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代中国的通商口岸经历了四次重大的形态转变,历次变迁性质有别。清朝自我开关虽属独立操作,但统治者眛于外部世界,中外施政有逆向走势;约开则纯是外人的侵占,中方丧权辱国;自开则多了一些对通商口岸的新认知和主权意识的新觉醒;1930年代后,中国不再专辟条约口岸。从清朝的自我开关到晚清的约开商埠,再到清末的自开口岸,延至民国年间条约口岸的部分撤废,仿佛轮回,情况却大不一样。通商口岸的历时性演变,不仅反映出中外关系的巨大变动,而且全方位地影响着中国社会。
关键词:通商口岸;条约口岸:自开口岸
通商口岸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结的门户。“新航路”的通达使得自西徂东的海商洋贾成为远洋交通主力,外贸对国家的重要性愈益凸显,“可以裕课,可以通商,可以便民,可以柔远。所谓一得而无不得者,道在此也”。[1] 中外通商地点往往设于陆海联结近便处,“口岸”由此生成。鸦片战争后,在不平等条约的勒逼下,通商口岸的样态改变,成为列强对华侵略的立足点和再出发点,以至有学者言称被迫开埠“为中国不平等条约之开端……即各帝国主义压迫中国,从此开演也”。[2] 但口岸开放也有另一方面的功用。通商口岸因其在中外交往历史上的重要性,历来受到学界高度关注。[3] 但以笔者局限眼界所及,在口岸整体形态转换方面似尚有讨论空间。鉴此,本文以通商口岸带有标志性的四次转捩际变为寓目点,历述从通商口岸范式样态的构建到条约口岸的蜕变,再到中华民族渐次觉醒历程中的自开口岸与不平等条约特权在中国通商口岸的衰减。此论或可从一个方面印证国人从古代的夷夏大防、用夏变夷、宗藩羁縻观念转至近代的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外交平等观念的演进过程。
一、口岸雏形
榷关制度,古已有之,“《周礼》有司关举货之法。经制所定,在昔为然。秦、汉以来,征榷愈密,降及明季,以军兴饷绌,税额屡增。我朝肇造区夏,荡涤繁苛”。[4]但榷关只是征税关口。康熙二十四年(1685)四月,清廷发布“开海贸易”谕旨,[5]旋设粤海关于广东澳门、闽海关于福建漳州、浙海关于浙江宁波、江海关于江苏云台山(今连云港附近)。[6]从形态上分析,仍属旧制,确切说来,无论是前朝的市舶司,还是此时的四榷关,都只是海关,而非口岸,其间虽有延承,但形态殊异,尚非近代范式的口岸模型。
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十日,乾隆下旨关闭江、浙、闽关,西方商人“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贸易”;[7]每年“自五月至于十月,各国之甲板陆续进广州口,事务殷繁,俗务纷纭,洋舶交易,流通出入,生理十分兴盛”。[8]中国的口岸体制渐具雏形,乾隆五十三年(1788)八月二日,较早在官方文档中出现了“通商口岸”字样。[9]选择广州作为通商口岸有其天时、地利、人和的原因,西江、北江、东江在此汇合,面临南海,为海洋通达各大洲最便捷的大埠,粤民自擅耕海牧洋;广州长期是中国外贸的重要枢纽,有一整套传统体制可供循规蹈矩。无论于地缘政经的考究,抑或于建章立制的设计,中国口岸制度在此时此地的建置有某种必然。广州口岸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西方货物合法输入中国的唯一关口。在此,外国商船可以停泊,中外货物可以进出口。清政府沿袭前朝建置设粤海关,地位显赫,“天下海关……惟广东粤海关专设监督,诚其重任也”。[10]在既有的宗藩封贡体制外,为来华西商别开一途。广州一口通商后,粤海关职掌愈发重要,除了制定税章税率,征缴关税外,还负责入穗外人、外船的管理事项。粤海关与恰克图等陆路关口不一样,主要承接的是西方的舶来货,特为欧美(不包括俄国)海商另辟蹊径,泛海而来的货流渐成中外进出口贸易的大宗。仅以英国而言,中英之间通过广州的进出口贸易货值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二十九年(1764)间合计1 449 872两白银,道光十年(1830)至十三年(1833)间合计17 285 309两白银。[11]
西洋人合法上岸中国大陆的唯一通道。政府专辟“十三行”作为中西通商地界,在界内西商可以合法居留,但清朝当局对驻留西方人有诸多禁限。时间上,广州只允许西方人在贸易季节居留,非贸易季节按照律令应当离开,或是回国,或是留居澳门,澳门因此成为广州的必要附属“外口”和西人的长居地。空间上,进入广州的外商只能暂居“十三行”的商馆内,除了规定日子和有人陪同外,不得私自随意外出。性别上,不许西方女性进入广州。
