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卫所的沿革与转型
——以金山卫为例
明代卫所的性质问题,自谭其骧以降,多有学者探讨,并逐渐成为卫所研究的重点之一。 顾诚提出明代存在军民二元疆土管理体系的观点,引发了长期的讨论。 周振鹤则提出军管型政区的概念,即采用军管或军事监护形式的政区,认为明代都司卫所正为一例。 郭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指出卫所可从行政区划意义上划分为实土、准实土、非实土三种类型。 众多学者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持久、广泛的讨论,亦反映出卫所本身在辖理军民事务方面相当的复杂性。 这种特性在未设州县、独有卫所的边地并非极明显,而在州县、卫所并立之处尤为突出。这类地带往往存在着管理区域的交错、事务的牵扯,未能获得清晰而准确的划分,最终走向卫所转化为州县的局面。
在此基础上,历来学者多有探讨明清江南卫所转为州县的历程。谢湜指出,自永乐以降,原本兼摄民政的太仓卫逐渐出现军民关系复杂、民政机制失效等问题,因此弘治十年太仓立州。但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军民关系更为紧张,州卫之争愈发尖锐。 另外,“民化”、“地方化”的概念被陆续提出。“民化”的概念在郭红的研究中被明确使用:“‘民化’指作为军事制度出现的卫所自明初始至清代,其管理、土地、人口与职能等向民事转移的趋势。” 当然,卫所“民化”的观点目前仍处在探讨与审视的过程中。吴滔即对此持商榷态度,指出卫所制度变化过程的呈现主要是卫所资源逐渐被蚕食,实则可被视为卫所范畴的不断扩张,且卫所军事体制与地方行政体系间的多层面互动亦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民化”。 延及清初,毛亦可认为,顺治五年(1648),清廷一举裁撤江南省三十二卫一所,是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的开端。顺治、康熙两朝卫所归并,与军事、屯田、漕运等职能相关。具体到单一卫所,最终是否推行归并,往往取决于卫所行政事务是否由地方代管以及地方官是否支持。
从明清两代的长期进程看,转型与裁撤是卫所的一般走向。但如果以晚明为节点考察将卫所变革的面向,则相当数量的卫所仍保其军事机构性质未改。这类卫所的发展情形究竟为何,其未在明代转型的原因又是什么,尚待具体的考察。以江南而言,金山卫等卫所在建立之初即与地方州县关系极为紧密,是具有军事底色的特殊地理单元。金山卫的兴筑本末,自明代以降即非明确,学者亦有争议。谢辉认为安庆侯仇成筑金山卫,未必在汤和规划之下。 刘景纯、何乃恩以之为汤和奉命筑沿海五十九城之一。 魏欣宝亦认为卫城由仇成主修,与汤和无关。 孙昌麒麟则指出金山卫城是在汤和主导之下,由仇成具体主持建造而成。 当地卫所由军队与州县百姓协力建成,金山卫更是在华亭县小官镇原址起建的防御性城池。 过往学者在探讨明代省镇营兵制、南直隶海防等问题时,也已注意到金山卫的重要性。 在构建初成时,金山卫即已兼理当地军民诸事,内中情况较为复杂。小官镇转为卫所,原住百姓的生活亦会有变,由此带来各种细微转变不可胜数。
在明朝建立之初的一段时期,江南尚属近畿。且明太祖任用勋臣、刀兵未息,国家与地方经常处于战备状态。就地方事权而言,武将的地位隐隐高于文臣。这种情况在成祖嗣位、迁都后,逐渐发生转变。仁、宣二朝以降,明廷国家防御方略由攻转守,内敛倾向越发明显,地方社会的情形亦随之改变。卫所以武力攫取江南社会权力自然是天方夜谭,且其自身的事权还在不断被地方州县分割侵吞,呈现出权力退化的趋势。自明代中后期开始,部分江南卫所转为州县被提上议程,主要在于东南海防渐趋无事、州县利益争纷、军民生计贫困等原因。本文试图在过往研究的基础上,以金山卫为主要考察对象, 通过梳理其建置沿革、军民事务、改州动向诸项情形,观测此类明代未变卫所的演进趋势。
一 金山卫建设始末考
明朝建立后,由于张士诚、方国珍余党尚存、沿海流民纠结为盗,加之倭寇乘舟越洋掩袭,东南海疆时遭侵扰、愈发动荡。 由此观之,明代海疆的骚动,亦可称作元末乱局的余波。洪武二年(1369)正月,倭寇即剽掠山东滨海州县,“掠民男女而去”; 四月时,苏州、崇明等地亦遭劫难,倭寇“杀伤居民,夺财货,沿海之地皆患之”。 考虑到沿海不宁的现状,朱元璋双管齐下,一方面实施海禁政策,限制百姓私自下海;另一方面则在军事上措置,设卫筑城,加强防御,这也是与元代的差异所在。檀上宽指出,明初的朝贡政策、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是三位一体的体制,是明王朝逆16世纪以来东亚国际商业化浪潮的表征。而早在建国之初的海禁,则更多地是防止沿海百姓与倭寇勾结的治安政策。 这一说法比较符合明初的实际情况。

