶人数,大致是文职正一至从二品每人12名,三品每人10名,四品每人6名,正五至从六品每人4名,正七至从九品每人2名。武职配给随从皂隶者,则均属“出自特恩”,其中五府管事都督、锦衣卫管事指挥、镇抚司管事镇抚,照文武品级例给与;带俸都督各6名,锦衣卫带俸都指挥、指挥各4名;长陵卫指挥使并同知各6名,佥事4名【40】。成化十七年(1481年),兵部尚书陈钺在一份奏疏中开列了配给柴薪皂隶的武职名单,与《明会典》所载规制完全相合。其后武职发放范围有所收缩。弘治十七年(1504年)题准,“两京锦衣卫指挥,除见任外,带俸都指挥至指挥佥事,皂隶悉行革去”【41】,即取消了锦衣卫带俸指挥的柴薪银补贴。
第二,在地方徭役项目中,很少见到都司卫所武官柴薪银的编派。地方文献中确实有少数出现编派都司、卫所柴薪皂隶的记载,其中有些明确可知是支给有资格支领柴薪银的都司卫所首领官的。如《江西赋役全书》省总部分载有都司柴薪银168两,其中断事银120两,都事银24两,司狱银12两,千户所吏目12两【42】;广信府铅山县内开列了铅山千户所文武官员的俸、钞银和闰俸数额,其中独在吏目俸钞银后说明:“柴薪二十四两,例不派闰。”【43】康熙《保德州志》“俸支”项下,也只有文职性质的吏目每年支柴薪银24两、家伙银2两,而包括千户、百户和镇抚在内的武官,则只有本色俸粮和俸粮折银两项【44】。《四川重刊赋役书册》中,也只有关于都司首领柴薪的记载,其中温江、内江、新繁、彰明各县及汉州、绵州各12两,简州、彭县各24两【45】。嘉靖《宁波府志》载鄞县有都司经历司皂隶1名、宁波卫首领官柴薪皂隶4名,慈溪、定海、象山三县分别有观海卫、定海卫、昌国卫柴薪皂隶4名,每名银12两【46】。慈溪等三县虽未说明支付对象,但也可推知是支付给各卫首领官的。因为各卫武职自指挥使至试所镇抚,少者数十员,多者过百;而文职最多只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各1员,按例每人柴薪皂隶2名。三县所编柴薪皂隶名数如此之少,支付对象显然不可能包含武官在内。
府州县徭役中不见卫所武官柴薪银,是否有可能是在军役中编佥呢?笔者确实见到这样一个事例,即万历《湖广总志》载都司、留守司、行都司各正、佐官3员,每人48两,总计432两。其中都司、行都司在所属各卫所中编派,留守司则从公费银中支出【47】。但都司、留守司、行都司所辖各卫所,均无此项银两。万历《新修南昌府志》详列了江西都司和南昌卫的各项徭银,其中亦无柴薪银。此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中收录了一件被拟名为《□□卫各种支出银两清册》的残档,以月日为序逐项记录了辽东都司某卫官军出办的银两或物资,其中包含四条出办“柴薪马夫银两”的记录,分别说明是“交与本卫经历司收马夫用”“交与断事司收马夫用”“交与断事、吏目收马夫用”【48】,交付对象均为都司卫所首领官。由此看来,像湖广那样给与都司正、佐官柴薪银,未必是一种常见现象。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察,就是营兵将官是否可以普遍支领柴薪银?现任营兵将官之中,职衔最高的总兵官确有柴薪银,民国《衢县志》所载明代均徭中即包括总理浙直巡海总兵官柴薪银12两【49】。但总兵官可支柴薪银,可能是因为其带有五府官衔,万历十年题准:“各处总兵官以南京府衔升出者,改注北府,支给柴薪。”【50】可为佐证。此外,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各将官不拘都督、都指挥,功升、推升,但系闲住者,其柴薪皂隶一体查革。”【51】前揭曹循文正是依据此条题例,认为该年取消了都司卫所武官的柴薪皂隶,却给予现任将官此项待遇。在外总兵官等高级将官多带五府衔,其他则有带锦衣卫衔者。如正德年间,刘玺崧“进锦衣卫署指挥佥事、右参将,镇金腾”【52】。明中叶兵部尚书余子俊曾孙余敬恩“世袭南京锦衣卫指挥同知,充永宁参将”【53】。登州备倭都司武职中,成化年间马能、弘治年间陈玺,皆为锦衣卫署都指挥佥事;正德年间山泰、苗翥,万历年间吴有孚,皆为锦衣卫都指挥佥事【54】。凡带锦衣卫衔者,当亦有柴薪银。笔者认为,该条例应是针对原本有资格享受柴薪银的武职的限制性措施。此类官员原来即使已经闲住,仍可支柴薪银,该条例出台后,则只有现任者才可支取。