西人与中国官商合法接触的场所。按照例规,官方不与来华西人直接交涉,而要通过广州“十三行”的中介。行商在报关、接待、食宿、订货、代销、交税及与中国官府打交道等方面对外商实行一条龙服务,他们是由政府认定的殷实落地商家,与之交往较有保障。不过,当间横插行商中介,也会引出很多矛盾。道光十三年七月十四日,英国宣布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权将于次年的三月十四日取消。英国政府于是派遣驻华商务监督,监督自认代表官方,理所应当与中国官府直接交往。先前,清朝当局“用昭体统”,规定外商上书称“禀”,并由行商中转。[12]但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L.Napier)不按规矩办事,企图擅入广州,“按照适合英王陛下任命的代表团和英国荣誉的方式,直接与总督进行联系”。律劳卑闯关意图未能实现,其递交总督的“信函”因未写明“禀”且不通过行商转递而遭拒。[13]此后,中英外交不畅,处在所谓“沉默时期”。是时,英国对华鸦片贸易则日盛一日地泛滥开来,本应为和平的通商口岸迅速演绎成“暴力经济学”的战场。[14]
在各地区政治生态仍处于破碎化的时候,通商已开始了全球化,在各国别族群仍处于地缘化的时代,经贸已开始了一体化。为追逐更大的利益,谋得中国口岸成为西方殖民者念兹在兹的企望。道光十四年(1834),英国驻华官方代表抱怨:“英国贸易居然会被限制在广州一个口岸,仅仅想象这一尴尬的处境就会觉得不合理。”[15] 第二年,英商吁请“在广州、厦门、上海、天津四个主要港口各驻以小型舰队”。[16]道光十九年(1839),鸦片商致函英国政府,提出以武力强逼中国开埠。在“各界”呼吁下,英国内阁同意“以条约保证允许不列颠人到中国东部沿海所有港口或某些主要港口去进行贸易”。[17]道光二十年(1840)一月十八日,英国内阁提出对华条约草案,第一款即是要求广州、厦门、福州、上海、宁波向英国开放,这项内容被列入“绝对必要的条件”之一,如不实现,对华“敌对行动将不会停止”。[18]道光二十二年(1842)七月间,中英进行《南京条约》谈判,七日,英方向中方开列《所要各条款》,其中大部分条款与口岸问题关联:“准英人在粤之广州,闽之福州、厦门,浙之宁波,江之上海五处通商”,并有英国领事驻扎;五口关税“必有定数则例晓示”,英国货在五口一次纳税后,“可遍运天下”,不再加税;英国以所占领的镇海招宝山、鼓浪屿及舟山作为监督中国开埠的抵押。两天后,战败后的清朝议和代表对五口内容全盘接受。[19]二十四日,《南京条约》签署,五口成为“法定”。道光二十三年(1843)六月二十五日,《议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公布;八月十五日,《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两约通称《虎门条约》)签署,对五个口岸的外国人的特权做出了全面规定。[20]
二、条约口岸
条约产生于国际社会联系与交往的需要。但不平等条约根本违反了近代国际法的本质要求——签约国的意愿自由和平等关系。通商口岸是政府为外贸专门开辟的交易地点,在近代中国,其含义却畸形放大,不仅限于商贸,还扩及领土、政治、军事、司法、宗教等本不属于商务范畴的特权。因此,通商口岸也就有了“条约口岸”(treaty ports)的别称。增辟口岸也成为列强对华勒索的主要方面,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中日《马关条约》签订时,中国的条约口岸已经四十余处,诸多条约特权正是以口岸的特殊性为理由而攫取,并由此向非条约口岸地区扩延,进而泛滥全中国。口岸成为外国侵略者在华构建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这一庞大体系要端有:
领事特权。《南京条约》签订后,列强首先在五口派驻领事,其后,几乎每开一个新口岸,便有外国领事驻扎。这些领事不仅进行外贸与外交活动,而且疯狂干涉中国内政,其中最恶名昭著的是领事裁判权。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六日,清朝钦差大臣奏报朝廷,为避免战前屡屡发生的外国人在中国犯案难以处理引起冲突的情况,不如将此类案件交由“英商归英国治理,华民由中国讯究,俾免衅端。他国夷商,仍不得援以为例”,[21]获得朝廷允准。翌年,领事裁判权经《虎门条约》确定。[22]这一司法特权随着条约口岸的增多而扩展,近代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共有20个国家,牵扯约章36件,条款111条。从本质上讲,领判权是一种司法管辖制度,但又不是一种简单的司法制度,它对外国侵略者的种种不义行径提供了全面的法权保护。正因为列强在华特权大多与口岸“治外法权有连带之关系”,撤废领事裁判权又成为后来中国自主开放内地的交涉主题。[23]