在海禁之外,朱元璋尤重筑城。因长期以来,海疆百姓屡遭袭扰,朱元璋筹划之下,遂于洪武十九年(1386)即委平定洞蛮后欲告老还乡的信国公汤和以重任,加以挽留:“日本小夷,屡扰东海上,卿虽老,强为朕行。视要害地,筑城增戍,以固守备。” 汤和举荐方国珍从子方鸣谦同行。鸣谦熟习海防事务,献策云:“倭海上来,则海上御之耳。请量地远近,置卫所,陆聚步兵,水具战舰,则倭不得入,入亦不得傅岸。近海民四丁籍一以为军,戍守之,可无烦客兵也。” 这一方案为朱元璋所采纳,并成为沿海防御规划的主要来源。李贽《续藏书》引王世贞云:
以汤信公之战伐,其绩何寥寥也!一逗挠,一不利毗陵,酒语至烦廷训,而其后乃爵上公,赠真王,便蕃之锡,诸勋旧不敢望焉。显融令终,美哉!乞骸一语,基之矣。夫以绛侯勃之定策,有社稷勋而烦人主,诏乃怏怏之国,彼其君臣俱失之也。余尝按行登莱海上,及宦游吴越间,其父老历历指烽戍云:“汤信公功不可劘灭,微信公,吾其鲸鲵食矣。”嗟乎!高皇之善器使人也如此。
朱元璋与汤和君臣契好在明初实属可贵,向来为明人称道。汤和又属“濠梁相从” 、“腹心旧将” ,位次实超然众勋臣之上。且吴越百姓将沿海卫所烽堠的周密戍卫亦归功于汤和,这亦反映出汤和在东南海防构造中的领衔地位。

金山卫城的具体督造人员争论,学术史回顾中业已归纳。查《江南经略》、正德《松江府志》诸书,多作“安远侯”修建。明代安远侯先后有蔡仙与柳升二系。蔡仙在元末即归太祖,后累迁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靖江王相,于洪武三年(1370)去世。柳升早年袭父职为燕山护卫百户,累迁左军都督佥事。 后随张辅征交趾有功,封安远伯。参与朱棣历次北征,永乐八年(1410),统神机营为前锋,破阿鲁台,进封安远侯。无论活跃年代或任职区域,蔡仙、柳升均无督造金山卫之可能,可知“安远侯”应为误载。
成书时间略晚于《松江府志》的正德《金山卫志》序称:“国家武备之设,西北最重,东南若无事焉。然而海岛诸夷,乘潮出没,濒海之民,时被毒螫。国初盖常患之,因命安庆侯即华亭之筱馆筑城置戍。城成,隐然与海中金山相直,故名金山卫。” 后文又载“安庆侯,洪武十九年,奉敕开设卫所,乃城金山,规画创置,胥自侯始。”

乾隆《金山县志》亦指出府志与卫志记载中安远、安庆之差异,谓筑城者“安庆侯仇成,则洪武时功臣也,从之。” 可证安庆侯仇成实为经理卫城修筑之人。其后又言汤和举荐方鸣谦一同“海上筑城”,基本勾勒出金山卫建设过程。
朱元璋对沿海防线寄予厚望,构建力度远超前代。正德《金山卫志》载:“国朝海防之制,视前古尤备,重营垒堡,绵联不绝,烽举旗扬,晷刻千里。江东恃赖,其在于兹。” 可见,设置卫所烽堠,作用一在防御,二在传讯。倭寇大举进犯时,即点燃烽火,迅速将信息传往内地卫所,发挥联防机制。万事俱备,汤和遂奉命前往,督率安庆侯仇成、江夏侯周德兴、荥阳侯郑遇春等将领齐头并进,领州县军民开工建造,“自闽越并海之地,筑数十城而归。” 汤和上奏说:“宁海、临山诸卫滨海之地,见筑五十九城。籍绍兴等府民,四丁以上者,以一丁为戍兵,凡得兵五万八千七百五十余人。” 金山卫城在此情形下,由汤和总理、方鸣谦规划、仇成督造、指挥佥事李武具体行事,开建于洪武十九年,并在洪武二十年(1387)修筑完工,卫治主体建筑群亦于年内陆续落成。
二 金山卫经济活动与军储管理
经济活动方面,松江本以耕织闻名,“松壤地不多,而物产有名于天下者,力耕殖、勤纺织也”, 其他产业不显。元代时,每年上贡方物亦仅礼物钱、貉皮等数样。除此之外,制盐为当地最重要的产业。松江向为重要食盐产区,拥有下沙、浦东、横浦、青村、袁浦五个盐场, 元至正年间,每岁实办盐七万四千九百余引。 自南宋至元,东南海滨开设盐场,专司盐务,为国家盐政要地。明初,在元代盐场基础上减一增四,合新旧八个盐场。食盐专卖所获厚利,是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在金山卫建置前,此地为沿海产盐贩盐聚集地。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金山卫,亦曰小官镇。旧时分置盐课司于此,因名。” 正德《金山卫志》专记土产一篇,其中食盐占较大篇幅,并详细记录了晒盐之法。 当地灶户于滨海之地开发灰场卤井,三季晒盐,经济活动以此为主。卫城内港、浦、桥皆有以“小官”为名者,可见受盐务影响之深。
随着沿海防线的逐步构建,松江沿海的盐场被全部置于卫所保护之下。下沙头场、二场、三场附近为南汇所、三林庄巡检司;横浦、芦历场以南即为江门、独树二营;浦东场在卫城北三里,受金山卫翼护;青村场在青村所西南,袁浦场在蔡庙港堡西三里柘林镇。 从卫所的角度出发,周围州县、盐务受其庇佑,裨益极大:
乡镇皆松江府属,盐场皆浙江运司属,若无属于卫者。然环匝海上,凡农得畊于野,商贾得藏于市,盐灶得煮于海,晏然生养兹土,不复知有海患者,伊谁之力欤?况又特设巡捕、巡盐官兵,以除盗贼,以革兴贩,其所以卫乡镇与盐司者亦备矣。国朝置卫屯戍,委寄远重,固不止此。而海乡密迩者,蔽捍为先。今诸乡保出税以供其馈饷,诸镇市来货财以通其贸易,诸场灶煮盐以滋其食用,盖将有以报之也。然则兵民亦相资哉,岂惟农末?