还需指出,文献中所见营兵武官柴薪或柴炭银,常与心红、油烛、纸札等并列。如万历《福宁州志》载:“守备油烛、柴炭银七两二钱,家火银八两。今改参将,加派心红、纸札、油烛、柴炭银四十六两二钱。”【55】此“柴炭银”显然是一种办公补贴而非配给的柴薪皂隶的代役银。崇祯三年(1630年),户部议定通州、昌平二镇饷额廪费,规定现任副将每月支月廪、心红、柴薪等银32两、参将26两、游击22两、都司16两、守备10两、各营中军8两、千总6两、把总4两、百总2.4两、管队1.8两【56】。此“柴薪银”应当与万历《福宁州志》所说“柴炭银”性质相同,如守备月支10两,月廪、心红、柴薪等银合在一起都达不到一名柴薪皂隶的折银额。
关于明朝每年征收柴薪银的数量问题,并未留下完整的统计数字,但可以根据一些间接史料做出推测。
第一,两京。成化二十三年,兵部左侍郎何琮等奏:“正统之季,在京职官皂隶,例于山东、河南、山西、北直隶郡县佥派,共计六千五百九十二名。后以额外新升都督等官张晟等,增派七百五十名以给之。”【57】假设所有皂隶均已折银,每名12两,正统末年解送北京的柴薪银共计79 104两,成化年间增至88 104两。正德元年(1506年),兵部尚书许进等奏言:“各处佥解京班皂隶为七千四百五十余名,除分拨诸司之外,尚余四百四十余名。”【58】此时合柴薪和直堂两种,京班皂隶只有7450名,参考《山东经会录》所载该省京班皂隶数额,其中柴薪皂隶占比约为82.6%【59】,据此比例计算,此时柴薪银约为73 800余两。天启元年(1621年)兵部题称:“武库司专管文武百官柴薪及各衙人役工食,岁额解仅七万一千。”【60】此时包括柴薪银及各衙人役工食在内,每岁额解只有71 000两。根据这些资料判断,明代后期每年解送北京的柴薪银应当在7万两左右。关于南京,崇祯三年南京兵部尚书胡应台谈道,当时南京兵部共有柴直银25 200两,“以备各衙门值堂、柴薪之用”【61】。根据万历初期潘季驯的一份奏疏,当时南京共有直堂皂隶988名【62】。假设崇祯初年南京直堂皂隶数额与万历初年相差不大,则此时柴薪银约有1.5万余两。
第二,省直。地方官员的柴薪银分别由所在各州、县出办,并无汇总数字。《江西赋役全书》中将柴薪、马丁、心红、纸扎等银合为一项,无法从中准确区分出柴薪银数额。《徽州府赋役全书》对柴薪皂隶有单独记载,徽州府共24名,该银288两;各县共48名,该银576两【63】。6县平均则每县96两。南直隶共有14府、4直隶州、17属州、97县。如果14府、4直隶州均按徽州府柴薪银288两计算,17属州、97县按徽州府6县平均数96两计算,则南直隶各府州县柴薪银合计16 128两。另据《山东经会录》记载,除京班柴薪皂隶外,山东境内各衙门柴薪皂隶名数如下:布、按二司以及各兵备道、盐运司共210名,济南等六府共172名,德、鲁、衡三王府各司共152名,各州县共895名。合计共编柴薪皂隶1429名,该银17 148两【64】。据郭红等学者统计,明末两直隶和十三布政司共有1173县【65】,平均每省78.2县。而山东共有89县,比平均数多13.81%。而且山东还有三个王府和盐运司衙门,所编柴薪皂隶应当不会低于全国平均数。如果按平均每省1.7万两柴薪银计算,共计25.5万两。
合计以上两京、两直隶和十三布政司柴薪银数,共约34万两。加上军役出办的柴薪银,总数恐怕也不会超过35万两。这只是笔者的一个初步估算,是否合理尚待方家验证。
2.卫所与营兵武官的其他各种补贴
