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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道制

李翼恒:明清地方道制研究述评

明代为加强省与府之间的联系及对地方府州县事务的监管,派遣布政使司参政、 参议和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省级机构佐贰官员分区域巡察地方,后演化为明代分 守、分巡等各类地方道制,并在清代得以延续。区别于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中监察御史 分道监察的道,上述地方道制是设置于直隶及省级区域内的行政与监察机构,是明清 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自1940年孙祖绳发表《明代省道制》(《政治建设》第3卷第2期,1940年… 阅读更多 »李翼恒:明清地方道制研究述评