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是主权国家之间互相给予对方享受本国给第三国的某些优惠,这里有两项准则必须遵循,即平等互惠与范围的严格限定(一般仅适用于关税贸易,而不适用于其他涉及国家主权的敏感领域)。但片面最惠国待遇则与之相反,不是互惠,而是片面,中国“无立埠他国之利”,[24]又不是局限口岸内的关贸,而是扩及各领域。《虎门条约》的约款将最惠国待遇导向“各国”,使得中国通商口岸有了“万国化”的样貌。道光二十四年(1844)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的最惠国特权已不限于贸易方面。到咸丰八年(1858)的中美《天津条约》又有新发展:“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民一体均沾。”[25] 明确地将最惠国待遇引入“政事交往”方面。光绪二十九年(1903)的中日《通商行船续约》更规定:任何国家在华取得的特权,日本都要“完全无缺”地“一体均沾”,[26]将最惠国特权推向一切国家在华享受的一切特权,推向从过去到将来的一切时限。“利益均沾一语,各国遂得于通商之埠纷纷割地而居”。[27]近代时段,相继有17个国家通过27个不平等条约获得此项特权。
外国兵舰驻泊权。南京条约谈判时,中方曾提出开放口岸“止可货船来往,未便兵船游弋”。英方却借口“水师之船,以为管束本民,必常有小等数艘,随时来往各口管押”,[28]意图诈欺中方同意英国在华“酌留兵船”。[29]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第14款规定:“所有通商五口,每口内准英国官船停泊一只”。[30]需要注意的是,此处中文的“英国官船”,在条约英文原本中却另有用词,即“English Cruiser”(有“巡洋舰”之意)和“British Ship of War”(“兵船”之意)。[31]到了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签署中美《望厦条约》时,含糊的“官船”身份在中文本里昭然若揭地被改为“兵船”。[32]随后,口岸兵舰驻泊特权又扩及各国。外国兵舰入华合法化在口岸地区首先得以实现,但不涉及未开埠地区。道光二十八年(1848),香港最高法院不经中国政府许可,擅自授予英国海军在中国沿海的护航权,外国海军于是开始在口岸以外海域展开实际军事行动。咸丰八年的中英《天津条约》对这种已延续了十年之久的既成事实加以“追认”,明确将海区限制撤除,赋予英国军舰“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的特权。随后,该特权被推而广之,近代在华享有领水航行权的共有19个国家,其中通过条约直接取得航权的有英国、美国、法国、俄国、日本、墨西哥等14国,以最惠国待遇间接取得航权的有5个国家。[33]中国的所有领水成为列强海军漫无限制的驻泊地,成为不折不扣的国际公共水域。
协定关税。设立海关与征收关税是口岸设置的初衷。南京条约谈判时,英方就“感到税则是大局的关键”。[34]《南京条约》关于关税大略规定英国人在通商口岸“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稍后的《虎门条约》中也没有协定关税的条文,但该条约及其所附税则的制定过程表明,原本由中方自行公布的税则,现在必须由英方参与协商才能确定,中国从而在实际上失去了单独改变税则的权力。随之而来的《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又把英国业已享有协定关税这一既定事实法律化。[35]至此,不经外国同意,中国不得更改海关税则的“协定关税制”确立。不仅于此,列强还由海关税进而染指中国的内地关税——子口税。咸丰八年,英法等国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对中国打击之机,与中方交涉子口税问题,双方就该税的划拨、征收范围、统一税率和代征环节等无一不发生争执。[36]最后,中方屈服,与英国、法国、美国分别缔结《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规定无论是洋货进入中国内陆,还是外商在内陆购买土货出口,均只纳一次子口税,此后“概不重征”。此项特权为外商独享,华商无权享有。[37]子口税与海关税是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税项,海关税只是在范围有限的口岸地区具有意义,子口税则打开了口岸货物进出内地的通道,这在中国这样一个内地广袤的国度中尤具“价值”。关税对中国财经运行的影响非同小可,它再直接不过地服务于外国对华的商品倾销和资源攫取,“光绪七年定约,允以嘉峪关为通商口岸”,俄国对茶叶等货品的掠夺性获取大为便利。[38]列强对中国关税的干涉从沿海口岸无远弗届地深入内陆腹地,造成一些特殊的关税现象:进出口关税低于国内贸易税,外商纳税低于华商纳税,洋货纳税低于国货纳税。
