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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地方总督府形成的历史珍档

作者/来源:兰台拾遗 发布时间:2026-08-11


日本京都大学网站
浏览日本京都大学网站,在其“法学研究所”的藏书中,有一批珍贵的清代档案资料。如《奏稿》《闽浙总督奏办洋匪、盗稿文》《批札》等,计约25卷册,为京都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秋山龙先生所捐赠的。
由于原档没有背景信息,所以,阅读非常困难。据我分析,以现在的档案整理分类来看,大约可以分成三种类型:一类是文书档案;一类是司法档案;一类是参考资料。
我们先说说文书档案,如《奏稿》《批札》《支解・盤査・漕運・倉糧・丁徭・奏銷・田宅・役食・俸工・路費・銅斤 》《交待章程上–钱谷手抄秘本》《历年通行》《摊损领款司库章程》《部议核覆》等等,都可归入文书档案的范畴,它们都是机关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奏稿》

《奏稿》收录了近20份文件,内容较为复杂,开首第一篇是陕西布政使林寿图的一件奏折。林寿图是福建人,同治二年九月任陕西布政使,同治三年四月,他给皇上有过两份报告,《奏稿》中的这份奏折应是同治三年的报告之一。

《奏稿》的第二篇是闽浙总督左宗棠的奏折稿。时间约为同治五年。

据查,左宗棠是同治二年从浙江巡抚任上升为闽浙总督的。直到同治五年,调任陕甘总督。由于第二篇奏稿中提到“浙江藩司杨昌濬”,而杨任浙江布政使恰在同治五年,所以,第二篇奏稿形成于同治五年还是比较可信的。

从第三篇开始至第六篇,抄录了一份胜保的奏折,三篇上谕,时间都在咸丰和道光年间。据个人分析,这应是作者在起草奏稿时,抄录的历史文件,为起草奏折作参考和依据的。

《奏稿》从第七篇开始,基本都是闽浙总督左宗棠的奏折草稿或底稿。时间大都集中在同治五年。内容有涉及团练的,最主要的是有关左宗棠弹劾曾国藩的奏稿,等等。

个人推测,这是左宗棠任闽浙总督期间,由幕府中的幕僚抄录而成的案卷。

清代在文件管理上有个抄录存档的制度,凡是重要的案子,或重要的文件,都必须抄录归档。《奏稿》则是闽浙总督府同治五年左右形成的重要奏折归档底稿和收文中获得的重要奏折的抄件。

《批札》

《批札》卷,封页有“癸酉孟冬录于湖广督署”。癸酉是同治十二年(1873年),即该卷文件是1873年在湖广总督署最终完成的。

《批札》卷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浙江按察使收到的各种《札》,时间约为同治九年之前;第二部分是湖广总督的《批》文,时间约为同治九年四月至同治十二年。

《批札》的内容及成文时间,与历史上的李瀚章的任职经历非常接近。

李瀚章是李鸿章的长兄。同治七年出任浙江巡抚,同治九年,实授湖广总督。

为此,个人推测,《批札》的作者即为李瀚章的幕僚,在浙江时,主要负责按察使方面的工作,到了湖广总督署,主要负责“批”文的起早工作。

《交代章程上–钱谷手抄秘本》

《交待章程上–钱谷手抄秘本》卷,初看标题以为是新旧领导的交接手册,实际是财务审计的政策法律依据。即政府的每一笔收支,它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每年在同项收支上,中央政策的变化调整等。该卷档案应属于按察使审计财务的工作手册。

《支解・盤査・漕運・倉糧・丁徭・奏銷・田宅・役食・俸工・路費・銅斤 》

《支解・盤査・漕運・倉糧・丁徭・奏銷・田宅・役食・俸工・路費・銅斤 》卷,光看案卷标题,都是地方政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翻阅内容可知,这是乾隆年间形成的案卷,抄录了“支解”等10几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中央规定,是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该卷档案应属于对地方官员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考核的主要政策依据,也是按察使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手册。