不论府县、盐司,所设武备力量均难抵御沿海威胁,但卫所军力弥补了这一缺失,市镇的贸易与盐务获利亦起到反哺作用,似乎达到了理想化的“兵民相资”状态。但与此同时,卫所设置毕竟以军事考量为先,正统七年(1442),盛琦奏改巡哨海船为探马,遂将小官浦闸海口塞断,直接致使商贸船只无法通行。成化八年(1472)捍海塘增修,里护塘告成,在海防得益的情形下,对地方社会、自然状况带来了改变。 卫城屯驻重兵,又导致富商大贾不敢前来,这在客观上给卫所城池的经济活动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使得盐业发展有所停滞。 此外,盐务自身也滋生出种种弊病。尽管州县设专官辖领盐务、卫所有巡逻军士职专察看水网河道、缉捕盐徒,然多有监守自盗、纵贩私盐之人。州县卫所官、军沆瀣一气,给盐务运转笼上一层阴影:“虽有军民官巡捕,中间有徇私故纵者,有通同贩卖者,有诬执平民者。赏罚不明,人怀幸免。” 当地引为特色的盐业经济,逐渐成了不法之徒、困苦军士的生财之道。
更为重要的是,卫所兼理军民事务这一说法本身界限模糊,过往研究业已指出无法确切地划分卫所在民事上的管理范围,在卫所平时理事时就更为明显。于金山卫,具体表现即为大片土地的空置。沿海土地原遭海潮侵蚀、难以耕种,捍海塘修筑后,卫庠生马华建议疏通鳗鲡港、徐浦塘,引水灌田,其利一在召回逃窜海民,二在盐业可兴、盐课易办,三在沿海复兴、有助防卫。然而这样两全其美之事,却被认为是劳民伤财,不论府县、卫所均未加以关注、处理,致使土地荒废,议者只能感慨:“今灌莽极目,弃膏腴于不问。呜呼,惜哉!” 卫学民生吴韶亦上书水利吴佥事,条陈五事,建议加修海塘,塘外多种芦苇,并以军仓转输之水脚费用及卖芦苇所得钱来雇役民夫。芦苇丛生茂密,亦可使海潮卷来的泥沙淤积,长久以来,使“海洲渐远”,倭寇船只难以登陆。这一方案最终未能实施,其功效亦未可知,但却不难看出未实施的原因。吴韶所上言之“水利吴佥事”,当为吴希由,属浙江按察司下辖。明代江南地区之治水管理体制屡有变动,即以浙江按察司佥事管理苏、松、常、镇四府水事,尚且艰难重重 。更不必说这一方案内,具体还牵涉到金山卫、青村所、南汇所乃至陆路备倭指挥,更兼有钱粮调动、民夫征用,事务可谓庞杂。 府县、卫所自然不会轻易接过这个难题,最终未能成事的缘故,也就不言自明了。
在军储、月粮等仓廪钱粮事务方面,州县与卫所行政权力的碰撞与消长则更为明显。明初,卫所分布军屯,供给官军俸粮。 金山卫屯种田地在上海县十九、二十保,共田352顷84亩、屯田旗军1 720名。实纳屯田子粒8 910石,尽数运往所仓贮存,“听放本屯官军俸粮”。 军屯缴纳并不固定为实物,当卫所地方有特殊情况时,会改征折色银两。初时屯军尚可维持,自宣德、正统以降,生活压力增大,逃亡日多,且部分屯军被抽调执行漕运等任务,造成人力不足,田亩迷失。正统年间,松江府海防新设胡家港等二堡,因军士不足,亦要“摘金山卫屯田官军六百人分守”。 成化中指挥同知侯寅、指挥佥事刘清奉命清查,复田24顷73亩、子粒963石。倭乱对军屯亦造成颇大打击,严重影响屯军日常的耕种生产。嘉靖三十五年(1556)时,即“以直隶镇海、太仓、金山、松江、青村、南汇诸卫所被倭,改征屯粮折色一年”。 天启年间,各卫、所屯军逃亡均在半数以上,苏松兵备道委官清点后,复补齐员额,但其颓势终难挽回。
然而金山卫军士众多,军屯所供仅是很少一部分,大规模的军需供给仍来源于松江府:“卫所官军俸粮,并出松江府及屯田子粒。初各设仓贮给,后易府支,往来甚病。正统十一年,巡抚周侍郎忱卫拨米三万六千石,中前(所)、中后(所)各拨……令民转输军储南仓,并广盈、广积二仓,岁久滋弊,转输病民。”
早在正统元年(1436),因当时各地卫所官仓改隶府州县,无府州县者不改,改革在陆续实施,巡抚周忱即已建议“今沿海金山卫仓,并青村、南汇觜二千户所仓,去松江府并上海县甚迩。宜俱徙置城外,更名改隶为便,” 实质上已将军仓纳入府县管辖。