设立租界。《虎门条约》有外国人在口岸享有“租地建屋”权利的文字,列强便恶性延伸这一表意。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国首先在上海建租界。随后各国纷纷效仿,租界在条约口岸不断展拓,列强先后在中国的16个口岸城市划分了27处租界。上海租界占地最广,总面积超过58 000亩。天津租界最多,分属9国。[39]外国在租界建立统治机构,排斥中国管辖,遂成为外国人可以肆意妄为的“国中之国”。“租界之外复有口界,不但有碍厘饷,久将变为异域”。[40]
利用口岸走私。走私始终不是明面上的条约特权,却是列强名不副实的违约行为。在相当时间内,口岸成了走私的大本营,鸦片走私是其中的典型恶例。鸦片战争后,鸦片输入孔道由广州“一口”扩大成“五口”,上海吴淞口出现专门运送鸦片的“接货船队”,并很快成为长江流域和华北地区的鸦片贸易中心。[41]走私猖獗以致“海关税则实际上已失其作用”,因为“外国人随时准备玩忽法令,以武力抵抗中国官员的干涉”。[42]港英当局还滥发护照,允许中国走私船使用悬挂英国国旗等手段,变相鼓励走私;领事报关制度则使外国领事可以随意对货物隐匿不报,由于鸦片被列为违禁物品,因而形成了合法进口商品需要交税、走私鸦片反而可以逃税的局面。在此情势下,被迫无奈的清政府只得于咸丰八年(1858)十月三日签约同意鸦片输华合法化。[43]前此,中国吸食鸦片的人约300万;30年后,有人估计吸毒者在中国有4000万;[44]到20世纪上半叶,在四川、甘肃、云贵、湖南的若干地区,吸食者竟然高达成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45]
三、自开口岸
条约口岸既是暴力强加的产物和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又是中外初逢的场域和西学东渐的策源地,它对中外关系产生多极影响,时人就看到“添口通商,于中国利害参半”。[46]于工贸:口岸以“通商”得名,经贸因素自始居重。舶来品通过不断增辟的口岸以不容阻挡的势头加剧倾销,同治四年(1865)中国进口洋货总值为5586.1万海关两,第二年剧增到6635.2万海关两。[47]如此,地方市场被纳入国际市场,生产消费成为全球性的。商品输出继之以资本输出,口岸成为外资金融机构活动的大本营。渣打和汇丰银行等最早在上海设立“分行”和“管辖行”;华俄道胜银行光绪二十一年成立,二十九年时已在华建立16个支行,除北京外,全部设在口岸。[48]口岸不仅是最早被卷入世界市场体系的地方,而且是最早吸引世界先进生产体系的处所,大机器工业先行在此落户,构建了中国近代工业体系的基石。于城市:划定特别区域作为外贸之用是设置通商口岸的本义,使得其地的口岸城市发散影响着愈来愈广的地区。以上海、广州、天津等龙头港埠的辐射拉动了长三角、珠三角和华北地区城市群兴起。这些联结大洋的口岸都是外向型经贸的重要之地。于文化:口岸是中外信息的集聚点和外域科技文化的传播地,口岸文化因此别具一格。上海利用西式印刷新技术大批量廉价印制《康熙字典》,“第一批印四万部,不数月而售罄”。[49]光绪六年(1880),李鸿章奏设天津至上海两口岸间的电报线,至宣统三年(1911),中国共建报线100 002.3里,局房503所,电报网遍及除青海以外的所有省区,且与国际电报网多线路联结。[50]光绪八年(1882),电话现身沪滨,“只须向线端传语,无异一室晤言”。[51]电影在法国现身仅八个月后,即光绪二十二年(1896)七月三日,“西洋影戏”便在上海徐园“又一村”与观众见面。[52]西学从口岸渗入且示范引领,肇致中国传统的教科文卫以至思想意识形态的重构或再造。
之所以故,根究“西洋各国到处准他人寄居贸易,而仍日益强盛,可知其病不在添口,而在不能自强”。[53]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月二十日,驻美公使伍廷芳入奏:“许以遍地传教,不许以内地通商,殊为失策。”[54] 伴随中国人民自强意识的觉醒,通商口岸出现了另一种类型——自开口岸。同年三月三日,总理衙门入奏在湖南岳阳、福建三都澳“开设通商口岸”;两天后,又奏准直隶秦皇岛开埠。鉴于“现当海禁洞开,强邻环伺。欲图商务流通,隐杜觊觎,惟有广开口岸之一法”,[55]清政府考虑与其被迫缔约开放,不如自开,“自开商埠与约开之通商口岸不同,其自主之权仍存未分”。[56]此举开启口岸模式一大变局。
