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23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岭南古籍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嘉道年间山东省州县财政文献汇钞》(以下简称《汇钞》)一书,近期已发行上市。

《汇钞》原稿《嘉庆道光间山东财政公文汇编稿》收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主要内容为清代嘉庆、道光年间山东省州县及中央与山东地方各级往来的财政公文,内容涵盖地丁征缴、耗羡分配、灾荒蠲免、盐课核销、公共工程经费筹议等地方政务等。原稿为未刊手稿。《汇钞》系对原稿首次系统整理出版,识别了原稿手稿文字,改为简体横排,对全文进行标点,并据相关文献进行了初步校订,汇编成5册约180万字。
近年来,关于清代财政史研究,学界主要聚焦于清代前期和晚清,对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关键阶段的嘉庆、道光时期的地方财政实际状况研究尚显薄弱。《汇钞》从清代山东州县官员的视角,真实呈现了嘉道年间地方财政的运作实态,涉及税收征管、经费垫支、官员考核、官员参案、民间诉讼等具体政务细节,既包含中央政策在地方和基层的实际执行,也反映出州县应对财政压力的行政逻辑,为研究清代中期国家与地方财政关系、地方治理效能提供了珍贵的一手史料。

《汇钞》一方面弥补了清代财政史研究中嘉道年间地方层面的史料缺乏,另一方面也折射了制度文本与行政实务之间存在的差距。更为难得的是,由于《汇钞》多是政府官员之间的公文,这些公文的形成往往需要依据大量信息,因此其所包含的信息量比一般原始档案更有价值。此外,《汇钞》对于研究清代各级政府间公文规范也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汇钞》的研究、整理、出版,前后历时七八年,众缘汇聚方成此书!特别感谢北京用友公益基金会对《汇钞》前期研究的支持。


一、《嘉道年间山东省州县财政文献汇钞》(以下简称《汇钞》)原底本现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此前未影印或整理出版。底本现存共30本,包括首卷1本、正文29本(正文应该共有30本,暂缺第七本)。《汇钞》收录了除第七、十七本以外的底本全文,分为5册:第一册为首卷和第一—二、四—五本(第三本与第一本前半部分内容重复,故将第三本作为参校本,其合理内容收入第一本),第二册为第六、八—十本,第三册为第十一—十六本,第四册为第十六—二十四本,第五册为第二十五—三十本。
二、底本首卷为目录卷,列有第一—二十五本目录,详略不一,与正文前25本现存文献的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正文第十九、二十、二十一等本在书前也列有目录,其与首卷目录稍有不同,与正文文献内容也非一一对应。《汇钞》将首卷目录视为古籍整理对象,对目录与正文的差异予以保留,不强求两者完全一致。同时,根据正文文献内容,仿照体例,对缺少题目的文献进行重新命名,重新列出全部文献的目录。
三、关于标题处理的原则:①每篇独立内容的文书须有标题,如底本正文没有,据目录卷补,如目录卷也无标题,重新拟定标题。②文献标题之上有总标题,或者文献之下有多个次级标题,清晰呈现内部层级关系即可,不强求统一。③目录卷标题与正文标题有差别的,选择合理的作为正文标题。目录卷有标题而正文无内容的,不作处理。④如果底本有标题,酌情将其作为该本总名;如无,则不加。
四、有的底本文献(如朝廷谕旨、名臣奏议)散见于各类已出版图书,前人已经进行了整理标点。《汇钞》整理时,根据已出版图书进行校对,如非确属错误,一般仍遵从底本为是;如确实有误,则以校勘符号改正,或加注予以说明。
五、底本原为竖排,在整理时改为横排,对指示内容位置的“左”“右”酌改为“下”“上”。有些文献遵循了传统抬头格套,在整理时不再保留。由于底本是抄录件,并非公文原件,《汇钞》在呈现少量文献财政科目的会计关系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理解偏差,希请读者谅解。
六、底本文献没有标点,整理时对全部文献进行了标点,并对较长的文献酌加分段。《汇钞》对文献进行标点分段,采取相对简易的原则,以顿号、逗号、分号、句号为主,尽量少用冒号、双引号、感叹号、书名号等标点。对公文标点,全书制定了统一原则。
七、底本增删、改正的文字,整理时均录入最终改定内容。原文模糊难辨文字用□符号表示。原文旁有批阅文字,一般加注说明。“汇钞”中避讳字一律改回。底本中所用“〇”一般有两种用途,一是以“〇〇”和“〇”表不同的顶格格式,一是用若干“〇”表对应所缺字。前者直接删去,后者视情况保留。底本中有些日期空缺(如“七月 日”),明显属于待填的,维持空格不变。关于校勘符号:①错字:在错字后用[]标出正字;②衍字:用〔〕标出衍字;③补字:在〈〉中补。
八、底本中出现的缺省人名,包括有姓无名和有名无姓,整理时在该缺省人名在该篇独立文书中首次出现时作注说明。补充人名原则上以各省省志、府志及县志记录为准,省志优先,如崇恩、长麟均为觉罗氏,宣统《山东通志》中,崇恩作觉罗崇恩,长麟仍作长麟,则以《山东通志》写法补注。若姓名都无(即△△或空格)而只有官职名,则不补。
九、个别地名含有异体字(如:棲霞→栖霞,钜野→巨野,霑化→沾化,章邱→章丘),或不同历史时期名称有变(如:邱县→丘县),或书写习惯不尽相同(如:太安→泰安,新太→新泰),整理时一律按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所录地名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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