正统十一年(1446),周忱由府仓内拨粮给卫,令百姓转运至军仓,可见此时府、军仓在具体交接程序上仍有繁复之处。时间一长,弊病丛生,百姓甚苦。金山卫月粮发放,本由“署印官按月会同府委官唱名放给,” 事涉府、卫官员协作。另一方面,“卫仓储粟旧委官军敛散,攘窃包揽,陈腐耗损,弊奸滋出。”管仓卫军多有不法之举,故而“(周)忱始命有司掌领,宿蠹一洗,士卒皆有见粮需给。” 成化二十二年(1486),知府樊莹又从华亭县耆士沈廷璧建议,直接拨发附近民粮输纳金山卫仓,每年再由松江府委派官员及官仓役吏至军仓,同仓官计点、收取,按月发放,在输送程序上有所精简,实则已变相将军仓转变为府仓。且不再提及卫所武官之责任,各环节均与卫所、武官无涉。贾如意认为,至迟至此时,松江知府已完全掌握军粮收放、军仓管理之权。 至正德年间,金山卫及各所共有军储南仓、军储北仓、预备仓、广积仓、广济仓、屯田仓等六个仓库,除广积、广济二仓外,各设大使一员、攒典一员。这类仓廪官员,非文非武,均属吏胥,皆由“吏与民充”, 军仓上下管理人员早已明确不是卫所官军。管仓之权,在周忱在任时就已收归府管,即所谓“有司掌领“;纳粮、放粮之事,则由樊莹改革明确。历经地方官员的多次调整,金山卫仓粮的管理、收发权限已全入松江府。
而在嘉靖中后期,月粮收发全程权力完全从武官手中转至地方行政系统,已成为人所共知的事实。嘉靖三十七年(1558),金山卫军索饷作乱。 此时军士聚众声讨粮饷,已全然不针对卫所武官,而是直向地方官,军变事件中全无武官身影,这更佐证了在月粮发放的层面上,松江府县官对金山卫军士负全部责任,已成了约定俗成、根深蒂固的传统。但在嘉靖三十二年(1553),九十余名倭寇登岸焚舟攻劫内地,直抵金山卫南门,“焚烧海疆仓粮”,镇守千户童元、巡检李某力战而死。 虽然军仓的归属管辖有所变动,对防御来说则不可谓便利与安全。另一方面,州县掌管钱粮,也并非一帆风顺,浙江府县在执行时,就颇遇困难:“夫浙,固巨者也。不意州县征收,曾无画一之策。民间完欠,更无稽查之处。院司即以严文索逋,而州县动辄委之民欠。” 重大的压力又被施加给地方百姓,州县同样为其事务所累。
迄于明末,金山卫存有“陆营民兵六百八十七名,水营民兵四百四十五名。军选锋……五百二十七名,战马三十六,日给口粮,俱本府属县练兵银内支给。本营官兵粮银及参将供应马匹草料,共银八千一百七两零,又沙船二十只,该粮银三千一十六两零。” 金山卫部队的日常支出、月银粮草,已全部由松江府及下辖各县支出。
在漕运方面,金山卫及下辖诸所,除松江中千户所外,历来无漕运之制。松江所因无防海之责任,每年由漕运衙门分派,运江南仓粮至京仓及通州仓。 由卫军直接去江南州县粮仓取粮,并运往京城及通州可知,这是漕粮运法改为长运后,运军成为漕运主体、取代民运的反映。 松江所的职责,曾在一段时间内被分派给金山卫及青村、南汇二所,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嘉靖三十二年(1553),应天巡抚、都御史彭黯和巡按御史孙慎等上书称:“南方卫所沿边者戍,腹里者运,制也。自迩年乃以松江所运船二十艘,改派金山卫及青、南二所代运,腹里互失其职,宜复旧制。” 户部议可,认为当按彭黯等言改复旧制。但不久后爆发的倭乱破坏了江南地方运转秩序,“倭寇横行,烧劫漕运”, 此事遂有波折。嘉靖四十一年(1562)四月,才从漕运都御史喻时奏请,“免金山卫及青村、南汇二所官军运粮,所遗运船八艘,改派苏州、太仓、镇海、镇江四卫军领之。” 金山卫原本代运的二十艘运船,此时也仅留下八艘。至万历中,又有人议及金山卫漕运之事,最终仍未行,保持了前代的定制。可见直到明中后期,在金山卫地方,漕运卫所和海防卫所仍有比较明确的界限,所谓沿边、腹里之差异,依然存在。
三 “以船易马”之争
所谓“以船易马”,是指将卫所所备巡哨船只更换为传讯探马,这一方案广泛存在于明代沿海卫所之中。正统七年(1442),海疆宁定,金山卫中即有议论要裁撤哨船,改设军马传讯。 都指挥佥事盛琦上奏“易(船)以马,立骑卒入操,春夏走哨,遇有警急,往来海上驰报。每船一艘,易马二匹,给骑卒余丁二人。厩牧卫四所八十匹,中前、中后二所各四十匹。倒死者,随各所均价买补。” 获准后,原有的哨船均更换军马,分派军士散养。又将金山卫城中小官浦出海闸口封闭,“令军士奋土塞之”。但以船易马的做法招致了非议:
