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国栋 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本书将清初海外贸易政策定性为 “开放政策”,对此我表示认同。在针对郑氏集团及其后继者的海禁解除之后,本书所论时段内中国始终对外开放口岸,允许商人往来,只是会根据情势有所调整与变通。
作者反驳那些认为清初 “开放” 海洋政策十分有限的观点,他正确地指出:除外商贸易外,还有中国商人自主开展的贸易。许多中国学者在讨论清代海外贸易政策时,往往强调 1757年后外贸限广州一口及所谓 “广州体系” 的发展。然而,仅聚焦外商贸易,并不足以理解清代前半期的海上贸易史。
1567 年明朝开放福建漳州月港、允许本国百姓出海贸易之前,仅允许外国开展朝贡贸易。月港开放后,外商仍需依例完成朝贡礼仪方可通商。作者强调 “私商贸易” 是与朝贡贸易相对的形态:朝贡贸易主要由 “藩属” 国承担,私商贸易则由本国百姓经营。但事实上,合法贸易始终存在三种形态:外国(主要是欧洲人)来华自由贸易、中国百姓出海贸易、中国周边国家开展的朝贡贸易。作者对前两种形态的判断无误,但对清代朝贡体系的理解不够清晰。清朝承袭明制,要求琉球、朝鲜、越南、暹罗等传统朝贡国,以履行朝贡义务作为与中国通商的附带条件。欧洲人通商虽不必履行朝贡礼仪,但试图与清廷进行外交对话时,朝贡礼仪便成为必要条件,马戛尔尼使团与阿美士德使团便是典型案例。
清代盛世君主将贸易作为 “控驭” 外国的工具。例如,中俄发生冲突时禁止大黄出口俄国;与缅甸交战时禁止棉花进口。在统治者眼中,“贸易” 从属于政治,与经济、财政考量相分离。
《清实录》记载,康熙曾明确阐述开放沿海地区从事渔盐、贸易、运输等海洋活动的理由,其重心落在通商上:“开海贸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 康熙帝又说,富家才有能力置办船只出海贸易,向他们征税合情合理;这些税收可用于补助闽粤两省军备,减轻其他省份的负担。显然,康熙帝推行 “开放” 政策,既出于改善国家财政的考虑,也为了体恤民生。值得一提的是,在攻取台湾后最初的开海讨论中,部分地方官员持不同意见,最终由康熙帝乾纲独断。
1708 年,御史劳之辩为应对粮食大量外流提议再次海禁,康熙帝当即以自己的理由予以驳斥。即便 1717 年禁止中国船只前往东南亚的禁令,也是康熙帝本人的决定。尽管官员会提出海洋政策建议,皇帝也会咨询各地督抚与朝中大臣,但最终往往由皇帝自主形成判断。他之所以有这份自信,是因为始终密切关注海洋事务。在其统治期间,我们可见他反复斟酌海盗、粮食与战略物资非法外流、沿海防御与水师备战、航线、海船建造以及沿海岛屿管理等问题。
他还数次派遣使臣前往日本与东南亚,调查国际情势。有一点作者未提及,值得补充:康熙四十二年九月十五日(1703 年 10 月 25 日),康熙帝对大臣说:“朕欲知晓海洋航路,曾派人搭乘商船随行,绘制所经之地地图呈览,因此朕对航路十分熟悉。” 康熙帝敢于开海,是因为他心中有底;但他也预判到欧洲的威胁。康熙五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1716 年 12 月 9 日)宣布禁令意向(正式颁布于康熙五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1717 年 3 月 7 日)的谕旨中写道:“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译文依据赵刚所引《实录》相关条目)
赵刚还引述同一条目中紧随其后的文字,大意是 “汉人身躯,不如满蒙之坚固”,并据此提出:族群矛盾是康熙决定推行 1717 年禁令的原因之一。然而,若检视最接近康熙帝原话的史料 ——《起居注》,便会发现他实际说的是:“外国人心齐,不似中国之人。尔等汉人,凡事犹豫不决,自然不能同心。” 换言之,康熙帝是将外国人与汉人对比,而非将满蒙与汉人对比。因此,所谓康熙帝在海洋事务上深受国内族群问题影响的看法,尚需更充分的证据。
本书涵盖议题众多、时间跨度长,难免出现简化处理,进而造成一些缺陷。
关于史料,作者表示:“本书主要利用中文史料,上至官方文献,下至私家著述与地方志。理由显而易见:唯有这些材料能告诉我们中国统治者、精英与商人如何认知并应对新兴的全球经济。”(第 15 页)他承认,仅为掌握船只数量与规模时,才会使用欧洲史料。用他的话说:“西方商人留下的记录,往往将其所见当作中国海洋政策的全部,并以极具偏见的言辞加以概括。” 在我看来,这完全忽视了同时代欧洲观察记录的价值。例如英国东印度公司便密切关注中国外贸政策,即便是普通职员,在细致研究相关问题后,也能精准把握局势。该公司茶叶检验员塞缪尔·鲍尔,曾专门撰写《关于在中国增开口岸之便利的观察》,供阿美士德使团进京前参考;作者本人在 1841 年重印本中标注,此文写于 1816 年 7 月 2 日。阿美士德勋爵于 7 月初抵达广州,鲍尔此文恰在其抵达之前写成,详细记述了外国(主要是英国)商人处境,也评述了清代海洋政策。怎能说西方观察记录毫无价值?