明代卫所武官究竟有哪些补贴,相关资料甚为匮乏。据《山东观风便览》记载,山东都司掌印、佥书、领班共8员,每年公费银500两,于布政司支领;军办银96两,在各卫所编派。各卫掌印官每岁纸、红等银30两,佐贰屯、操各3.2两,堂上公用银600两【66】。迄今笔者所见这方面最为系统的资料,是万历《新修南昌府志》所载江西都司和南昌卫的“各官募役徭银”表。据该表开载,都司掌印正堂配备听事吏、轿伞夫、常兵各6名,门子、馆夫各2名,皂隶12名,灯夫4名。管操、督捕二衙配备各听事吏4名,门子、灯夫、书手各2名,皂隶10名,轿伞夫、常兵各6名,馆夫1名。南昌卫见任和世袭指挥各健步6名(世袭指挥增伞马门役银6两),卫镇抚、千户各健步4名,所镇抚、百户各健步2名。其中听事吏每名工食银5.4两,门子、皂隶、轿伞夫每名工食银7.2两,常兵、馆夫、书手、健步每名工食银5.2两,灯夫每名油烛银1.8两【67】。各项徭银相加,都司掌印正堂共225.2两,管操、督捕二衙201.6两;南昌卫见任指挥31.2两,世袭指挥共37.2两,纳级指挥20.8两,卫镇抚、千户20.8两,所镇抚、百户10.4两。
被选派到营卫系统担任将官者,获得的职务补贴则要丰厚得多。其中较为普遍的一项是廪给,此外还有一些徭银和办公补贴。如在京三大营副、参、游、佐将官每员月支米5石,选锋、把总官每员月支米3石,巡捕营提督并参将每员月支米5石,中军把总官除俸粮外,每员月支口粮9斗【68】。《万历会计录》开列了宁夏、甘肃、固原三镇营兵将官的廪给数量,以固原镇为例,总兵月支俸米1石,折银2两,日支廪给银0.082 5两;副、参、游、守、都司日支廪给银0.082 5两;洮州副总兵,兰州、阶州参将日支廪给银0.165两;岷州守备日支廪给银0.166 5两【69】。前揭崇祯三年户部议定通州、昌平二镇饷额廪费,各级将官均可领取一定数额的月廪、心红、柴薪等银,最高的是副将32两,最低为管队1.8两。崇祯六年,监视大同粮饷等事太监刘文忠详细开列了该镇各项公费支出,其中分配到官员个人名下的包括:标左营参将每月廪给银3两、前后厅油纸银2两,其他各营参将、游击,均是每月廪给银3两、每月纸银1两;掌印都司每月公费银7.71两、廪给银3两、月纸银3两;管屯都司、巡捕都司每月公费银5.44两、廪给银3两、月纸银1.5两;前、后卫掌印每月月纸银1两;管局造钱都司王从谦每月廪给银3.333两,管造作都司黄士基6两,管造作守备周显2.4两,管造作火器千总杨自义1.5两;抚院门下听用原任副将麻承宣、游击刘应科和陈虞每月廪给银各6两,都司郑之凤10两,加衔都司李有恭2两;总镇门下旗鼓马呈祥每月廪给银3两,提塘官潘应极3两【70】。
北边各镇有些武官还有养廉田,其例最早见于弘治六年,时山西镇巡官奉旨查勘革任参将王升私占田地,获准从中拨26顷“与新任参将养廉”,拨36顷“分偏头、雁门、代州三守备官”【71】。正德九年规定,内外镇守官每员水、旱田各10顷,副总兵水、旱田各5顷,分守、监枪、游击各旱田10顷,又规定原无田者各给水田1顷,“永为养廉定例”【72】。嘉靖年间,曾将养廉田收回,不久又恢复。隆庆二年(1568年),“令宣、大开垦田已成业,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以为养廉之资”【73】。万历二年查定将领养廉田,总兵官水地10顷、旱地10顷,副总兵减半,参将、游击旱地10顷,守备5顷【74】。杨嗣昌在一份奏疏中谈到,大同镇武官“有廪给者,无养廉地也;无廪给者,有养廉地也”【75】,未知他镇是否如此。从康熙《宣化县志》所载情况看,崇祯七年裁减将领养廉地以充军饷,次年即颁定了廪给标准,即副将月支廪给18两,参将10.875两,游击12两,三道标三协中军守备6两,新兵坐营官6两,千总5两,把总4两【76】。
在京三大营和巡捕营武官的补贴情况,因崇祯五年曾向户部册报,留下较为完整的数据。其补贴包括四项:一是养赡米,三大营副将、副总兵、参将、游击、佐击、坐营、号头等官,都是每月5石;选锋千总,每月3石,如加守备衔则每月5石。但三大营中军千总、把总等官,则并无此项补贴。巡捕营提督和左、右参将,也是每月5石;中军把总,则是大月支口粮0.9石,小月支0.87石。二是双粮家丁,三大营副将12名,副总兵10名,参将8名,游击6名,佐击、坐营、号头4名;巡捕营提督20名,左、右参将8名。每名双粮家丁均月支米2石。三是心红银,三大营副将每月4两,副总兵、参将、游击、佐击、坐营、号头等官都是2.5两;巡捕营提督5两,左、右参将2.5两,中军把总0.5两。四是军伴银,三大营副将每月10两,其余官员均为9两;巡捕营提督12两,左、右参将8两,中军把总2.5两【77】。兹将月支改为按年计算,三大营、巡捕营将官各项补贴数额见表11。