清政府还推而广之,下旨“如有形势扼要,商贾辐辏之区,可以推广口岸”。[57]自开口岸首先着眼于中国的国内需求。条约口岸为外人勒逼指定,只考虑他们的利便,埠口选址多在沿海、沿江、沿边,全然不顾中国的“内需”。而中方的自开,理所当然更多选择内地具有良好经济基础条件,同时能更大范围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埠口。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二十六日,山东开放济南、周村、潍县;[58] 1921年,京绥铁路筑至包头后,包头开埠;1922年8月7日,徐州开埠。[59]再就是注重经贸因素,“兴商务”和“扩利源”成为自开的重要目的。[60]所以民间特别是商界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广东香山开埠始终由民众操办。昆明开埠也是由地方商绅发起,“拟请开设商埠,以扩利权”。[61]广东的“香洲”(今珠海)由民间发起,经当局批准后自开。而江西宾兴州的开埠略费时日,1917年,绅商便提出自开建议,政府于1923年才核准开埠。[62]清末自开是对口岸情态更深入了解后的明智策划,是中国与世界相处之道的重大修正。迄1924年,52个自开口岸分布于全中国。[63]斯时的中国形成约开与自开并存的状况。
四、撤而不废
1930年4月18日中英签订的《交收威海卫专约及协定》声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决定将威海卫口岸关闭,并完全保留作为海军根据地以前,将维持该口岸为国际通商、居住区域。”[64] 延续近百年的约开口岸借此画上休止符。嗣后,中国在制度层面上不再专辟条约口岸,外国人和外货只要遵守中国法律(国内法)就可以出入中国。1943年的中美、中英“新约”更明确中国全境向英、美等国民开放。应该说明,在1931年以前,中国曾就开放内地与列强进行了长期交涉,中方的立场是不反对内地开放,但前提是废除不平等条约特权,只要这些特权仍旧存在,中国就不可能允许外国人随意入内地杂居。与各国的交涉获得了某些承诺,但主要由于日本等国的阻挠,自主全面开放问题未能完全解决。[65]还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言是指撤废不平等条约体系下的约开口岸,而非撤除通商口岸,中国的通商口岸始终存在,且随着对外通商的扩大而愈来愈多,由点位走向铺开,由局部趋向大部。与此同时,中国陆续收回列强的口岸特权,与列强在华获取特权从条约口岸向非条约口岸扩展的这一走向趋同,中国收回的特权并不局限于条约口岸,对不平等条约特权施行的范围(包括非条约口岸)同样有效。但这些特权大多由口岸所生发,所以,撤废不平等条约特权的行动也每每从口岸起始。
一是部分收回了关税主权。1919年,中国政府在巴黎和会上的提案遭否决。1922年2月6日,在中方强烈要求下,华盛顿会议通过《九国关税条约》,原则规定与约国要尽快商谈此议题。1925年10月,北京关税会议通过议案,承认中国享有关税自主权,允许中国国定关税于1929年1月1日生效。1927年,中国政府提前宣布关税自主,列强拒绝认可。为谋得妥协,1928年7月25日,中美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宣布“历来中、美两国所有订立之有效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此外还留下一纸集体捆绑的“但书”,美国同意中国关税自主的前提是“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均一致同意。[66] “无差别待遇”成为列强归还关税主权的最后托词。继后,中国同相关国家陆续签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条约,唯独日本拒签。根据无差别待遇条款,只要日本不放弃协定关税,其他国家在实际上仍可以一体均沾此项特权,对日交涉成为关键。经过长达近一年的谈判(1929年6月至1930年5月),在中国满足了日本某些非分要求后(如部分商品三年不增税等),《中日关税协定》得以签订。被列强霸占近90年的中国关税主权终于基本收回。但这一条约特权的取缔仍不彻底,中国的国定税则在确定时还要受外国制约;海关行政管理权的相当部分依然操纵在外国人手中。
二是部分约束了领事裁判权。光绪二十八年(1902),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要求。1919年12月3日,中国和玻利维亚签约,宣布不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第二年6月1日中国与波斯签订的《友好条约》也有同样规定。可惜,这些国家本来就不是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国,它们原本就没有在华的领事裁判权,这些条约的意义在于:中国通过国际条约正式昭告不再给外国以领事裁判权。华盛顿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在中国领事裁判权决议案》,决定在会后三个月内组织统一委员会考察,以便向各国政府建议放弃的方案。但会议后,该事项延搁。直到1928年11月22日签订的中国—比利时《友好通商条约》方有突破,比利时同意放弃在华领判权,但先决条件也是只能于在华享有此特权的所有国家中的一半以上同意放弃时,比利时才会放弃。