金山建卫之初,原有哨船若干只。倭船畏浅,彼将近岸,我舟轻捷,可以计破。自成化年间,以哨船易马,不识何见。夫马所以备追奔逐远之用,贼既登舟,马将焉用。故自用马易船以来,奸人出没海上,扬帆过卫,鼓噪声闻,不复知其为谁。至有劫掠居民,傍舟海屿,我将下舟往捕,彼即开洋远遁,皆为废船之故。是以船易马旧制,不可不复也。
此类议论认为军马之设,对拒敌于国门之外的意义并不大,强调整肃水师与船政,力图在海上就将入侵的倭寇发现并击溃,这在战略上有着相当的合理性。

在这种情形下,隆庆年间倭乱渐息后,郑若曾指出以船易马的不当,提供了重设哨船的相关建议:
今议设船只,一马之资不足以备一船之用,官军穷苦又难赔貱,合令每马二匹造船一只,再于卫所查有地租公费银两,与松江府库军前银内相兼凑数,每船量贴银十两。金山卫总委一官督造,其各船应用器械、火器合于原议。太仓州置造军器内给发听用,就点各卫所知水军人操习水战,布列港口各分信地。如倭贼突至而纵容其停泊者,服以上刑,则自无规避之患矣。此松江海港设备之大略也。
嘉靖倭乱中,倭寇深入内地,明军作战捉襟见肘,原本御敌于海上的方略难以贯彻,实际已反映出战船的不可或缺。但从经济角度看,由于原先以一船调换成二马,开支上大概持平,如今要增置哨船,支出将大大增加。卫军自身本就穷苦,经费上的差额只能从卫所公费中弥补,还要加上松江府库中的军前银凑足十两贴补。金山卫督造器械、火器,太仓卫亦需发自造军械供应。另需擅水战军士驻守沿海,时刻戒备。不论卫所、州府还是军士自身,都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和守御责任,故而此策的施行,效果并不理想。尽管在海防军事策略中,哨船的功用与所代表的方案更强于探马,不过限于财政因素以及整体海防策略的内敛趋守,实际上难以得到满足。

故至万历年间,应天巡抚王应麟条陈七事,再度指出金山卫水营、军士日渐裁汰,数量愈少,且船只不堪驾用:“见在沙船十五只,每只捕柁兵夫十八名;唬船十只,每只十四名。唬船差小,已难撑驾。而沙船尤藉以冲犁贼舟、堵拒倭寇者,兵少则驾使尚不能前,何暇冲锋陷阵耶?”所谓“唬船”,为明代闽、浙等地水师惯用小型战船, 装有软帆,亦有桨,结实轻便,利于追逐,本非用于冲破舰阵、攻坚克难之物。 兵部署部事左侍郎崔景荣回复说:“查得海防旧例,每沙船一只用兵夫二十五名,又有遇汛则选军昭驾兵十名。军伍之说,有谓军不惯海,以应得月粮酌扣在官。另募壮勇,务足二十五额数,始堪实用,一分信地,以便责成。” 他认为如今军士不习水战,应另募水兵,满足员额。之后不久,因黄浦盐徒私贩频繁生事,部分沙船、唬船又被拨守黄浦一带,保护漕船、商船聚集之地。当将领要将水师调回时,却已被时论非议,认为卫护水道,便利军民,胜过防海。这既反映出明后期金山卫水战及海防实力业已下降,又展现出募兵流行后,若卫所军不堪用,即另行募兵代充相应任务的普遍思路。同时,也展现出了海防弱化的另一重因素,即地方经济活动对安全性的需求使得卫所需要抽出部分军力来加以保障。
“以船易马”方案的争论与反复,出现在海防策略趋向内敛的政策变化之下,卫所防御功能由原先的御敌于海上逐渐转为被动。从正统年间出自海防需要筑堰封闸,到万历后期水军势弱、卫护商漕的变化,不难发现金山卫功用定位的演变。
四 “改卫为州”的争论与未行
明代金山卫最终虽未能如太仓卫一般“改卫为州”,反对的声音大多来自于缙绅士人。松江华亭人、南京太仆寺卿林景旸对“金山卫去郡七十里,鱼盐所凑,用是多盗”的改革建议有所驳斥:“改州必多设官,多设官则掾史胥徒一时骤加,官所治者少,而掾史胥徒所扰者大,且廨宇之役,时诎举赢非计。” 这是从多设官员搅扰地方、造办廨宇经费空耗的角度反对。宋懋澄说:“伏惟闻诸道路有陈改金山卫割华亭之半别建新县于老师,老师报可,将上其事于台司诸老公祖,意其言兴县之利尽中窥曲,无能易其说矣。第顷,见乡大夫先生及合郡士庶,以懋澄滥厕老师门下,必熟闻其说,力叩建县之故,澄茫然不知所对。” 除林景旸的观点外,也从地方防御、粮饷供应、赋税缴纳等角度加以补充。