诚然,学者受时间所限无法穷尽所有相关史料,但这不足以成为轻率断言西文史料 “对考察中国应对早期全球化作用有限” 的借口。赵刚声称耶稣会士的大量著述对海洋政策着墨不多,他仅提及宋君荣对 1717 年海禁谕旨的翻译,并在第 155 页间接转引劳拉·霍斯特勒的英译本,而非查阅宋君荣原文。而霍斯特勒的译文仅为宋君荣 1752 年信件的一部分,信中宋君荣详细阐述了他对康、雍、乾三朝对外政策的理解。令人遗憾的是,作者未能完整研读宋君荣的看法。
此外还有《耶稣会士书简集》,作者未曾查阅,便断言西方史料无助于讨论中国海洋政策,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所谓耶稣会士对中国海洋政策记载不多的说法,也缺乏依据。至少,冯秉正就曾全文翻译陈昴主张禁止南洋贸易的奏折,并附上长篇反驳文字。顺带一提,作者似乎并未厘清陈昴在 1717 年禁令决策中的实际角色,甚至未注意到部分文献中将陈昴误写为 “陈昂”;他在第 159 页提及陈昴,仅四页后又将 “陈昂” 列为 1717 年禁南洋政策的批评者。事实上,伯希和早在 1930 年就已精准解决了不同文献中陈昴姓名的考订问题。
作者在导论中称,1684 年开海谕旨的颁布,“解除了长达三百年的中国民间海上贸易禁令”。这一 “三百年” 的说法令人费解。史实是,明朝政府于 1567 年开放月港,允许百姓前往东南亚贸易,换言之,明代最后八十年存在合法的民间贸易。此外,清朝在入主中原数年后才推行海禁,且直到 1661 年郑氏退守台湾后,海禁才得以严格执行。
作者还引用马士的记载称,英国人在 1684 年得知中国开放外贸。但他显然没有查阅这段文字之前的内容。事实上,1671—1685 年东印度公司已在台湾设立商馆,1676—1681 年又在厦门设立商馆,当时郑经(郑氏之子)参与三藩之乱,在厦门一带作战。1678 年,厦门商馆成为中国区总部,台湾商馆隶属其下。施琅(全书均误写为 “施良”)率军攻取台湾受降时,也曾会见东印度公司代表。东印度公司对中国政策的了解,并非仅通过 “喜悦号” 造访厦门,还有其他渠道。
本书其他一些论点也缺乏充分依据。例如,赵刚提到汪大渊曾抵达东非部分地区,并据此得出结论:郑和下西洋前七十年、达·伽马远航印度前一个半世纪,中国私商已活跃于东非。但事实上,汪大渊搭乘的是非中国籍的亚洲商船。即便他真的抵达东非,也未在当地见到其他中国人,当时中国人怎能在如此遥远的地区频繁活动?
赵刚试图将全球化纳入研究范畴,他认为早期全球化伴随葡萄牙人发现亚洲航线而到来,并强调中国对全球化的回应与西方截然不同(第 14 页)。在我看来,全球化是人类历史上的漫长进程,各国都以自身方式为之贡献力量。海上交通是商品、思想交流与人员流动最便捷的方式,海洋活动的扩张显然对全球化程度有显著推动作用。尽管中国航海历史悠久,但其发展高峰多少受到16世纪及以后欧洲人东来的影响。换言之,中国对全球化的贡献真实存在,但并非在孤立、完全自主的状态下实现。
关于赵刚所用史料、译文与音译,尚可做进一步评述。作者参考的二手文献清单不够全面,质量也不尽如人意。例如,詹妮弗·库什曼《来自海洋的田野: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初中国与暹罗的帆船贸易》、吴振强《贸易与社会:1683—1735 年中国沿海的厦门网络》等极具价值的著作,均未被列入。讨论白银问题时,作者提及艾维四,却未关注丹尼斯·弗林的大量研究,以及万志英《财富之源:1000—1700 年中国的货币与货币政策》。
赵刚称,最早讨论莫森使团的是松浦章 1978 年发表于《东方学》的论文(参考书目中年份误写为 1999 年)。但史景迁早在 1966 年《曹寅与康熙》一书中便已探讨过这一案例。近期安·斯科特汉默也撰文讨论过此事,尽管其 2008 年著作列入参考文献,这篇有趣的论文却似乎未被参考。
此外,赵刚对细节的关注也时常不足。仅举一例:书中所引文献提及的王志,是时任浙江总督的前任,而非现任。赵刚对中文文献的翻译通常不严格贴合原文,译文较为随意,还会自行调整句序。因此,建议读者务必核对原始文献。
最后,书中音译错误过多,略举数例:
Wang Lian 应为 Wang Zhi 王骘(第 141—142 页) Huizhou 应为 Huzhou 湖州(第 141 页) Zhu Leizhang 应为 Zhu Peizhang 朱佩章(第 148 页) 康熙帝第八子之名作 Yunyi,正确应为 Yunsi 允禩(第 1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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