[67]接着,中国和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西班牙也签订了类似约款。如此一来,问题便归结到几个主要列强身上。[68]交涉延宕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中国与美、英等结成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同盟国之间仍保留领判权等侵略权益显得尤为不合时宜。1942年10月,美国、英国政府声明,准备与中国缔结一项放弃治外法权的新条约。但谈判进行得不如所愿。中方提出的“全部废除”草案被美、英否决,翌年签订的“新约”仅只实现“部分废除”。[69]
三是部分收回了邮政主权。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第四款赋予外国在华享有邮差专递信件及保安等方面的特权。[70]同治六年(1867)以后,在外国人控制的口岸海关机构中设立了邮政机构,称作“客邮”。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设邮传部,决定接管邮政,但外方拒绝将“客邮”全部交出,于是形成中国“民信局”与外国“客邮”并存的局面。华盛顿会议通过中方提案,1923年1月1日“客邮”撤销。但有附加条件,一是必须要由具有效率的中国邮政来维持局面;二是不能改变原来邮政中所雇洋员的地位。[71]这样,多数国家的“客邮”在1923年向中方移交,唯有日本在南满的邮局拒交,直到1927年在中方的强烈要求下才无奈交出。
四是部分收回了口岸租界。1927年1月3日,武汉民众集会遭到英国水兵干涉,发生惨案。5日,40万民众举行示威大会,激昂的群众冒雨奔往英租界,驱逐了租界内的英国巡捕,迫使英国水兵退回军舰,英勇地收回了汉口英租界。6日,民众奋起夺回九江英租界。19日,中英签订《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规定从当年3月1日起在汉口英租界的英国市政机关解散,而租界内的行政事宜将由华人的新市政机关接办,在华人新机关于3月15日接收以前,租界内的警察、工务及卫生事宜由中方主管当局办理。次日,双方又签订《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协定》。[72]之后,国民政府相继接管镇江英租界、庐山外人居留地、厦门英租界、威海卫英国租借地和比利时在天津的租界等。
但是,国民政府始终未能彻底废除条约口岸的余绪。“新约”谈判时,中方曾明确指出废除口岸制度,是特指铲除一种不平等条约体系中的特权制度,而非关闭通商口岸。为消除美方疑虑,中方主动建议增加一段文字:“中华民国领土内,凡平时对美国海外商运已开放之沿海口岸,于本约及所附换文发生效力后,对于此项商运,仍继续开放。”待到1946年11月缔结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仍规定“缔约此方之国民,应许其进入缔约彼方之领土,并许其在该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经商”,并享有“领土内矿产资源之勘探及开发之权利”和彼此进出口商品的平等待遇;以及船舶在对方领水自由航行停泊的权利。[73]此项条约,貌似平等,但美国是强国,中国是弱国,表面的平等反倒是实质的不平等,中国依然缺乏完全地保护本国产业、商贸、领土、国防的权力。凡此种种,条约特权大多是部分废除,而非全面废除,名义废除,实质未废。这一切,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方能彻底实现。
结语
历史演进曲折多变,其中的转折关节值得注意,渐次积累的量变在此关头发生质变。通商口岸从建制起便屡有流变。最初中国口岸虽然基本符合近代国际法要则——在地国自控自主与较为单纯的通商贸易,但是也体现出居高临下华夷秩序的表征。鸦片战争后,情势逆转,口岸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长期成为中外交涉的症结焦点和不平等条约的主要内容,中国的国际地位也由此一落千丈,开创了列强在华营造国际殖民秩序的典型恶例。只是通商口岸由点及面发散的影响复杂多元,既有列强侵华基地的一面,又有文明互鉴重要场域的另一面。在通商口岸的催生下,中国的生产方式、阶级结构、文教范式出现了具有近代性质的变化。自开口岸正是趋利避害的产物,标志着国人对通商口岸的崭新知行。条约口岸的撤废更使中外关系搭建在新型国际秩序之中。当然,臻此境界的努力需时甚久。