另一方面,“改卫为州”过程中固有反对的声浪,但支持者亦大有人在。松江名士陈继儒是“改卫为州”的坚定支持者,著有《拟金山卫城改设州县议》一篇。他认为金山卫应当改为州县,主要是反对因松江府海防开拓外城的巨大花销。不如直接将金山卫化为外沿府县,因其已经有城池、官吏、学校、公署、仓库,改革便利。益处在于方便商业集聚、平稳地方局面、发挥卫城作用、填补发展空间。他也举出太仓、镇海二卫归并州县的例子,认为一旦改设,万事自然水到渠成,并称:“如谓军民难于杂处,文武难于相临,则太仓、镇海二卫亦系弘治年间割常熟、昆山之田改而为州,现有苏松兵道弹压其间,事习民安,称东南第一重镇。岂太仓、镇海两卫可改而金山独不可议改乎?” 但实际上在太仓卫的沿革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当的州县、卫所博弈, 这一点他并未有所提及。两派论争对于卫城内部设施是否完善等基本情形以及改革后的利弊都无法达成一致,而且对于军事问题的考虑都不充分,这种困惑同样也萦绕在地方官员的心中,故此金山卫归并州县一事长时间悬而不决。此外,明代倭寇流毒颇深,盛行于嘉靖年间的倭乱给江南百姓带来了切肤之痛:“往自诸寇蹂躏吾松,后中倭难,迄今八十余年无警,绝不闻‘兵燹’二字。然老人谈及寇变,犹惴惴而有戒心焉,而倭为甚。” 巨大的阴影笼罩着百姓,对留存卫所、保卫地方安全的普遍意识起到了无形中的加强。两种观点抵牾之下,当明末战事四起、流民劫掠时,时人自然也就无暇再顾及此事了。

从金山卫建置沿革的历史进程,以及其与地方州县间权力转移与统合的变迁两方面看,金山卫最终未能“改卫为州”的核心原因,仍是最初使其诞生的军事功能。卫所作为军事单位,即使内部社区出现了一系列变化,外部新设营兵、募兵取代了其部分原先的职责,但终究万变不离其宗。太仓等卫先后化为州县,与其军事职能的消减密切相关。南直隶江防海防,仰赖诸府联动,兼守水陆两路、险关要隘,金山卫即为其中要地。历朝或列设备倭官、总兵、参将等武职驻节于此,或添置营兵补强野战与游击战力,均是建立在以金山卫为东南海防之门户、藉由各种措施巩固其防卫力量之基础上。嘉靖二十年(1541),兵科给事中冯亮等上疏,请给金山、仪真等守备官各加将领之号,分辖江南、江北卫所掌印巡捕等官,操江都御史王学夔以有总兵一级居中调度,倡言说:
既有总兵居中调度,宜将江南金山备倭都指挥去总戎职衔,专备倭,兼捕盐徒盗贼。自应山龙潭巡检司直抵镇江、苏州、太仓、镇海、金山等卫,嘉兴、松江、吴淞江、崇明、南汇、青村等所皆属之。江北仪真守备都指挥,专禁捕盐徒盗贼,亦兼备倭,御自六合县至仪真、扬州、通州、狼山、海门,及掘沟各营寨、高抑、盐城、海州、东海等卫所皆属之。其扬州府巡捕同知令专注瓜州、松江防捕,不得擅离职守。
可见在卫所以上,金山备倭都指挥及仪真守备都指挥分领江南、江北,以备倭和巡盐为主要事务。嘉靖三十二年(1553)五月,以汤克宽“充海防副总兵,提督金山等处,”南直隶有正副总兵各一员,副总兵即驻金山,负责海防军务。 三十三年(1554),浙江都司佥书署都指挥佥事刘恩至,在充金山等处备倭官时,亦“兼捕盐徒盗贼。” 金山备倭都指挥职能变化,不再“总戎”,而是专门负责捕盗缉盐及防倭事宜。省镇营兵制与卫所制度这两套系统实是相辅相成,随时间推移,卫所渐成辅助角色。地方上负责军事防务的也主要是总兵、参将等镇戍将领,而非卫所武官。但金山卫之战略要地意义始终未变,且是海防重要据点城池,故其并未为州县取代。
王仪指出,明中后期以降,国家内忧外患,由于北边军事压力日重,朝议权衡下,南方抗倭策略逐渐由剿抚并用转化为固守海岛,并设水师巡航近海、立水寨为防御,整体海防有内敛的倾向。 尽管如此,应天巡抚王象恒建议抽出部分卫所军来“充行伍”时,兵部署部事左侍郎王在晋仍以为不可,指出“若太、镇二卫、金山卫系沿海地方,岁岁备倭,队伍单弱,应在本卫防练上是之。” 证明沿海备倭仍是卫所重任。天启七年(1627),沿海又有倭警。此时的官军,已经到了“不习波涛,登舟即时吐浪。是以一切船务不能查理,器、药等项悉凭捕盗等任意出入,懵然莫知。……但闻警报,一味畏缩,安坐衙内,止令哨官率众支吾,以致军声不扬,人无斗志” 的夸张地步。朝议仍以倭警为要事,一再强调增补地方防御。崇祯十年(1637),应天巡抚张国维上疏荐举武将人选,旨在拔擢能征惯战的人才。其中“吴志葵,四事兼长,优于调度,为上将;朱寿增,步伍严明,为能将;程周祐、蒋若来,皆骁勇绝伦,敢战摧锋,为勇将;苏松道标下官金奇功,深沉有谋,为智将,俱堪应战守之选。” 警备、选将等举措为江南地区守御注入了新鲜血液,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行伍军力,可已是积重难返。