结 语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制定了一个以实物为基础的相对简明的财政制度,但随着时间推移,各种部门性和地方性的调整不断累积,到了明后期,其财政制度已变得比其他任何朝代都更加繁杂。正如崔瑞德(Denis Twitchett)所说,“在许多领域,已经不可能再简单地对明帝国作出总体上的概括”【78】。明朝后期的俸禄制度,特别是武官俸禄制度,把明朝财政制度的繁杂性展示得淋漓尽致。从以上整理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明初以米石为计量单位,为官员们制定了统一的俸禄标准,但由于折色的推行,以致不同地区的卫所之间,甚至同一都司或军镇的不同卫所之间,俸禄本色和折色的比例、名目及折价都不尽相同,因此,武职官员实际所得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其中五军都督府和京卫武官的本、折俸禄,分为月米、折绢、折银、折钞、折布五种,实际所得物包括米、银、钞三项。内地的江西卫所以及南直隶新安卫,无论本色还是折色均已折银支放,其中本色银称作俸银,折色银称作钞银。北边各镇情形非常复杂,就俸禄标准而言,有些镇所属各卫所基本相同,有些则差异较大,有差异者大致是越靠近边境越优厚。如大同镇月粮和撙节俸的折价,腹里均低于沿边;山西镇本色俸和小折俸的折价,自北向南依次递减,其中最北边的老营所、偏头所最高,最南边的镇西卫、保德所、宁化所最低。就实际支付而言,大约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米、银兼支,二是全部支银,三是全部支米。比如,辽东镇武职俸禄包括本色米和折俸银两项,实际所得也包括米、银两项;易州镇包括月粮和两季折俸银两项,实际所得均为银;甘肃镇只有月俸一项,甘州、肃州、西宁、庄浪四道米、银兼支,永昌卫全部支米,镇番卫全部支银。
在这种复杂的情形下,要想比较各处武官实际所得的差异,就需要把北京武官所得的钞、米和北边武官所得的米,都统一折算成白银。钞的价值,嘉靖十七年题准的房钞折价和隆庆元年奏准的课钞折价,均为每贯折银0.000 6两【79】,大同镇本色钞也是每贯折银0.000 6两【80】,北京武官所得钞贯可按此折算。米的价格比较复杂,不同区域之间,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季节,米价都存在明显差异。俸禄折支时的米价更是五花八门,甚至同一军镇也不相同。如易州镇月粮,上半年每石0.65两,下半年每石0.45两;大同镇月粮,系沿边者每石折银0.7两,腹里者每石折银0.6两;延绥镇俸米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镇城、中路和东路每石折银0.7两,西路每石折银0.65两,南路每石折银0.5两。学者们对九边粮价的估计也存在很大差异。胡铁球提供的数据显示,万历年间各边镇所在省份非灾荒年份的粮价,一般不会超过每石0.5两,最低的只有每石0.1两【81】。宋上上则认为胡铁球统计的粮价多是“大稔”“大熟”“大有年”等特殊时期的极低粮价,从他提供的相同时期的粮米常价看,最低者每石0.4-0.5两,最高者每石1.14两,以每石0.5-0.8两居多【82】。笔者参酌相关数据,将北京和北边武官所得实米统一按每石0.65两折算。