质言之,通商口岸主要关涉两大问题,一曰治理,即由谁主理?道光二十二年以后,中国通商口岸的治权遭到列强扩而广之的侵蚀,包括口岸建扩、商贸监督、领事体制、海关管理、司法制度、租界攫取、驻军泊舰和外国人特权等。二曰关税,原本这是主权国家设立通商口岸的主要功用。但在“协定关税”的束缚下,此权限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人。中方经过长期斗争,终于收回此权限。关税虽是保护本国经贸的利器,但不能滥施和不能肆意挥舞关税大棒;那种小院高墙的森严壁垒,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主义,严重损害了世贸机制的单边霸凌行径,实质上是旧时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不公平关税政略的借尸还魂,结果只能是损人不利己。
注释:
[1] (清)梁廷枏总纂,袁钟仁校注:《粤海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2]刘彦原著,李方晨增补:《中国外交史》上册,三民书局1962年版,第26-27页。
[3]关于通商口岸的主要研究,参见En-sai Tai,Treaty Ports in Chin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1918;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1953;张洪祥:《近代中国通商口岸与租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杨天宏:《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王尔敏:《五口通商变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美]廖乐柏著,李莜译:《中国通商口岸——贸易与最早的条约港》,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吴文浩:《中外法权交涉中的内地开放问题(1919-1931)》,《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5期;等等。
[4] (清)梁廷枏总纂,袁钟仁校注:《粤海关志》,第1页。
[5]《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六,康熙二十四年夏四月条,《清实录》第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2页。
[6]后设关地点有所变化,粤海关除在澳门继续保留分关外,主关设在广州黄埔;宁波海关则未建立,定海成为浙海关的设关地;闽海关设在厦门。参见(清)王之春撰,赵春晨点校:《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6页。
[7] (清)朱寿朋、王先谦:《东华录 东华续录》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13页。
[8] (清)爱汉者等编,黄时鉴整理:《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道光十八年三月),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44页。
[9]《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二,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庚申条,《清实录》第25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96页。
[10] (清)梁廷枏总纂,袁钟仁校注:《粤海关志》,第119页。
[11]参见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表1-1“1760-1833年间中英进出口贸易价值及其指数”。
[12] (清)梁廷枏总纂,袁钟仁校注:《粤海关志》,第551页。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46页。
[14]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44、548、554页;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戰爭の研究』(資料篇)、東京:近代中國研究委員会、1964年、5-6頁。
[15]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China, Vol.30,Shannon:Irish University Press,1971,pp.242,264,266.