当时,明朝官军不堪用者多,但到鼎革之际,时任吴淞总兵的吴志葵志在兴复,仍不得不“檄金、柘、青、南、诸营弁”。 地方纷乱,铜驼荆棘,或有诈作防守,实则纵兵劫掠。且清军攻城略地,遍野狼藉,“止(金山卫)指挥侯承祖背城借一,一时伟之。” 卫城百姓也陆续加入城防事务中。顺治二年(1645),李成栋率军围攻金山卫。“(八月)二十日,破金山卫,守将指挥使侯承祖及子士禄死之。松城破,总镇李成栋以书招承祖,不应;厉志坚守,即妻子亦不令出城避难。二十日大兵薄城,城上矢石雨下,兵不得乘;大兵以竹梯援城上,守城兵士用防牌蔽矢,随登随斫。既而西北备稍弛,乃以小舟垒城下,蚁附而登,城遂破。承祖及二子俱被执,长子士禄大骂不顺,命丛射死;成栋欲降承祖,承祖不从,戮之。成栋称承祖为江南第一忠臣,特宥其少子,令殓父尸归葬。”
姚廷遴在与金山友人的交谈中得知,“清兵将红衣大炮及大小火炮竟打东北面,打至一昼夜,城为火热,守者不能站,随倒两处,而兵马俱登,” 原先的防御工事在大量新式火器的强攻下已不堪一击。金山卫东北既受火炮强攻,西北复遭清军垒舟蚁附登城,水门又被叛军打开纵敌而入。诸门破后,义军迅速转入巷战,卫城普通商贾百姓亦加入抵抗。条官街人姜超“持刀力战,血满隍池”,卖竹商人陈廿八“奋勇巷战,杀死无算,人莫敢撄”。卫中大小武官殉节者三十六人,张时杰“佩短刀负戈守阵,……众骑围绕洞胁死”。 其余军民,“以白刃不屈”,尽忠战殁、阖门殉难之人不可计数。左支右绌之下,金山卫终至沦陷。
巫仁恕着力描绘明末清初江南士民的逃难史,同时也对当时民间抗清情况有精到分析,在江南城市整体抵抗不多的情况下,仍有仁人志士自发召集义军抵御,形成杀官后婴城自守或是城乡对垒的不同局面,但明军的残余部队及卫所军仅起到了配合作用,而非作为义军的领导者。 晚明金山卫虽在城防、战力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城内官、军有人心浮动乃至开城归降的现象,但已是少有的能组织系统抗清的江南据点城池。金山卫在明代未转为州县,与其军事职能不可分割,于此或可言之。
五 金山卫在清代的变化与裁撤
清军入关后,在收纳明军降兵的基础上系统构建绿营。作为营兵的后起,绿营承担着镇守、屯戍、边防、漕运、差役等各项任务。 卫所除少部分以漕运为主业的未被裁撤外,其余大多归并为州县。金山卫在鼎革之际被清军攻克后,未几即在卫城中设金山营,“统辖柘林、青村、南汇、川沙、宝山五营”,后又经历裁革省并,辖柘林、青村二营。 在这一时期,金山卫仍保有相当海防地位,“自金山而论,则墩塘为耳目,而卫城为堂奥”, 其面临的威胁仍未减弱。
在内陆,顺治三年(1646)五月初六,张飞远等谋袭金山卫,不克。飞远乃“故诸生,兄弟负膂力,聚众从吴易于长白荡诸营,以五日泛蒲酣饮,为王师所袭,杀数百人,失大将罗腾蛟。明日,飞远谋出不意取金山卫,我守将逆战,飞远遁去。先是,飞远约城中内应者墨其鼻;飞远遁,而内应者鼻犹墨也,悉就诛。” 可见当时反清复明之余波未尽,不论是清廷治下城池还是郊野之中,仍存相当反抗力量。而在海上,青村人曾羽王记事云:“自郑成功啸聚海中,金山沿海一带,无敢出行塘外一步者。康熙三年郑兵内溃,相继投降。” 郑成功所部实力雄厚,并先后三次北伐;张名振、张煌言等亦三入长江,进攻崇明、吴淞、镇江等地,更迫使清廷严加海禁,不敢有所懈怠。