兹以指挥使、正千户和实授百户三种职位为例,将不同地区的俸禄统一折银处理,具体结果见图1。可以看出,其一,相同品级的武官,在不同卫所实得俸禄折银数有所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存在于地区之间,也存在于同一地区的不同卫所之间。以指挥使为例,最高的是新安卫的64.68两,最低的是大同镇各腹里卫的23.845两,后者仅为前者的36.87%。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负责护卫北京的蓟州、密云、易州、宣府、大同诸镇的卫所武官,或许是因为大多在营兵系统任职,享受养廉田等项补贴,其岁俸实际所得明显低于北边其他各镇,也低于在京和内地其他卫所。其二,不同卫所实得俸禄折银数的级差也不相同,其中级差最小的是大同镇各腹里卫,指挥使实得银数仅为实授百户的1.75倍。级差最大的是新安卫,指挥使实得银数是实授百户的2.68倍。

此外,明朝武官中还有达官、土官,其俸禄另有特殊规定。明朝优待达官,其俸禄收入大大高出正常水平。如易州镇保定左等卫指挥使的岁俸收入为26.222两,而达官指挥使的岁俸收入为78.351两,后者是前者的近3倍。土官的收入则低于正常水平。如辽东镇土官的折色俸只有同品级非土官的50%;甘肃镇指挥使、同知、佥事月俸分别为7石、5.2石、4.8石,而土官指挥月俸只有3石;固原卫正千户岁俸17.28两,副千户岁俸15.12两,而土官千户岁俸13.5两。
因折色的推行,明代官员俸禄在古代各朝代中是相对较低的,而武官俸禄之微薄更甚于文官。这是因为,至少在部分地区,武官本色米的折银价低于文官。如江西文官俸银,统一采用每石0.5两的折价,而袁州卫武官则是每石折银0.45两;徽州府文官俸米每石折银0.7两,而地处徽州府境内的新安卫武官则是每石折银0.53两。其中差别最大的是在京文、武官员,文官折银米、折绢米的折银价分别为0.65两、0.6两,武官则分别为0.25两、0.35两,以致在京同一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俸禄收入相差悬殊。
此外,柴薪皂隶银、马夫银甚至直堂皂隶银等补贴的存在,使得文职品官的实际收入大为增加。但武职官员除五军都督府和锦衣卫、长陵卫的中、高级官员外,其他卫所武职绝大多数都无此类补贴,这更拉大了文、武官员之间的实际收入差异。不过,从江西都司和所属的南昌卫、山东都司及所属各卫的情况看,虽然没有柴薪银和马夫银,但却将一些徭银分配到各官名下,成为他们变相的薪俸补贴。其中都司高官补贴较多,卫所武官补贴较少。南昌卫补贴最多的是世袭指挥,每年37.2两,最少的是所镇抚和百户10.4两。假设南昌卫武官俸禄与赣州卫相同,则世袭指挥使补贴约为俸禄折银的71.43%,实授百户补贴约为俸禄折银的50.68%。即使加上这些补贴,正三品的南昌卫指挥使每年薪俸收入也不过89.28两,平均每月7.44两;实授百户每年薪俸收入只有30.92两,平均每月不到2.58两。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其他灰色甚至黑色收入,仅靠俸禄和补贴,绝大多数中下级武官的生活会比较拮据,甚至难以养家糊口。
不过,如果卫所官员能够被选派到营兵系统担任将官,因为另有较为丰厚的补贴,则其收入就会大幅提高。以在京武职为例,级别最高的左、右都督,每年实际所得为米12石、银95.812两、钞7128贯,若按上述价格把米、钞折算为银,共银107.889两。如若能出任三大营副总兵,每年补贴共米300石、银138两,若把米折合为银,共银333两,是其俸禄折银的3.09倍。再以昌平镇为例,所属卫所中职位最高的指挥使,每年折俸银只有21.531两。指挥使如到营伍任职,以担任守备者居多,昌平镇守备每年补贴银120两,是其折俸银的5.57倍。
(说明:本文所用图片均由作者提供,在此致谢!)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6年第4期
编辑:赵子恒
审核:安 瑞
监制:苗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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