[16]“Treaty with the Chinese,” ChineseRepository,Vol.4,No.10,February,1836,p.4.
[17]严中平辑译:《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
[18]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第534、547、554页。
[19]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戰爭の研究』(資料篇)、199-201頁;中国史学会主编:《鸦片战争》第5册,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417-418页。
[2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4-39页。
[21]《道光年间夷务和约条款奏稿》,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手抄本。
[2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2页。
[23]调查治外法权委员会:《英汉对照治外法权委员会报告书》,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第313页。
[2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页。
[2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71-77、64、95页。
[26]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94页。
[27]《金陵开埠通商说》,《申报》,1899年3月6日,第1版。
[28]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戰爭の研究』(資料篇)、217-221頁。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6册,第212页。
[3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2、36页。
[31]The Inspectorate General of Customs,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hanghai,1908,Vol.1,p.389.
[3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56页。
[3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95-196页。
[34] [美]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47页。
[35]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2、51、59页。
[36]中国史学会主编:《第二次鸦片战争》第6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4-165、182-183页。
[37]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0、118、133、137、139页。
[38]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二四《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663页。
[39]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表2-2“列强在中国的租界”。
[40]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06页。
[41]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UnitedStatesandChina,The first series,Vol.18,1973,p.340.
[42]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50页。
[4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7页。
[44]Wakeman and Grant,ConflictandControlinLateimperial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p.154.
[45]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132页。
[46]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497页。
[47]李必樟译编,张仲礼校订:《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802页。
[48]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第645页。
[49]姚公鹤:《上海闲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50]夏维奇:《晚清电报建设与社会变迁·绪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51]黄协埙:《沪游杂记·淞南梦影录·沪游梦影》,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52]《天华茶园请看吴国新到机器电光影戏》,《申报》,1897年7月26日,第6版。
[53]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1册,第497页。
[54]丁贤俊、喻作风编:《伍廷芳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95页。
[55] (清)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063、4158页。
[56]《总署咨行自开商埠办法》,《申报》,1898年7月31日,第1-2版。
[57] (清)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第4158页。
[58]《外务部议复山东济南等处请开商埠折》,《东方杂志》,1904年第1卷第5号,第56-57页。
[59]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表2-1“开放的商埠”。
[60]《清德宗实录》卷四一六,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乙酉条,《清实录》第57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43页。
[61]《外务部政务处商部奏覆云南省城请开商埠折》,《申报》,1905年5月9日,第4版。
[62]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表2-1“开放的商埠”。
[63]杨天宏:《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近代中国自开商埠研究·绪论》,第1页。
[64]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790-796页。
[65]参见吴文浩:《中外法权交涉中的内地开放问题》,《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5期。
[66]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628-629页。
[67]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51-52、80-81、642-645页。
[6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外交(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
[69]李世安:《太平洋战争时期的中英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5页。
[70]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97页。
[7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200-201页。
[72]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607-611页。
[7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第1261、1429-1451页。
作者简介:郭卫东,安徽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史学集刊》2025年第3期。
注:转自“史学集刊”微信公众号。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近现代史研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