但从整体看来,金山卫的兵员分布及构成已出现变化,具体表现为水道巡防船只数量减少、马兵数量提升,卫城中驻防部队数量下降。顺治二年金山本营设置时唯有守兵500名,另补江宁抚标右营兵500名,合1 000名,军队整体数量不能与明朝情形同日而语。同时加强对各塘汛、烽墩的管控与驻守,提高巡哨的强度。骑兵与战马配比的提升,源自清军的作战传统及专长。不过随着郑成功北伐失败、将眼光转向收复台湾,江浙沿海所受威胁相对减弱,清廷即开始陆续裁撤守军。康熙初年已有三次裁汰,且在康、雍两朝均陆续减少,军事职能不断弱化。
金山卫其他职能也已开始陆续分割。屯田事宜在顺治四年(1647)由新设的金山卫守备专理,七所屯田纳粮皆在南汇周浦镇统一收缴。漕运亦有改革,康熙六年(1667),“改所为帮。每所设千总二员,更番领运。而于军政,则大小相维,水陆相应,经武之方,度越前古。” 金山卫亦“归并镇海卫,为金山帮。” 漕帮的设置,反映出金山卫职能的切分与军事意义的淡化。民政方面,雍正四年(1726),清廷析华亭、娄县地,新置金山县,治所在卫城。乾隆年间是金山卫发生彻底变化的时期。金山卫虽原有经历官专门负责卫城百姓诉讼事务,但由于设县后该类事宜均由本县料理,故乾隆十年(1745)十一月甲申,江苏巡抚陈大受等奏称“经历闲冗,请裁,” 吏部等部议可,遂将经历官裁撤。乾隆十五年(1750),军机大臣等议奏“酌裁各省卫所武员、分隶州县事宜,”金山卫亦在此列,被提上省并入镇海卫的议程。 至乾隆十九年(1754),正式并入镇海卫。“奏销、盘查、交代、编审、屯田、报升、报坍、一切年例兑运修造、事件”等其余遗留事务为便于管理,不再属松江府,而归苏州府管辖。 至此,历经明清两代鼎革变迁,金山卫不再以军事单位的身份存世,而是随着清代“改卫为州”的历史潮流,以卫城设县揭开改革序幕,逐步拆分职能,最终在名义上已不复存在。
结语
金山卫作为明代东南沿海抗倭防线的重要据点,在建立之初就被委以重任。以之为核心的松江海防逐步建立起来,并发挥出防卫作用。仁、宣两朝以降,明朝国家有着内敛倾向,沿海地区趋向被动防御,不以出洋作战为能事。至明中叶,国家承平日久,卫所官军安逸懈怠,武备松弛。嘉靖倭乱的突然爆发,给江南地区造成迅猛的打击。数以千计的军队竟对小股倭寇束手无策,只能困守城池,这种局面迫使明廷不得不另募兵勇,弥补卫所业已丧失的战力。在此过程中,金山卫依然保有重镇地位,新设总兵、参将等武职均驻节于此,营兵的招募也大多以此地为本。海防御倭的任务贯穿明代始终,嘉靖倭乱的产生与平息,客观上使政府整肃了金山卫的武装力量。卫所归并州县的动议未能在金山卫得以实施,原因即在于军事单位所具有的功能难以被州县轻易替代。与此同时,金山卫在建立之初拥有的较独立的事权,随着时间推移,渐渐被地方府县分去,这是明廷出于削弱地方权势的考量,以维持州县有饷无兵,卫所有兵无饷的平衡局面。明清鼎革时,清军下江南,弘光朝廷如鸟兽散,金山卫在危局之中仍发挥出一定功用,得益于其延续不断的地方军备、防御。
另一方面,卫所各类事务的计划与执行,往往与地方州县行政交织紧密。不论是骑兵编制、哨船打造还是漕运海防、船马之争,皆与地方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的支持或制约密切相关。明廷有意将卫所事权分拆给地方州县,于承平之日,这种变化的影响尚不明显。但逢沿海祸乱之时,改属地方的事务,如移居卫城外的仓廪,极易被卷入战火,得不到原有的保护,损伤自然扩大。而卫所、州县管辖权力的交叉之处,也很容易演变为双方均玩忽职守、避之不及的“法外之地”,难以获得长远发展。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我们能够窥见军政、民政两大系统的分割虽历经长时段的努力,“改卫为州”的施行与推进却仍不彻底的部分原因。此外,金山卫的许多日常事务仍未立即消散,其具体转变如何,卫所内部人群所面临的生活变局又呈现何种态势,这些问题或在应未来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的解答。

摘自《史林》2026年第1期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明清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