第二类是司法档案,如《闽浙总督奏办洋匪、盗稿文》《秋审寔案比较条款》《七杀总论》《检验辑要》《秋审条款》《判决原本》《例案备较》《案文》《案目例》等等。

《闽浙总督奏办洋匪、盗稿文》
《闽浙总督奏办洋匪、盗稿文》一卷,内为5份文件,均为闽浙总督查办海洋盗匪等形成的奏折和清廷的部覆。时间最早的是道光十一年(1831年),最晚的是道光十七年(1837年)。
《闽浙总督奏办洋匪、盗稿文》目录
该卷档案涉及三大案件,一是道光十年的漳浦协斗案,一是道光十五年的海洋劫盗、贩卖鸦片、私盐案,一是道光十七年查办的海洋盗匪迭次抢劫案。涉案人数都非常庞大,少的几十人,多的几百人,所以都是那七年中福建的大案要案。作者将闽浙总督对三大案件处理形成的主要奏稿和清廷的批复全部汇集在一起,目的就是为将来处理同样的案件,提供历史参考依据。
《检验辑要》

《检验辑要》实际就是现在公安刑侦中的检验标准手册,该卷档案罗列了几十种死伤的检验标准,是刑侦和仲裁的主要依据。

《秋审寔案比较条款》《七杀总论》《秋审条款》《判决原本》《例案备较》《案文》《案目例》等等,属于司法档案,但它不是对于具体案例的审判材料,而是对于各种司法案子应该如何判决,提供的各种法律依据。

第三类是参考资料,即与行政管理和司法判决相关的各种参考资料,是已经出版的图书。如与《检验辑要》相类似的《检验合参》,就是当时公开出版的刑侦检验标准手册。

《新刊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新刊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新刊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是明代万历年出版的司法案例汇编,也有人称其为明代小说。作者余象斗是明代历史上福建建阳的著名出版家、小说家兼点评家。他的出版物就以图文并茂著称,紧扣时代脉搏,市场需要就是他的出版选题。所以,余象斗的出版物,虽无精品,但销量很大,最受大众欢迎。

京都大学法学研究所网页

大家可能与我一样,都有一个疑问,这么多珍贵的档案史料,怎么会跑到京都大学去的?

京都大学网上的信息显示,这25卷册档案史料是京都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秋山龙先生所捐赠的。

什么时候捐赠的?我们只能从档案的收藏印上作些分析:

京都大学收藏印

档案上的收藏印是三个,分别是“京都帝国大学图书印”、“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图书印”和收藏时间印:“17.8.26”。

据查,京都帝国大学始建于1897年,1899年设立法科大学,1919年,学制改革,法科大学更名为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既然,收藏印中出现了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的名字,时间应在1919年以后。由于昭和年号之前是大正年号,但大正仅有15年,所以,收藏时间印的日期只能是昭和17年8月26日,即1942年8月26日。也有的档案上,收藏时间印为昭和20年的。

捐赠人秋山龙先生是1942年以前毕业于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但他究竟是谁?

从秋山龙先生捐赠的《杭州民间婚事习惯》手稿显示,秋山龙很可能是一个姓龙的人的后代。

《杭州民间婚事习惯》

《杭州民间婚事习惯》是光绪戊申(1908年)一个自称为“盟鸥阁主人”的手抄本。

书中“弁言”曰:“鄙人武陵旧族,……龙飞光绪岁星在雍阉茂仲春日,旷盧居士誌。”

“弁言”透露该书的作者是武陵旧族,即杭州龙氏家族的后人,名号为“旷盧居士”,在光绪戊戌年(1898年),写了《杭州民间婚事习惯》。

该书的原作者是1898年成稿。1908年由“盟鸥阁主人”形成了手抄本。这个“盟鸥阁主人”极大的可能是作者的后人。以后,1945年左右,该手稿又由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秋山龙先生捐献给了京都帝国大学。

秋山在日本有两个含义,一是姓氏,在日本,秋山是一个常用的姓氏;另一个含义是指地名,在日本关东地区,千叶县松户市、茨城县鉾田市、琦玉县羽生市均有名为“秋山”的町丁区域。

为此,很大的可能性:秋山龙是居住在秋山町丁区域的一名龙姓华裔,他很可能是旷盧居士的后裔。而这个名叫旷盧居士的人,也正是这批清代档案的最初形成者和保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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